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知识产权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北京联东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八百客(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2013年11月27日,联东公司向八百客公司支付了第一部分费用142000元。八百客公司工作人员进驻联东公司,按期完成了CRM系统的测试、人员培训等任务。之后,双方对于系统密码交付的方式和时间点问题产生了分歧。双方就

2013年11月27日,联东公司向八百客公司支付了第一部分费用142000元。八百客公司工作人员进驻联东公司,按期完成了CRM系统的测试、人员培训等任务。之后,双方对于系统密码交付的方式和时间点问题产生了分歧。双方就此进行了多次协商。其中,于2013年12月21日双方往来的电子邮件中,八百客公司员工李萍回复联东公司要求移交CRM服务器管理账号及密码的邮件时提出:“CRM所有功能已全部从测试服务器迁移到联东CRM服务器中,为保证双方信息保密,我们提供一个服务器管理方案:针对您那边提供一个普通用户权限密码(可对服务器进行日常维护权限),超级管理员密码销毁或保留到我们这面,销毁后期维护起来会比较麻烦,如保留我们这面比较方便,当然您那边随时可以通过远程访问来控制我们,我们所有操作都是在您那边允许的情况下维护。”庭审中,八百客公司再次认可李萍的上述方案,并称如果联东公司支付了第二笔合同款项即有可能交付密码。

双方就CRM管理账号及密码移交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八百客公司最终未履行合同第一期任务中的数据迁移任务。此后,联东公司先后于2014年1月13日、2014年2月14日向八百客公司发出《履约通知函》、《800APP旗舰版私有云合同解除通知函》。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