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南宁市公安局北湖派出所出具的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实2013年11月1日,南宁市公安局北湖派出所从龚某处依法扣押《隆重公告重大号令》4600份、《不用很麻烦学佛光盘》378张、“佛公主”卡片、挂像、宣扬邪教光盘封套和空白光盘、邪教宣传资料等一批物品。 (4)南宁市公安局西大派出所出具的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实2013年11月1日,南宁市公安局西大派出所从被告人郑辉处依法扣押现金221570.8元,扣押三星笔记本电脑1台、COMPAQ笔记本电脑1台、苹果笔记本电脑1台、“银河联邦觉醒大学”宣传单一批。 (5)南宁市公安局星湖派出所出具的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实2014年1月14日,南宁市公安局星湖派出所从被告人郑辉处依法扣押现金46710元,扣押笔记本电脑4台、随身听5台、移动硬盘2个、U盘2个、打印机1台及各种邪教宣传品一批。2014年2月14日,从郑某甲处扣押宣扬邪教光盘332张、郑辉头像挂件1118只等邪教宣传品一批。 5、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扣押清单、农民合作社社员股金红利清单复印件、业务凭证复印件,证实郑辉在2013年9月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组织信徒举办“皈依法会”后收取信徒供奉款,后将85.5万元款项以入股的形式存入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益农农作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后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羊坊店派出所证据保全,案发后于2014年3月13日由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将上述股金退股折款后依法扣押现金847172元。 6、公安机关依法提取非法邪教出版物、宣传册、宣传单等书证、物证样品,具体有《隆重公告重大号令》、《扬升续篇四》、《光舍利的讲解》、《郑辉、啊斯塔关于光舍利的开示》等宣传资料、《弥勒佛郑辉佛公主释迦牟尼佛佛主(五)》DVD、各种郑辉头像挂件、挂像,证实郑辉及其他被告人和信徒等人通过制作、印制、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品,宣扬郑辉为“宇宙第一佛”、“佛公主”、“光舍利”等迷信邪说,达到神化郑辉的事实。 7、银行账户交易流水清单,反映账户名为郑辉、郑某甲、苗红、林某等人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情况。 8、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2013年10月30日,被告人郑辉因从事邪教组织活动被公安机关抓获。2013年11月1日,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对郑辉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2014年1月14日,郑辉、苗红、刘某甲、付义龙及谭某五人被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以从事邪教组织活动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收缴书籍、光盘一批。 9、石家庄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对“中国觉醒大学”非法活动的处置经过说明,证实以被告人郑辉为首的“中国觉醒大学”曾经在2013年8月、9月在该市东尹村吉祥寺、桥西金裕公寓举办两次“法会”,被石家庄市公安机关依法取缔,查获一寄存窝点,缴获各类传单4000多张、光盘1000多张。并证实该组织以网络为平台发展信徒、传播歪理邪说,并频繁组织聚集活动,同时收取供养款敛财。 二、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1、检查证及检查笔录,证实2013年11月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新竹大厦505号房、南宁市西乡塘区秀厢大道东53号北湖安居小区A8栋404号房进行了搜查,当场扣押大量“中国觉醒大学”宣传资料。 2、搜查证及搜查笔录,证实2014年2月1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南宁市新竹小区62栋2单元401号房进行了搜查,当场扣押一批郑辉“佛公主”挂件、光盘等资料。 3、现场辨认笔录,辨认照片,证实案发当日被告人郑辉、苗红、付义龙、刘某甲等人举行聚会的地点位于新竹路气象小区1栋20B房,各被告人指认案发现场地点、概貌等情况。 4、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南公(网安)勘(2014)2号),证实2014年2月18日9时30分至2014年2月19日18时00分,南宁市公安局电子数据鉴定室对南宁市公安局星湖派出所送检的5个笔记本电脑硬盘、2个移动硬盘和1个苹果牌笔记本电脑进行了电子证据检查。 三、鉴定意见 1、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作出的桂新出鉴(2014)2号出版物鉴定书,证实《弥勒佛降生了!》、《隆重公告重大号令》、《伟大的住世佛——郑辉佛公主》等16种19册(张)属非法出版的具有典型邪教特征内容的违禁出版物和宣传品。 2、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作出的桂新出鉴(2014)5号出版物鉴定书,证实《皈依证》、《扬升续篇四》《光舍利的讲解》、《郑辉、啊斯塔关于光舍利的开示》、《中国觉醒大学学生之使命——中国觉醒大学校长郑辉发表2013年新春重要讲话(三)》、《我们不用很麻烦很累就可以成佛——郑辉网上传承外星人无量光无量寿之光工具(一)》DVD、《弥勒佛郑辉公主释迦牟尼女佛主(五)》DVD等6种6册(张)属非法出版的具有典型邪教特征内容的违禁出版物和宣传品。 3、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作出的南医司鉴(2014)精鉴字第70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告人郑辉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四、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中国觉醒大学”网站截图照片,证实被告人郑辉等人利用互联网网站以佛教的名义传播、宣扬“中国觉醒大学”相关邪教内容,神化郑辉的事实。 2、郑辉“佛公主”光盘,证实被告人郑辉等人制作、传播的部分光盘内容,具有传播迷信邪说,以佛教的名义散布邪教思想,神化郑辉的事实。 五、证人证言 1、证人林某的证言,证实郑辉创办“中国觉醒大学”,通过互联网进行宣传,宣传郑辉可以通过眼睛来传播“光舍利”,称其是“光舍利的唯一拥有者”、“宇宙第一女佛公主”。其通过互联网认识郑辉,曾是“中国觉醒大学”的弟子,其是义工,负责电脑技术方面,帮助郑辉在电脑网络里“授法”,并且在互联网之外通过举办“皈依法会”发展弟子。郑辉在全国多地举行了多场“皈依法会”,其陪同郑辉先后到过北京、成都开过法会。该组织制作了大量的光盘、宣传资料。郑辉接受来自全国各地弟子的供奉款,有直接收取现金的,也有通过银行转账至郑辉的银行账户上。郑辉收的钱很少用在中国觉醒大学上,印制宣传品也是弟子自己出的钱,其曾经接受过成都的弟子寄过来的资料光盘5000张左右。苗红是郑辉的“护法”,付义龙在网上念郑辉的公告。其曾经陪同郑辉去北京和成都举办过法会。接受皈依的弟子约有4000人,其用以自己账户收取过信徒交来的供奉款,曾某也曾收取过供奉款。因郑辉太贪心,其曾劝郑辉不要再收取供奉款,并在QQ群中劝阻外地弟子不要前来南宁皈依郑辉,被郑辉视为叛徒,将其开除出这个组织。 2、证人龚某的证言,证实郑辉在2012年创办了“银河联邦觉醒大学”,后改名为“中国觉醒大学”,郑辉为校长。该组织通过互联网进行宣传,并印制了许多相关的宣传资料和光盘等进行传播发展信徒,“中国觉醒大学”宣传郑辉可以通过眼睛来传播“光舍利”,称其是“光舍利的唯一拥有者”、“宇宙第一女佛公主”。并且通过在全国各地举办皈依法会吸收弟子。其加入“中国觉醒大学”并成为义工副组长,负责收发组织的各种资料并将资料根据需要发给各地信徒,其丈夫林某曾协助制作光盘母碟,其曾经接收过北京邮寄过来的大量资料,公安机关在其租房中查获大量的“中国觉醒大学”的宣传资料。同时郑辉接受来自弟子的供奉款。其经过公安机关教育后不再参加“中国觉醒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