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儋州市5名男子组成诈骗团伙,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机票信息实施诈骗,先后6次骗取他人钱财近9万元。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五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六年零三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5万元。 2015年12月开始,被告人蒲某先后召集了高某、李某、王某平、王某锋等4人,购置了笔记本电脑、对讲机等设备,并在互联网上发布有关退订改签机票的虚假信息,通过冒充航空公司客服人员接听虚假信息中预留的电话,实施网络诈骗。 2016年3月,被害人吴某要预订机票,从互联网上搜索到上述虚假信息中预留的联系电话,并拨打该电话,被告人王某锋接听电话后,谎称要订机票,需将机票款人民币6000元通过ATM机转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吴某信以为真,便通过ATM机将人民币6000元转入该账户,致使吴某被骗人民币6000元。 通过相同手法,蒲某等5名被告人还骗取了被害人程某10625元、被害人多某4702元、被害人武某16352元、被害人石某50429元、被害人朱某1798元。 一审法院认为,五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骗取他人钱财6次,共骗取他人人民币89906元,数额巨大,五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蒲某、李某、王某平、王某锋不服,提出上诉。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