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证人陈某甲的证言,证实其是华兰供电所聘用电工,2009年9月份被聘用为华兰供电所电工至今。2009年至2010年时任华兰供电所所长黄某甲要求给辖区内更换电表,其负责高福村菜园、平钟两屯及杆青村角笃农户更换电表的事情。其收取每户250元,共计7250元,然后将收取每户250元中的130元共计3770元电表款交给黄某甲,剩下的每户120元共计3480元是由农村电工及换电表的人员分了。更换所用的电表是由黄某甲去采购的。后来有农户向县里有关单位反映供电所换电表违规收取农户的费用,县里有关部门责令供电所把多收取农户的费用退给农户,其负责全部退给菜园、平钟两屯农户所多收的电表款,每户退153元,共计4437元。 19、证人苏某甲的证言,证实其是华兰供电所电工,大概在2010年10月到12月份期间,开会时黄某甲要求更换用电农户的电表,每只电表按照250元来收取,电表由黄某甲从公司拿来,每只电表收取120元到130元的成本,剩下的钱就由参加安装人员作为安装费和交通费等开支进行分配。过后,他们按黄某甲的要求发放了通知。其对那军、那歪等四个村屯更换电表,除了那歪屯每只电表收取200元外,其余的村屯每只电表收取250元。黄某甲按照每只电表130元来收取电表成本费,剩下的70元就由电工作为安装费来进行平分。另外,其、黄某丙、黎某、黄某乙、方某、黄某丁还对那畏台区的55户用户进行更换电表。2010年下半年,其、黎某、黄某乙、零某某等人参加过等龙屯、叫布屯这两个台区更换电表。华兰供电所强制换表(拉网检查)调查表中提供的村屯更换电表数据是真实准确的。被查处后,他们把多收农户的款项全部退给农户。 20、证人周某的证言,证实其是上思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营销部主任,电力公司营销部的工作职责主要是管理电费抄收及管理下面二层机构(供电所),上思县共有8个供电所(思阳、那当、龙楼、公正、华兰、七门、平福、在妙)。2009年强制农户大面积更换电表的情况其不知道。如果是用户自己购买电表的,每个电表收11元的校验费,6元的安装费。如果由公司提供电表,除了收取电表款之外,还收取11元的校验费,6元的安装费。校验费由公司校验中心收取后交给公司财务部门,各供电所无权直接支配电表款和安装费。公司下属各供电所没有独立的财物核算权利,各供电所收取的各种费用都要上交给公司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2009年至2011年上半年华兰、在妙、七门、平福等供电所在给辖区内的用户更换电表时,收取的费用每只电表在20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之间,各供电所当时所收取的费用都没有上交给公司财务,后来用户向纪检、物价部门控告各供电所乱收费的事情发生后,纪检、物价部门责成处理这件事情,供电所才补交校验费,多收取用户的费用退还给用户。2009年至2011年上半年公司每个月都下发一定的经费给各个供电所,主要是用于下属各供电所的汽车维修及加油、员工出差费用、出差餐费等方面,各所的经费数额不相等,以公司财务部门当时核发的账目为准。按照公司财物制度规定,各供电所所收取的更换电表费用需要上交公司财务,因此公司领导及营销不允许把所收取的电表款拿来直接使用或私分。当时分管营销部门的领导是冯某。 21、证人冯某的证言,证实其于2009年5月份至2012年3月份在上思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其在上思任职时主要分管营销部、人力部、办公室的工作。营销部主要是管理公司下属各供电所的业务。2010年至2011年上半年期间,上思县水利电业下属的华兰、在妙、七门、平福等供电所给辖区内的用电农户大量更换电表,事情发生时公司领导及营销部不知道此事,后来有群众向纪检、物价部门举报。2011年6月下旬,县纪检、物价等部门把这件事情反馈到公司,公司领导及营销部才知道这件事,后来公司成立调查小组,派人去调查处理这件事,处理这件事情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由各个供电所进行自查自纠,并上报相关资料给公司,第二阶段由公司派员下去核查,并责成各个供电所多收的费用退还给更换电表的农户。公司领导及公司营销部来到在业务会议上要求各个供电所找出线损的原因,对于长期使用的电表进行校验,如果能够继续使用的电表就不需要更换,这也是各个供电所日常管理工作范围。如果各个供电所要给辖区内的用户大量更换电表,各个供电所事先向公司营销部和公司领导请示。所以当时公司领导及营销部领导在业务会议上并没有要求各个供电所给辖区内的用电农户大量的更换电表,只要求他们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不同时期更换安装电表有不同的收费标准,2009年自治区物价部门出台了桂价格(2009)146号文件来收取更换电表农户的电表安装款。后来各个供电所超过这个标准来收取电表安装款公司及营销部都不知情。上思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下属的各个供电所都没有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所收取的电费都应该上交给公司财务,所有的收支都是经过公司财务审批。公司每个月都下拨给各个供电所业务经费作为各个所的线路维护费及其他业务经费,这些经费主要是用于线路维护、汽车的加油和维修、员工的出差费用、误餐费等。公司责成华兰、平福、在妙、七门4个供电所把多收用户的费用退给农户。4个供电所在收取用户电表款时并没有开收据给用户,也没有将收取的电表款上交给公司,而是直接进行私分。在帮农户更换电表时每个电表只允许收97元,这个收费标准是按照桂价格(2009)146号文件的标准来收取,其中11元为电表校验费、6元的安装费,另外80元是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公司定的招标价,也是当时上思县的市场价格。华兰、平福等4个供电所给用户更换电表的来源大部分都是各个供电所所长到市场去购买,只有少部分是由公司提供,他们到市场去购买的电表,除了他们购买的每个电表成本65元外,每个电表还交公司15元的差价。公司下属各个供电所的农村电工是公司聘请的人员,由公司发工资给这些员工。如果比较大的维修项目,下面的供电所解决不了的工作,由下面的供电所先做个预算方案,报公司营销部和公司审批,然后下属的供电所就可以从公司仓库那里领取材料去维修,涉及到雇请人员和车辆运输的,公司另外给参加维修的人员人工安装费。以最后期的调查报告的有关数据为准。 22、证人苏某乙的证言,证实其是上思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2001年1月至2012年6月30日,我担任上思县水利电力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主任。财务部主要负责对公司电费收入核对、财务处理、填写财务报表、财务收支管理、公司物资仓库的出入管理等工作。给用户更换电表一般情况下由各个乡镇供电所负责。关于给用户更换电表,按2009年自治区物价局发的桂价格(2009)146号文件的收费标准,该文规定了批准每个电表收取11元的校验费,6元的安装费,如果电表是由用户购买的,公司不再收取电表款,如果是由公司出电表,就由公司收取电表款。按照公司财务规定,凡是由公司出的电表款,各个供电所收取得来的更换电表费用,都要全部上交存入公司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是农户自行购买电表的,公司只收取安装费和校验费。公司在1990年代初期,就制定一个物资供销及管理制度的规章制度,对材料的出入库管理都做出了规定,凡是领取材料维护线路台区的,先由各所的所长提出申请报告及填写预算单,有生产技术部核对预算单,再由申请人交给营销部,转分管领导审批,到仓库填写领料单,并经过材料会计审核,公司才允许申请人领取材料。公司没有赋予下属各个供电所独立的财务核算权利,所以收支都是由公司统一管理的,所收取的电表款没有权利自行开支,如果要开支的话,必须重新向公司领导报告,经过核实,另外有预算单、结算单、验收单、发票及报账程序在财务领取。由于公司下属的供电所没有独立的财务核算权利,按照公司下发的文件规定,公司以经费包干的形式下拨业务费给下属的各个供电所,这些业务费包含:供电所人员的出差费、车辆修理费、汽车油费等方面的费用,包干的形式是按照各个供电的人员、线路长度、台区等方面来进行下拨给各个供电所的,下拨给各个供电所的经费数额不一样,各个供电所只能用这些经费开支日常的开支费用,各个供电所所收取得来款项不能自行开支。华兰、平福等4个供电所自行购买电表并以供电所的名义给用电农户更换电表,当时供电所收取得来的更换电表费用的事情发生后,公司在处理这件事的时候,广西水利电力有限公司下文件责成四个所退还公司购进电表的差价款(每只电表15元),华兰、平福等4个供电所他们只交这一部分差价的钱给公司。2009年,黄某甲以借取的形式跟公司仓库保管员施某支取140只电表。并没有经过公司领导审批,也没有经过财务备案。2010年至2011年上半年,华兰、平福等供电所给农户大面积更换电表,公司没有另外再拨付经费给他们作为这次更换电表支出。他们给用户更换电表的开支都是从公司每个月拨给的经费里来进行开支。如果出现台风等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出现比较大的维修费用公司才追加经费给各个所来搞抢修,一般情况下,公司不会再追加经费给各个供电所搞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