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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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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敬权农村承包经营户、钱文孝、张贵群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桑柘镇人民政府、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桑柘镇李家社区7组土地行政(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另查明,在划分“茶山”土地时,杨敬权与其母亲龙某某是分别按户单独进行划分,龙某某与其二儿子杨某丁(又名杨毛)作为一户进行划分。杨敬权户所持1998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清册载明:耕地地名“茶山”0.5亩,东

另查明,在划分“茶山”土地时,杨敬权与其母亲龙某某是分别按户单独进行划分,龙某某与其二儿子杨某丁(又名杨毛)作为一户进行划分。杨敬权户所持1998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清册载明:耕地地名“茶山”0.5亩,东至8队干子,南至杨某戊土,西至大路,北至大路。杨敬权户持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地块名称“茶山”,附录0.2,地类土,东至1组土界,西至杨某戊土,南路,北大路。龙某某1998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清册载明的耕地在“茶山”有两块,一块是0.1亩,四至界址为:东至杨敬权土,南至杨某己土,西至杨某甲土,北至杨某庚土;另一块是0.2亩,四至界址为:东至钱昌干土,南至杨某辛土,西至七队,北至杨某壬土。钱文孝所持1998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清册载明:耕地地名“茶山”0.2亩,东至杨敬权土,西至杨某庚土,南至杨敬权土,北至杨某癸土。钱某甲1998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清册无“茶山”土地的登记。经对照现场草图及各方当事人确认,杨敬权所持土地花名册登记的“茶山”土地北至大路包括了杨某甲、杨某丁、杨某庚、杨某现等人的土地,西至大路包括了争议地。以龙某某为户主登记的“茶山”土地(0.1亩地块)南至杨某己土,包括了杨某甲的土地和争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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