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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制止醉汉打儿子却被打伤 被告人获拘役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3
摘要:民警制止醉汉打儿子却被打伤 被告人获拘役

  上海一男子因生活不如意,酒醉后追打儿子,途经一民警身边,该民警上前制止,男子却将其打成轻微伤。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韩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韩某离异后与父母同住,并带3岁儿子小韩一起生活。因染上酒瘾且无固定工作,韩某过得并不如意。事发当日中午,韩某心情郁结再度饮酒,并因琐事与小韩产生不快,一时酒性发作抄起小韩往江边飞跑,并扬言要同归于尽。被吓坏的小韩拼命挣脱,韩某追打时路遇处理交通事故的民警小胡。民警立即抱起小韩避开韩某拳脚,韩某则被后来的围观群众按倒在地。此时民警腾出手来呼叫支援,但韩某酒性未退,乘众人不备挣脱,继续拳打民警面部,最后韩某被增援民警制服并带至警局。经鉴定,民警小胡因外伤导致左面部挫伤,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韩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故判处拘役五个月。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韩某表示,自己已深刻认识了此前行为的错误,希望儿子小韩能等他回来。

  ■法官说法■

  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正常公务活动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都不得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本案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遇到小孩受到不法侵害的突发事件,及时采取职权范围内的保护措施,属于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被告人韩某非但不听劝阻,还打伤民警,该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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