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杨国才与荣昌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审行政判决书(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上述证据均已在一审中进行了当庭质证,且已随案移送本院。经审查,一审法院对上诉人举示证据1、2和被上诉人所举证据1、2、3、4、6、7、8、9、11、12的认定正确,本院予以采信。被上诉人举示的证据5与本案无关,本院

上述证据均已在一审中进行了当庭质证,且已随案移送本院。经审查,一审法院对上诉人举示证据1、2和被上诉人所举证据1、2、3、4、6、7、8、9、11、12的认定正确,本院予以采信。被上诉人举示的证据5与本案无关,本院不予采信,被上诉人举示的证据10会议记录及照片,其中2013年7月25日和8月23日的会议记录,无证据证明上诉人之子杨正平参加了协调会议,故对被上诉人举示的该证据本院不予采信。根据以上确认的证据,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无异,在此不再赘述。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