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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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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运东与黄运烘与黄运辉与黄赞富与黄赞雄与黄正焜与黄正荣与黄正泷与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海口骑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行政(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6
摘要:2、被上诉人以1990年5月30日颁发的房产证作为2012年颁发房权证的前提,上诉人在立案前从来不知道涉案房屋还有XXX房产证,该证的来源是否合法?一审法院是否应当向上诉人释明,告知上诉人将1990年颁发的房产证一并申

2、被上诉人以1990年5月30日颁发的房产证作为2012年颁发房权证的前提,上诉人在立案前从来不知道涉案房屋还有XXX房产证,该证的来源是否合法?一审法院是否应当向上诉人释明,告知上诉人将1990年颁发的房产证一并申请撤销。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1、撤销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2015)秀行初字第25号行政判决,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上诉人在二审中出示了部分照片,证明其已对涉案房屋进行部分重修。

被上诉人住建局答辩称,其答辩意见以一审答辩意见为主,即:一、被上诉人给第三人骑楼公司颁发的XXX房产证,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规、规章正确。本案诉争房屋系位于海口市博爱北路XX号房产,原证号为房字第6100号。该房屋系海口市国家直管房屋,所有权性质为全民,产权来源为经租产。2011年,为了确保海口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综合整治,尽快完成对骑楼街区建筑修缮保护改造工作,海口市政府经专题会议研究骑楼街区公房划转问题,形成(2011)182号专题会议纪要。2012年,市政府作出海府办函(2012)34号《关于我市骑楼街区95栋直管公房产权变更的通知》,同意将骑楼街区95栋直管公房(含本案诉争房屋)划转给海口旅游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骑楼公司,并要求做好产权变更相关手续。2012年8月,骑楼公司持海府办函(2012)34号《关于我市骑楼街区95栋直管公房产权变更的通知》、(2011)182号《专题会议纪要》、海国资产权(2012)80号《关于划转骑楼街区95栋直管公房产权的通知》等相关证件材料,向被上诉人申请本案诉争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经审查,被上诉人于2012年9月将该房屋登记到骑楼公司的名下,证号为海房字第HK356XXXXX号。

二、本案诉争房屋于1958年被纳入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已登记为国家直管房屋,产权性质为全民所有。目前,市政府为了保护海口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将海口市直管公房(含诉争房屋)以产权划转的形式,由骑楼公司统一管理,而产权归属性质并未发生改变,以确保骑楼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综合整治项目顺利实施,尽快完成对骑楼街区建筑修缮保护改造工作。因诉争房屋在当时已被纳入社会主义改造,若原告等人认为符合落实政策退还房屋条件,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另外,原告提到的房屋继承问题,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给骑楼公司颁发XXX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规、规章正确。请求依法维持被上诉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权利。

被上诉人住建局在二审中无新证据向法庭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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