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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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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郑某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6
摘要:12、证人田某现的证言证实他自己没有开过发票,但是帮助给万兴路桥公司干土方工程的刘某勇联系过开发票的事。2013年1月份左右,刘某勇给他打电话让帮开一张挖土方的发票,刚开始他不同意,让刘某勇到当地税务所开发

12、证人田某现的证言证实他自己没有开过发票,但是帮助给万兴路桥公司干土方工程的刘某勇联系过开发票的事。2013年1月份左右,刘某勇给他打电话让帮开一张挖土方的发票,刚开始他不同意,让刘某勇到当地税务所开发票。后来他在大街看到一张代开发票的名片,上写的是周经理,联系电话是15993082217。他就给刘世打电话,让刘某勇自己联系开发票的事,刘某勇不愿自己联系,让他帮忙联系。他就打电话15993082217,叫对方代开土方发票。对方说开这张发票需要2万元钱,最后经协商价格是18000元或19000元,并保证是真票。他将这些情况告诉刘某勇后,刘某勇同意了。发票开好后,他到新乡市汽车东站旁边的福田广场等,半个小时左右,一个开出租车的司机和他在广场路边见面,给了他一个信封,信封里面就是这张票号为00039377,金额为628643元的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发票内容就是挖土方的工程款。核对后,他让司机将发票直接送到七里营,给了刘某勇。2013年他在小店镇樊庄干了一个4000多元的埋水泥管道的活,樊庄村委会让他提供发票才给钱,他就打“周洛”经理的15993082217的电话,让帮忙开一张4000多元的普通发票,他们谈好价钱是800元。一两天他们联系好在樊庄加油站路口见面,后一辆出租车过来,司机将票给我,我将800元现金给了出租车司机。后自己将票给了樊庄村委会的会计张守玉了。2013年他给新乡市市政工程处在平原新区的工程干活,给市政工程处送过3张白灰的发票和2张石子的发票,这些发票还是和手机号为15993082217的周经理联系购买的,后来工程处会计说票是假的,退还给他了,我又重新给市政工程处补了新的税务发票。

13、证人张某的证言证实票号为00039375,金额10800元的建筑业统一发票是其科技学院网络工程结算款所使用的,开票单位是新乡市红旗区易捷通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当时是学院的崔某红给她的票。财务上是通过转账方式进行结算的。号码为00491320,金额为14315元的河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是2013年4月25日入的帐,开票单位是新乡市红旗区易捷通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结算的是人文学院心理实验室综合布线工程,学院的经手人是李某义。这笔工程款已结算.并转到易捷公司的帐户。

14、证人崔某红的证言证实2013年3月份至2013年12月份,其动物科学学院关于网络施工工程、购买实验仪器之类的支出费用由具体经手人将支出的发票交给她,由她去学校财务处报账,其他的不负责。票号为00039375,金额10800元的建筑业统一发票是其学校网络中心的肖某显给她的,后她将这张票交给她们学校财务处的张某了。

15、证人李某义证言证实2013年3月份,他们人文学院心理实验室进行网络改造,当时实验室主任王晶在外学习,由他临时负责网络改造,后通过学校网络中心负责技术的肖某显老师介绍,由新乡市红旗区易捷通讯网络公司来施工。施工结束后,他拿着易捷通讯网络公司财务人员给他的票号为00491320,金额为14315元的河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向学校财务处报账的事实。

16、证人肖某显的证言证实票号为00039375、金额为10800元的建筑业统一发票及票号为00491320、金额为14315元的河南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是杨某给他的。河南科技学院动物科学学院新建了一个动物医院,需要对各个房间进行网络布线,因为自己是负责学院网络的,2013年年初,他就介绍新乡市红旗区易捷通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对院内的网络改造进行施工。完工后,易捷公司的老板杨某给他开具了票号为00039375、金额10800元的建筑业发票。他拿到票以后就交给崔某红,由崔某红拿发票到学院的财务处报账。票号为00491320、金额为14315元的河南增值税普通发票也是新乡市红旗区易捷通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板杨某开好后直接交给人文学院的。

17、证人杨某的证言证实其公司易捷通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维修、网络工程、设备的销售安装等。其公司办公楼在河南科技学院内综合服务楼一楼,主要负责科技学院内部各个单位的工程。学院内部的工程都是临时性的,所以没有签合同。2013年年初,学校放假后,科技学院网络中心肖某显找到他,让他承包动物科学学院的工程,工程款一共10800元。工程完工后,科技学院一直没有给钱,科技学院不要其公司的小额票,后来学校的肖某显找到他,说人文学院有一间实验室需要做网络,让他施工,工程款是14315元,也没有给他结账。校方让他们提供发票,其单位只有小额的定额发票,校方不要,让他们去税务局税务大厅代开两张发票,他到税务局开发票,税务局叫他们出示合同,他们没有合同,税务局没有办法给他们代开发票。当时在税务大厅门口有一个女的发代开发票的一个名片,名片上的手机号是15993082217,内容台头应该是税务代办有限公司,上有代开各种发票的字样,还有“绝对真票”字样。他就问这个女的要了一张代开发票的名片,后把对方的名称、需要的金额数目及其公司的名称编个短信发到名片上的电话号码上,这个女的还说要收两个点的费用,等他报过帐后,对方给他联系并告诉他银行帐号,他将200元钱汇给对方。他在网上查询了一下对方给他开出的票号为00039375的发票是真的,就将票提供给校方,校方报账后,他给15993082217打电话,往对方的银行帐号上汇了200多元现金。通过这件事,他认为发票应该没有问题,就和15993082217的手机号联系,用相同的方法办了一张河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付款方为河南科技学院,金额为14315元。后在科技学院里面的邮政银行内将300多元现金存入对方提供的银行帐户内,并把金额为14315元的发票提供给科技学院人文学院。

18、证人王某的证言证实任某某给他们单位新乡市信谊染料化工有限公司提供了发票号码分别为00491327、00491334的2张河南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机关是新乡市红旗区国家税务局,价税合计分别为68201元、56008.8元。这两份发票是真实的交易。他不清楚任某某给他提供的这两份发票的来源,他收到发票后,将发票交给其单位财务科下账。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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