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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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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甲、吴某某、马某某、彭某某、吕某某、朱某某、王某甲、陈某甲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8
摘要:6.被告人朱某某的供述与辩解,2013年5月1日上午,不知是王某甲还是吕某某打电话让我到新华路南段一个小饭店吃饭,之后再帮他们办点事。到饭店后,我和王某甲、吕某某,还有四、五个年轻人,我都不认识。我们吃完饭

6.被告人朱某某的供述与辩解,2013年5月1日上午,不知是王某甲还是吕某某打电话让我到新华路南段一个小饭店吃饭,之后再帮他们办点事。到饭店后,我和王某甲、吕某某,还有四、五个年轻人,我都不认识。我们吃完饭后,我和王某甲、吕某某,还有四、五个年轻孩在某专卖店玩牌。当日18时许,王某甲让我们上车,我坐在一辆银白色轿车驾驶座后面,其他人上了另外一辆黑色本田轿车上。我们走到新华路与新南环路交叉口沿新南环向东走,大约几十米远的地方等人。之后我就在车上睡觉,睡醒的时候我们到东安路与矿工路交叉口北五、六十米远的地方。王某甲、吕某某他们拿着刀下车,我也掂着刀到跟着下车,这时我看到有三个人手持大刀,从我们车北侧的本田车上下来也跑过来,下车之后我们就往银白色飞度轿车跟前跑,他们拿着刀砍车玻璃,我也用刀砸驾驶座车门玻璃。我听见有人说走,我们就都上了车沿东安路向北跑了。

7.被告人王某甲的供述与辩解,2013年5月1日晚上七、八点左右,吴某某打电话让我找几个伙计过去帮帮忙。我和吕某某拦了辆出租车,直接到新华路与新南环交叉口找着吴某某。我看见吴某某和七、八个人在路边站着,我们这些人都进了一个“土家菜馆”吃饭。吃完饭后,吴某某带着几个人去一个茶社内打牌。我和吕某某在吴某某的车上发现“晶晶”坐在副驾驶座上,后座的脚垫上放着四把1米左右长的刀。接着吴某某对我俩说:“对面停的一辆车,等一会儿人出来开车,我们拿着刀追上他把车给砸了。”我们停在这大约等了三、四十分钟,那辆车顺新华路往北走了,吴某某就开着车拉着我们在后面追。我们的车到东安路口往左转弯,那辆车停在了路边,吴某某开车超过那辆车后停了下来。然后我们四个人每人拿了一把刀从车上冲下来,我拉开驾驶座的车门,用长刀往一个四十多岁、身体较胖的人身上戳了几下,那个人一直在问:“咋回事,咋回事。”我们的人在车外边喊着:“下车,下车。”用刀戳了那个男子几下后,他窜到了车后座上。我们的人就开始砸车,我用刀把车的左后门玻璃给砸碎了,吴某某拿的是一把片刀,应该也砸车了,“晶晶”用刀砸车了。当时,我们有六、七个人围着车砸,有一分钟左右,这辆车的所有玻璃全被砸碎了。我和吴某某、吕某某、“晶晶”收起刀坐着吴某某的车往北跑了。

8.被告人陈某甲的供述与辩解,2013年5月1日上午11点多的时候,吴某某打电话说:“杰哥工地上有人堵门,让我们过去看看,让二欢去接我。”我们到新华路南段董酒专卖店,看见吴某某在门口站着。“娃子”喊我们去吃饭,我们到一家简易房饭店,我们把车停在饭店门口,进饭店后看见王某甲、朱某某,还有王某甲的一个朋友。他们跟前放着一个鱼皮袋和钓鱼包,里面全是大刀,王某甲和他的朋友组装大刀,组装后的大刀长1米左右。过了七、八分钟,“京京”和陈某乙过来,我们开始吃饭去了。吃完饭后,吴某某吩咐王某甲把刀放在车上,我们就去董酒专卖店等杰哥去了。当日下午17点左右,杰哥也来到董酒专卖店,吴某某给我说一会儿让我们去吓唬吓唬人,不打人。然后吴某某开着车带着朱某某、王某甲二及王某甲的朋友沿新华路向南走,停在一个停车场门口。吴某某将后备箱打开,王某甲及他朋友将车内的七、八把刀掂出来,分给我们每人一把刀。我们车上坐的那个四十岁的男子没有下车,也没拿刀,这个男的就是帮我们指要吓唬的对象的。大约20分钟左右,有两个人经过我们的车时,四十岁左右男子就给杰哥打电话,说看见一辆飞度车停着,但不见人。杰哥说让我们回到原来的地方等着。大概一、两个小后时,我们看到要找的人回来了,他开着飞度车要走,我们就出发跟着这辆车。我们快到东安路时,看到飞度车拐到东安路上停在路边,我们把车停在他车前面约五十米远的地方。我看到他们车上的四个人都下来了,掂着刀上前朝飞度轿车砍去,这时我们车上坐着的我、“二欢”和“京京”三人分别掂着刀下车往飞度车跑去。我们刚下车时,“京京”手机掉在地上,就捡手机放车上。等我跑到跟前,我看到他们已经打完往回跑,我和“京京”找不到陈某乙的车,就上了出租车沿东安路向北跑了。

9.被害人祁某甲的陈述,2013年5月1日晚21时20分许,我驾驶本田飞度银色轿车从新南环路回东安路北段新景花园家。21时35分许,我开车走到东安路与矿工路交叉口北边100米左右路东停车接电话的时候,在我车前边的一辆银色车没有牌照,下来4个人手持1米左右的刀开我两边的车门,直接朝我砍和乱戳,我就问咋回事?他们说要我的命。我看到这辆银色的车上又下来8个人左右,我就躲到了车后座,把后门两边锁住,他们拽车门拽不开,开始用刀砍车玻璃,车玻璃也被他们砸烂了。我刚要接电话,他们说你还想打电话,就朝我身上乱砍,一直说要我的命。整个过程大概持续了3分钟左右,他们就开车跑了。我怀疑是周某丁和周某甲找人干的,他们两人是湛河区高楼村的人。因为我和他们有生意的矛盾,我和某房地产公司有生意的业务,他们也和这个公司有生意来往,就在当日上午还在高楼村旁边工地周某丁和周某甲带人把我的工人高某某打伤,现在平顶山市二院脑神经外科住院,当时轻工路派出所也出警了,所以我就怀疑晚上这事就是他们找人干的。我的左脸、左胳膊、左手、左肋、右胳膊、后背都被砍伤,现在左手背、右胳膊大臂、左肋疼,需要做法医鉴定。我的车玻璃全部被砸烂,车身也被砍坏了。

10.证人孙某某证实,我是某修车厂的老板,那辆银白色飞度两厢轿车是在我这修的。2013年5月2日上午,他们把车开过来修理。车主要求损坏的配件都必须是飞度车原装配件,所以这些配件我用的都是飞度车原装的,全车的钣金、喷漆,换了全车玻璃,贴了太阳膜。全车修理费共1万多元,具体的以修理清单为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