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直播了被告人娄志钢暴力抗拒执行一案的庭审全过程。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当庭宣判,一审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娄志钢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据悉,该案是大连市首次通过互联网直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的庭审。 2014年4月15日,沙河口区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娄志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位于沙河口区鞍山路某房屋腾退给大连市某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并给付房屋占有使用费19053元。该判决生效后,娄志钢未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 2014年6月4日,大连市某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向沙河口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娄志钢仍然拒不执行。11月10日,沙河口区法院向被执行人娄志钢发出限期腾退公告,责令其于2014年11月13日前腾退房屋,但娄志钢无视腾退公告,到期仍未履行。11月18日上午9点30分,执行法官带领法警赶赴案涉房屋现场,对娄志钢下达拘留决定书,并责令其立即腾空房屋,娄志钢不但不配合法院执行,反而突然拿出一瓶汽油并打开瓶盖,手持打火机以自焚相威胁,抗拒法院执行。 面对突发情况,居所地派出所、特警和消防人员及时赶到现场支援。在反复对娄志钢进行释法和心理疏导工作之后,娄志钢依然情绪激动,并将汽油四处泼洒,手持打火机威胁点火。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执行人员固定证据后主动撤离了现场。至此,该案执行陷入了困境。 2016年9月27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该《指导意见》明确了各机关在办理拒执类犯罪案件中各自的职责和处置程序。沙河口区法院以此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被执行人娄成钢的行为已符合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情形,遂于2016年10月将该案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1月,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2017年1月13日将四处躲藏的娄志钢捉拿归案并将其刑事拘留。在审讯中,娄志钢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面对即将承担刑事责任的巨大压力,娄志钢的家属遂将案涉房屋腾退完毕,并与申请执行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2017年4月23日,大连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娄志钢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罪向沙河口区法院提起公诉。为增强庭审效果,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法院决定将该案进行互联网庭审直播,并邀请了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了庭审观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娄志钢以威胁方法,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其行为侵犯了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对被告人娄志钢应予刑事处罚。娄志钢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经履行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取得对方当事人谅解,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娄志钢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