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的《800APP旗舰版私有云合同》、附件,联东公司银行付款回单,电子邮件打印件,联东公司《履约通知函》、《800APP旗舰版私有云合同解除通知函》及其邮单、妥投邮件查询打印件,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涉案合同及附件是联东公司与八百客公司自愿订立,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针对诉辩双方的意见,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1.八百客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涉案合同能否依约解除;2.八百客公司如存在违约行为,是否应将第一期合同款项全部返还;3.违约金如何确定。 一、关于八百客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涉案合同能否依约解除 涉案合同订立后,联东公司支付了八百客公司第一期合同款项,而八百客公司亦积极履行了合同第一期项目中CRM系统测试、人员培训等主要内容。但在进行最后的“数据迁移”工作前,由于双方对CRM服务器管理账号及密码移交的问题产生了分歧,该部分工作八百客公司至今未实际履行。八百客公司认可该部分未完成的工作属于其第一期任务范围,但辩称已向对方提供了可操作的CRM服务器密码,完全移交CRM服务器管理账号及密码的具体时间合同里没有明确。同时辩称,数据迁移需要双方配合,联东公司未提供相关信息、操作软件和正式机,致使该任务无法完成。 首先,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诉争双方虽然未在合同中明确移交CRM服务器管理账号及密码的时间点,但应在履行过程中继续协商,促使合同目的实现。现双方通过协商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就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履行合同义务。涉案合同明确约定,八百客公司有义务保证联东公司账户下所有数据未经许可只有联东公司有权限做查询、录入、修改和删除等操作,所有数据对任何第三方保密,包括八百客公司人员;八百客公司不得留有任何账户及权限义务。而且,在数据迁入操作系统后,如果联东公司不能独享CRM服务器管理账号及密码,会导致商业信息泄露和软件系统安全问题。八百客公司提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其持有CRM服务器管理账号及密码、联东公司使用普通用户权限密码的方案,有违涉案合同约定的内容和商业活动的惯例。联东公司要求八百客公司在数据迁移时移交CRM服务器管理账号及密码,符合涉案合同的相关条款和交易习惯。因此,在双方对移交密码问题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八百客公司应当按照联东公司要求,在数据迁移前移交CRM服务器管理账号及密码,并依照合同约定完成数据迁移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