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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万忠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审刑事判决书(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5
摘要:9、2004年至2009年的春节,2011年至2012年的春节,被告人张万忠明知冯营矿副矿长左某某、张某给其送现金和购物卡是为了让其在工作中对冯营矿进行照顾,先后8次收受共计6000元现金、共计价值4000元的购物卡,并对冯

9、2004年至2009年的春节,2011年至2012年的春节,被告人张万忠明知冯营矿副矿长左某某、张某给其送现金和购物卡是为了让其在工作中对冯营矿进行照顾,先后8次收受共计6000元现金、共计价值4000元的购物卡,并对冯营矿工作给予照顾。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所证实:

(1)、证人左某某证言,证明在其担任冯营矿副矿长期间,为了让张万忠给予支持和帮助,经党委书记、董事长宗某某安排,2004年至2009年,每年的春节前送给张万忠1000元现金。

(2)、证人张某证言,证明在其担任冯营矿副矿长期间,为了让张万忠在考核方面给予照顾,在工作上给予指导和帮助,2011年春节前,经矿长许某某同意,送给张万忠2000元购物卡,2012年春节前,经矿长赵某丙同意,送给张万忠2000元购物卡。

(3)、证人宗某某证言,证明在其担任冯营矿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为了让张万忠在机电业务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经其同意,2004年至2009年的春节,左某某每年送给张万忠1000元现金。

(4)、证人许某某证言,证明在其担任冯营矿矿长期间,经其同意,2011年春节前,张某送给张万忠2000元购物卡。

(5)、证人赵某丙证言,证明在其担任冯营矿矿长期间,为了让张万忠在机电业务方面提供照顾和帮助,经其同意,2012年春节前,张某送给张万忠2000元购物卡。

(6)、证人闫某某证言,证明在其担任冯营矿财务科副科长、科长期间,2004年至2009年,每年的春节前按董事长宗某某安排给左某某1000元现金。

(7)证人吴某某证言,证明在其担任冯营矿财务科科长期间,2011年的春节前,按矿长许某某安排给张某2000元购物卡,2012年的春节前,按矿长赵某丙安排给张某2000元购物卡。

(8)、被告人张万忠供述,证明左某某和张某不止一次给其送过礼,二人送给其6000元现金和4000元购物卡。

10、2004年至2012年的春节,被告人张万忠明知鑫珠春公司副总工程师冯某某、总经理助理冯某甲给其送现金和购物卡是为了让其在工作中对鑫珠春公司进行照顾,先后9次收受共计10000元现金、共计价值8000元的购物卡,并对鑫珠春公司工作给予照顾。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所证实:

(1)、证人冯某某证言,证明在其担任鑫珠春公司副总工程师期间,为了在工作中得到张万忠的照顾,按照领导的安排,2004年至2006年,每年的春节前给张万忠送2000元现金,2009年至2012年,每年的春节前给张万忠送2000元购物卡。

(2)、证人冯某甲证言,证明在其担任鑫珠春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为了得到张万忠在工作上的照顾,2007年春节前,经总经理谢某甲同意,送给张万忠2000元现金,2008年春节前,经总经理艾克中同意,送给张万忠2000元现金。

(3)、证人余某某证言,证明在其担任鑫珠春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了让张万忠在工作方面多给支持、帮助,经其同意,2010年至2012年,每年的春节前冯某某给张万忠送2000元购物卡。

(4)、证人谢某甲证言,证明在其担任鑫珠春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了让张万忠在工作方面给予照顾2004年至2006年每年春节时,其安排冯某某给张万忠送2000元现金,2007年春节时,其安排冯某甲给张万忠送2000元现金。

(5)、证人何某某证言,证明在其担任鑫珠春公司财务科副科长、科长期间,2010年至2012年每年春节,都给总经理余某某2000元购物卡。

(6)、被告人张万忠供述,证明冯某某、冯某甲给其送过现金或购物卡,也不止一次送过,二人送给其10000元现金和8000元购物卡。

11、2010年至2012年的春节,被告人张万忠明知方庄一矿机电科科长王某、副矿长李某某给其送购物卡是为了让其在工作中对方庄一矿进行照顾,先后3次收受共计价值6000元的购物卡,并对方庄一矿工作给予照顾。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所证实:

(1)、证人王某证言,证明在其担任方庄一矿机电科科长期间,为了在机电方面工作得到张万忠的支持、帮助,2010年春节前,送给张万忠2000元购物卡。

(2)、证人李某某证言,证明在其担任方庄一矿副矿长期间,为了让张万忠在工作上的照顾,经领导张某丙的安排,2011年春节、2012年春节,每年送给张万忠2000元购物卡。

(3)、证人张某丙证言,证明在其担任方庄一矿矿长期间,为了在工作中得到张万忠的照顾,2010年春节前,让王某给张万忠送2000元购物卡,2011年、2012年每年春节前,让李某某给张万忠送2000元购物卡。

(4)、证人许某某证言,证明在其担任方庄一矿财务科科长期间,根据矿长张某丙的安排,2010年春节前,给王某2000元购物卡,2011年至2012年每年春节前,给李某某2000元购物卡。

(5)、被告人张万忠供述,证明方庄一矿的王某、李某某给其送过购物卡,二人共送给其6000元购物卡。

12、2010年春节、2010年中秋节、2011年春节,被告人张万忠明知张屯矿副矿长徐某某、副矿长谢某某给其送现金和购物卡是为了让其在工作中对张屯矿进行照顾,先后3次收受共计价值9000元的购物卡,并对张屯矿工作给予照顾。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所证实:

(1)、证人徐某某证言,证明在其担任张屯矿副矿长期间,为了让张万忠给予支持和帮助,2010年春节前,经矿长吴某甲同意,送给张万忠3000元购物卡。

(2)、证人谢某某证言,证明在其担任张屯矿副矿长期间,为了让张万忠在考核中给予照顾和帮助,2010年中秋节、2011年春节前,经矿长田某某批准,每次送给张万忠3000元购物卡。

(3)、证人田某某证言,证明在其担任张屯矿矿长期间,为了让张万忠在机电工作方面给予矿上照顾和帮助,2010年中秋节前、2011年春节前,经其同意,谢某某每次送给张万忠3000元购物卡。

(4)、证人吴某甲证言,证明在其担任张屯矿矿长期间,为了让张万忠在机电工作检查和考核中给予矿上照顾,2010年春节时,徐某某送给张万忠3000元购物卡。

(5)、证人张某丁证言,证明在其担任张屯矿财务科科长期间,2010年春节前,矿长吴某甲让其给徐某某3000元购物卡去拜访领导,2010年中秋节、2011年春节前,矿长田某某安排其每次给谢某某3000元购物卡去拜访领导。

(6)、被告人张万忠供述,证明2010年春节前、2011年春节前,徐某某、谢某某给其送购物卡,每次2000元,不记得中秋节给其送购物卡。

13、2010年春节、2011年春节,被告人张万忠明知方庄二矿副矿长史某某、副总工程师邢某某给其送购物卡是为了让其在工作中对方庄二矿进行照顾,先后2次收受共计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并对方庄二矿工作给予照顾。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所证实: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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