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团伙使用假金戒指在北京的典当行进行诈骗,先后骗取3家典当行1.8万余元。14日上午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舒某因犯诈骗罪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上午10点,24岁的被告舒某被押进法庭,他几年前曾经因犯盗窃罪被判刑,由于犯罪时是未成年人,所以刑期不重。根据检方指控,被告舒某2016年8月30日在海淀区、西城区使用表面镀金的假金戒指进行诈骗,先后骗取3家典当行钱财共计1.85万余元。经鉴定,涉案金属戒指的表面金含量高,但内部金含量极低,每枚仅价值150元。 在法庭上,舒某对指控没有异议。舒某说,他和毛某、梁某等人预谋用假金戒指进行诈骗,他们于今年8月到了北京,8月30日去了海淀区、西城区3家典当行,由舒某出面把带过去的假金戒指当掉,先后骗了1.8万余元。对于诈骗的过程,舒某交代,他一个人拿着假金戒指先去典当行问收银员收不收黄金,收银员报出价格,查验过黄金后,他出示发票、保证单、身份证,就可以诈骗得手了。 那么典当行为何没有查验出黄金戒指的真假?“戒指三五分钟鉴定完了,”舒某说,他们发现典当行查验的手法比较简单,主要靠人眼,然后查看金戒指的销售保证单,但其实保证单是假的。舒某说,每枚假金戒指比较重,重达18克,他的同伙称其为“半真半假”,向典当行出示的假保证单有“老凤祥”等老字号金店。使用此种伎俩,舒某成功了3次。但是在最后一家东城区的典当行里,工作人员识破后当即报警,舒某被抓获。舒某交代,获利后三人分赃,舒某本人从中获利3000余元。目前该团伙其他嫌疑人在逃。 法官经过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舒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