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时间暂定于2016年12月18日,地点在深圳前海合作区。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为准。 2、参加面试人员应当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点并进行签到和抽签。本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点签到抽签或未经现场负责人员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安排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4、由本院组织进行,每一位考官独立评分,取平均分作为最后面试得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总成绩为60分(不含本数)以下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组织体检 1、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求和计算出总成绩,并由高至低排序,按1:2比例组织体检。 2、体检时间暂定于2016年12月19日,体检人选须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的具体安排以体检通知为准。 3、体检人选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体检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有关修订内容执行。 5、医院体检结论做出后,如体检不合格者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项目为不合格的项目,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不安排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 (六)组织考察并确定选调人选 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由高至低进行递补。经院党组会议审定后,按照选调名额1:1的比例,拟定组织考察人选,将拟考察人选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初审,确定组织考察人选。 (七)公示并办理相关手续 将选调人选在我院网站公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届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 1、市外选调公务员为聘任制公务员,选调人员按照《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市内选调公务员,按照市有关规定管理。 2、副科级(含)以上公务员本人自愿放弃原职级的也可报名。 3、一经选调录用,符合申请保障住房条件的,可依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为0755-86705771/86705100,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附件:《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