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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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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智伟、闻中全、蔡庆斌、戚耀彬、张东岭、李连升玩忽职守一审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2
摘要:(3)证人苏某某证言:2012年12月我因家中有事请假,之前安排窦智伟,润德广场西边那栋楼没有手续绝对不能让他们施工。后来我又上班时,那栋楼又施工,我问戚耀彬咋回事,他说那栋楼有放验线记录,住建局已经认可了

(3)证人苏某某证言:2012年12月我因家中有事请假,之前安排窦智伟,润德广场西边那栋楼没有手续绝对不能让他们施工。后来我又上班时,那栋楼又施工,我问戚耀彬咋回事,他说那栋楼有放验线记录,住建局已经认可了,可以让他们施工。因为天冷该工地停工了,过了年我就调到城内规划分队任队长了。当时我不知道窦智伟参与A区1#楼的放验线工作,之后,窦智伟给我说了。

(4)证人丁某证言:临街建筑或底层超过300平方的大工地必须有放线记录。A区1#楼如果没有放验线记录,该工程肯定不能施工建设。因为是临街建筑,并且还是底层超过300平方的大工地,放验线的前提是建设工程必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证人韩某证言:2012年10月,A区1#楼刚清淤时,我们就到现场执法,让建设单位出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提供不出来,我们向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这栋楼在我们住建局斜对面,窦智伟要求我们队员每天上班都要到该工地检查,不让他们施工。到阳历年年底,窦智伟不让我们队员对该工地进行监管了,他说这个工地手续齐了。我们没有查看施工手续,一般都是建设单位办理手续之后直接交给队长,由队长审核,再由队长通知领班的是否继续执法。2012年阳历年底,苏义强领着我们到A区1#楼工地检查,建设单位提供了放验线记录。检查之后我们走的路上苏义强对我们说这个工地超第一次放线的边界了,建设单位又放一次线。

(6)证人白某某证言:我不知道窦智伟参与A区1#楼的放验线工作,他没有给我说过。2012年10月,戚耀彬带领西城区规划执法队员对A区1#楼进行查处过。2013年8月,我们以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向建设单位罚款1万元,并责令建设单位补办手续。A区1#楼规划建设6层,2013年该栋楼建到6层之后还往上建,戚耀彬带领西城区规划中队将该栋建筑正在建设的7层强行拆除了,并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过一段时间,我们城管监察大队更名为淮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原淮阳县建设局副局长秦军纪到我们综合执法局任局长。后来戚耀彬向我汇报说A区1#楼准备还往上建,我说:“这事得向秦局长汇报。”秦局长说问问再说。过一两天秦局长说:“我和规划上联系了,那栋楼确实正补办着手续,先让他们建吧。”我把秦局长说的话向戚耀彬传达了,戚耀彬很认真,他说再问问秦局长。后来A区1#楼建到了8层。在未建7层和8层时,戚耀彬又带领西城区规划执法闻中全中队队员对6层以下的建筑进行测量,经测算已经超规划面积,戚耀彬又对A区1#楼立案并向我汇报说:“我和建设局的朱东洲局长因为烟草局前那栋楼东西超3米多到规划办去问了,规划上说东西着超3米多还是合成公司的地,那栋楼整体不超容积率,但是即使是合成公司的地,我们城管上也得处罚。”我就让戚耀彬整材料,咨询法制室的意见,后来形成的意见是以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擅自将该楼原批准的2586平米建至地下一层地上六层的4434.75平米,处罚建设单位10万元,并责令改正。强制拆除和没收实物、没收违法收入作为我们城管机关还没有执行过。2012年西关片的规划中队中队长是苏义强,2013年西关片规划中队长是闻中全。2012年至2013年分管西关片的副大队长是戚耀彬。城管执法是为规划服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规划股审批的,放线也是规划股组织的,我们只是配合规划股开展放线工作,以便于我们之后的监管。李连升和张海的放线行为导致我们城管执法误认为淮郑河A区1#楼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李连升不组织放线,这栋楼绝对建不起来。我们认为李连升组织放线,就视为局里认可了这栋建筑、并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戚耀彬和朱东州一起咨询李连升第二份放线记录的情况,李连升答复说该栋建筑不超土地面积,只是违反规划,让我们进行处罚。放验线归建设局规划股负责,由规划股统一组织开展,并对结果负责。测绘队只是负责技术支持,城管监察参与放线是为了便于以后监管。

(7)证人李某某证言:规划监察主要监察审核建设单位是否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施工工地必须放线,放验线记录我们也核实,通过核实放验线记录能够确定施工工地是否多占土地。我们认为建设单位应该补办7层和8层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法律规定没有责令改正的处罚措施,我们班子成员研究的意见是处罚之后督促建设单位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绝对不能开展放验线工作。放验线意味着放验线人员认可了建设单位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放验线的人员应该审核建设单位有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我任淮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后要求工作人员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和复印件一致后,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与原件相符”并签名,该复印件入卷保存。我没有见过A区1#楼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知道窦智伟参与A区1#楼的放验线工作。我分管西城区规划执法和市容执法时,A区1#楼主体已经完工。当时问该工地以前是谁监管的,他们都说是闻中全中队监管的。后来我带着西城区各规划中队中队长和大队长、副大队长到西城区各个工地进行巡查,发现西城区遗留问题比较多,大部分都是以前闻中全中队进行监管的。后来将这个情况向秦军纪局长进行了汇报,之后我们召开班子会,免去了闻中全的中队长职务。因为A区1#楼主体已经完工,6层以下超建部分已经处罚到位。7层和8层属于多建。我让西城区规划执法向建设单位下发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立案之后我让西城区规划执法派人看着该工地,不允许建设单位继续施工,施工人员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在办理,我督促建设单位补办规划手续。后来秦军纪局长让我对该施工工地进行处罚,我说处罚可以,处罚意见谁签字、谁负责任。秦军纪说处罚是一个监管措施。一直到5月份,我通过打听规划部门的李连升,他明确答复说A区1#楼办不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就让西城区规划执法对该工地进行处罚,后来中队拿出处理意见,张东岭向我汇报,处罚意见是罚款10万元并责令建设单位补办规划手续。我向秦局长汇报,秦局长说让法制室把关,后来法制室同意中队的处罚意见,西城区规划执法就向建设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建设单位没有提出异议。2014年5月28日,我们对合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来建设单位缴纳10万元罚款。这次处罚A区1#楼违法行为是违反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建至8层(第7层、第8层面积1336.5平方米)。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能开展放验线工作,放验线意味着放验线人员认可了建设单位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见过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强制拆除由淮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向淮阳县人民政府申请,淮阳县人民政府批复后我们才能强制拆除。关于A区1#楼的建筑,我们没有向淮阳县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拆除过。A区1#楼建设单位在只有发改委立项批文、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放线,住建局的工作人员竟然不审核建设单位的规划手续原件,以虚假材料为依据对施工工地开展放线工作,从2012年开始施工到2014年建成,并且超面积、超楼层建设、将和烟草局之间6米的出路还占用一些。规划部门、城管执法部门都有很大责任,社会影响比较恶劣。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