2013年12月5日,经文通信息公司申请,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对相关网页的相关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据此作出的(2013)京东方内民证字第11058号公证书(简称11058号公证书)记载:网址为的网站有“关于文通”栏目;该网站“新闻中心”栏目中载有“大灾有大爱,文通全体员工积极支援灾区”的文章,其中记载文通科技公司在汶川地震后组织赈灾活动等,该文章所附“荣誉证书”颁发对象为“北京文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该栏目中登载的其他新闻报道中亦出现有“北京文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 文通信息公司欲以上述3491号公证书、11058号公证书证明文通科技公司侵犯其企业名称及荣誉权等。其中对于3491号公证书中记载的情况,文通信息公司表示自2008年起既已存在,在经工商处罚后,文通科技公司对网站内容进行了一定变更,但仍存在11058号公证书中的内容。文通科技公司则表示11058号公证书中的情况已经改正。 2013年12月17日,文通信息公司向文通科技公司邮寄《通知函》,表示:兹有2008年1月4日我公司授权贵公司使用与我公司相近的“北京文通科技有限公司”为贵企业字号,现我公司发现你公司存在大量侵害我公司企业字号(商号)、知识产权等情形,为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现我公司通知贵公司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撤回2008年1月4日对贵公司的“北京文通科技有限公司”字号授权。请贵公司在收到本通知时立即停止侵权,立即停止使用“北京文通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字号及与“文通”相近的字号,依法向工商机关申请变更使用法律允许之字号。该邮件已签收。文通科技公司否认收到《通知函》。 文通科技公司提交了(2009)二中执字第1004-2号执行裁定书以及工商变更登记查询打印页,欲以证明文通信息公司现实际控制人仝昕系于2011年通过司法拍卖取得股东地位,对于2009年11月27日之前发生的情况并不知情。文通信息公司对该证据真实性认可,对其关联性不予认可。 文通科技公司提交了商标注册证、转让证明及变更手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欲以证明文通信息公司向文通科技公司转让商标“Wintone”、“文通信息”、“文通”及计算机软件“文通图档易扫通软件V3.0”、“文通信息证件识别系统V1.0”、“文通视觉图像文字识别系统V1.0”,且双方达成共识,文通信息公司逐渐退出文字识别市场,不再继续经营。文通信息公司对该证据真实性认可,但主张虽有转让事实、却无转让对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