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关于联东公司是否违约在先的问题。八百客公司辩称联东公司未提供数据迁移的信息、操作软件和正式机导致其无法完成数据迁移任务,但未向本院提供有效证据对其陈述予以证明。而且,移交CRM服务器管理账号及密码是数据迁移的前提,八百客公司却主张联东公司违约在先,也缺乏合同或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八百客公司未完成第一期项目中的数据迁移任务,存在违约行为,对联东公司的该项主张,本院予以支持。联东公司以此请求解除合同,并按涉案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八百客公司书面做出通知,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本院亦予以支持。 二、关于八百客公司是否应将第一期合同款项全部返还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涉案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联东公司向八百客公司购买“800APP旗舰版”使用权和服务。合同明确约定“服务”是指八百客公司提供给联东公司的行业方案咨询、售后免费培训、软件硬件升级、7×24小时技术支持。联东公司认可八百客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第一期项目中CRM系统测试、人员培训等主要任务内容。后八百客公司因移交密码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搁置了数据迁移任务。因此,联东公司要求八百客公司返还全部已支付合同款项,缺乏依据。八百客公司应得的劳务费用,由本院结合双方约定的驻场服务时间、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等因素,酌情确定。在扣除该费用以外的剩余合同款项,八百客公司仍应返还联东公司。就八百客公司抗辩时提出的“800APP旗舰版”软件返还问题,其可另案主张相关权利。 三、关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依据涉案合同约定,八百客公司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提供产品及服务,延期履行义务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联东公司支付违约金;延期达5日的,联东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据此,八百客公司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联东公司支付违约金,给联东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总金额不超过联东公司所支付的费用总额。联东公司因八百客公司的延期履行违约行为请求解除涉案合同,并以此要求八百客公司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和解除违约金,本院予以支持。但双方约定的逾期违约金畸高,且八百客公司认为联东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多而不同意支付,故本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予以酌减。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九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北京联东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八百客(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日签订的《800APP旗舰版私有云合同》; 二、被告八百客(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北京联东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期合同款三万二千元; 三、被告八百客(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联东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逾期履行违约金及解除合同违约金共计八万八千元; 四、驳回原告北京联东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八百客(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52元,由北京联东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500(已交纳);由八百客(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5252元(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张岚岚代理审判员宋晖代理审判员王世洋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武 原 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