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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育昕、梁瀚宇等与中国太平洋财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左支公司不测损伤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决书(5)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5
摘要: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裁决、裁定和其余法律文书指定的时期实行给付金钱工作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实行时期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裁决、裁定和其余法律文书指定的时期实行其余工作的,应当支付迟延实行金。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裁决、裁定和其余法律文书指定的时期实行给付金钱工作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实行时期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裁决、裁定和其余法律文书指定的时期实行其余工作的,应当支付迟延实行金。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