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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言等证券虚假陈述案宣判 法院支持原告诉请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5-19
摘要:鲜言等证券虚假陈述案宣判 法院支持原告诉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日对原告刘斌等诉被告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鲜言等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一案作出宣判,一审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此案由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支持投资者向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提起证券赔偿诉讼。

  刘斌等共计十四名原告系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2016年3月,上海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多伦股份存在违法违规的事实,包括未及时披露多项对外重大担保、重大诉讼事项,以及2013年年报中未披露对外重大担保事项,属于虚假陈述行为。

  原告认为,匹凸匹公司未及时披露其子公司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虚假陈述行为造成了其损失,故将匹凸匹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鲜言和时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的恽燕桦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诉请判令鲜言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33万余元,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匹凸匹公司对各原告的损失计算不予认可,但认为被告鲜言作为直接责任人应承担首要责任,若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应明确可以向被告鲜言追偿。

  上海市一中法院一审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鲜言应当对原告方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利息损失进行赔偿,共计233万余元;被告匹凸匹公司及恽燕桦对被告鲜言的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宣判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研究丰富支持诉讼的案件类型,持续创新维权方式,扩大支持起诉的覆盖面,更好地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