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确立恋爱关系为幌子,在获得对方亲属信任之后,便编制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钱财;当被对方催讨得无路可走时,干脆与之登记结婚。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邓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4年6月份,被告人邓某化名邓甲,经人介绍与李某认识,同年8月份确立恋爱关系并入住李某家。在取得李某父母亲的信任后,被告人邓某以邓甲的名义,谎称可以帮人直接搞到部队当兵,当兵后还可以直接上军校;可以帮监狱服刑人员办理保外就医、提前释放等理由,共骗取被害人李甲、李乙(该二人均系李某的叔叔)、周某(李某的姑父)、李丙(李某的母亲)人民币73.2万元。被告人邓某将骗来的钱用于赌博和个人挥霍。 2015年11月份,被告人邓某化名邓甲与罗某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在取得罗某的信任后以做生意为由,先后从罗某处借款18万元,并用于赌博。在罗某催账的情况下,被告人邓某与罗某于2016年4月14日登记结婚。几天后,被告人邓某开着罗某的一辆丰田锐志小轿车到衡阳市一个当铺里当了4.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多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在短期内对多人实施诈骗,且诈骗所得未予退还,给各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对被告人邓某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