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周某在病情发作时,掐死亲生母亲又焚烧,实在令人痛心和惋惜。近日,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患精神病的被申请人周某强制医疗。 2016年12月16日下午16时许,被申请人周某将被害人王某(被申请人的母亲)用双手掐死后,用其院子堆放的柴火焚烧。经陕西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心鉴定:被申请人周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其在2016年12月16日涉嫌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同时提出强制医疗建议:周某所患精神分裂症,处于患病期,精神症状明显,伤害别人的可能性随时存在,给予被鉴定人强制医疗,而且要给予长期的严密监护,避免无辜公民被伤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周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已严重危害公民的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被申请人周某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考虑到被申请人周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当依法对被申请人周某强制医疗。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和指定诉讼代理人亦同意对被申请人周某强制医疗。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上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