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新华网厦门8月29日电(记者郑良)29日上午,福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集中宣判“3·10”特大跨国电信诈骗8个系列案件,56名大陆被告人受到应有惩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以来,台湾电信诈骗团伙在柬埔寨金边市、西哈努克省等地的别墅或酒店内设立诈骗窝点,铺设网络设备,并以提供免费往返机票、食宿及薪酬、业务提成等方式,诱使大陆被告人前往柬埔寨从事电信诈骗。 诈骗集团人员通过电信技术手段虚拟大陆司法机关或银行的电话号码,向大陆地区不特定多数人群发送语音电话,大陆被告人则根据诈骗集团的安排接听被害人电话,或者按诈骗集团提供的被害人信息资料上的电话号码,向被害人拨打电话。 在电话接通、拨通后,大陆被告人与台湾犯罪嫌疑人分工配合,分别担任一、二、三线人员,冒充大陆地区公检法机关或者银行的工作人员,虚构被害人名下信用卡透支、身份被他人冒用、银行账号遭他人窃取、涉嫌洗钱犯罪、款项将被法院冻结或强制执行等事由,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而后再以需要对被害人的财产进行核查比对、修改银行卡磁条数据、保证资金安全等为借口,诱骗被害人转账或者汇款到指定的诈骗专用账户,从而骗取被害人的钱财。 法院审理查明,在这8个系列案件中,56名被告人共实施诈骗360多起,查明的被害人有180多人,诈骗款达人民币1556万余元,被害对象涉及广东、山西、浙江、江苏、甘肃、重庆、新疆、云南、四川、贵州、河北等十余个省市区。 厦门中院经过审理,根据各被告人参与诈骗的数额、次数以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均属从犯等量刑情节,分别判处2年3个月以上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