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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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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某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5)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5
摘要:(九)2011年下半年,被告人熊某某利用其担任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个体建筑商李某己中标息县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提供帮助。2012年春节期间的一天,熊某某收受李某己为表示感谢所送人民币3万元。

(九)2011年下半年,被告人熊某某利用其担任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个体建筑商李某己中标息县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提供帮助。2012年春节期间的一天,熊某某收受李某己为表示感谢所送人民币3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有已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明:

1、书证:(1)息县岗李店乡东岳镇等六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书证实,李某己借用黄石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资质中标息县岗李店乡东岳镇等六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第五标段并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

2、证人证言:(1)证人李某己证言证实,其2011年在息县承揽过土地整理项目。其承揽到息县土地整理项目是通过市国土局副局长熊某某介绍的。大概在2011年的时间,有次在请熊某某吃饭过程中,提出想干点土地整理方面的活,熊某某当时说最近息县可能有土地整理项目,让其在网上关注,他给息县土地局安排一下,让其去息县国土局找申局长先报名。随后其到息县国土局联系了申局长、孙主席,按孙主席安排其到郑州的招投标公司以借用的黄石市水利建筑总公司名称报了名,并跟招投标公司说我已经找过业主单位的领导了。结果中了息县土地整理的一个标段。其为了表示熊某某的帮忙,在2012年春节过后的一天早上,其到熊某某家借拜年的名义把准备好的3万元钱和一箱子酒,送给了熊某某。(2)证人申某某证言证实,其在任息县国土局局长期间,2011年阴历年底有一天,市局副局长熊某某给其打电话说,有个叫李某己的人有资质,想做息县的土地整理项目,让其帮忙关照一下。其让李某己到息县国土局报名参加招投标,但能不能中标其不敢保证,其尽力忙。过了几天,李某己给其打电话,其就安排他去找主管领导孙某某,并给孙某某打电话作了安排,以后就没有再过问这个事了。熊某某是市局领导,又主管全市的土地整理项目工作,他安排其帮助李某己中标,这个忙其肯定得帮。(3)证人孙某某证言证实,2011年阴历年底,当时息县国土局有一批土地整理项目,其当时分管土地整理工作。有一天,息县国土局局长申某某给其打电话安排说:有个叫李某己的人有资质,想做我们息县的土地整理项目,让其帮忙关照一下。在申某某局长安排后,市国土局分管土地整理工作的副局长熊某某也给其打电话说:有个叫李某己的要到息县搞土地平整项目,让其关注一下。之后李某己到息县国土局找到其,他介绍了他的身份,并说是申某某局长和熊某某局长让他来找其的。其就给他讲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报名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因为是领导安排其跟李某己说:你到郑州招投标公司报名的时候,说你找过业主单位的领导了就可以了。后来郑州的招投标公司打电话问其是否知道有一家叫黄石市水利建筑总公司来报名息县土地整理项目进,其说知道。我们安排去郑州报名参加招投标的建筑公司,作为第三方招投标公司,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应该给予关照,后来李某己中标的是息县岗李店乡东岳镇等六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第五标段的工程,工程标的600多万元。

3、被告人的供述在事实、情节上与以上证据相印证。

(十)2011年至2012年初,被告人熊某某利用其担任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湖北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方面提供帮助,先后于2012年8月份的一天和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两次收受该公司信阳分公司经理刘某丙为感谢所送人民币各5万元,共计1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有已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明:

1、书证:(1)民生公司保管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资料证实,刘某丙所在的民生公司于2012年办理了信阳市羊山新区一宗土地使用证的事实。(2)市土地整理中心保管的转让给民生公司土地的相关文件资料档案证实,信阳市土地整理中心转让33.3亩土地给民生公司的相关税费情况,文件中显示当时分管领导是熊某某。(3)羊山分局保管的民生公司土地登记档案证实,民生公司取得阳山新区一宗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资料。

2、证人证言:(1)证人刘某丙证言证实,其任湖北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其公司在信阳平桥区平西大道北端东侧有锦绣名城项目,这个项目是在2012年开始开发的,现在还在建设。在熊某某给民生公司协调办理这块地的土地使用证过程中,其分两次共给熊某某送过10万元钱,每次5万元。2012年8、9月份,其去熊某某办公室送购买第一辆车款时,除了拿有25万元购车款外,还拿了一个装了5万元现金的纸袋子,其对熊某某说,为了土地证的事熊局长不少费心,这是点心意之类的话。熊某某客气下就收下了,第二次是在2012年春节前,其在熊某某住的金色水岸小区院内送给熊某某一些湖北特产,在装特产的袋子里面放了5万元现金,其对熊某某说了算拜个早年之类的话。其公司在这块地土地证的办理过程中,熊某某做为分管土地整理中心的副局长,做了很大的协调工作,不然土地证也不会顺利办理下来,送钱算是一种感谢。(2)证人许某某证言证实,其任信阳市国土局土地开发中心主任。熊某某在给民生公司协调办理这块地的土地使用证过程,安排其以土地整理中心的名义给局里打一份报告,报告说明目前民生公司已按合同缴纳了土地出让金、购地款、各种税费等,安置补偿全部到位,申请市局组织地籍科、交易中心等部门进行审查办证。报告打给局里后,局里开党组会研究了此事,决定为这块土地办证。

3、被告人的供述在事实、情节上与以上证据相印证。

(十一)2012年7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熊某某利用其担任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个体商人王某乙为联系感情、希望其在土地整理项目方面给予关照所送人民币1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有已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明: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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