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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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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甲、吴某某、马某某、彭某某、吕某某、朱某某、王某甲、陈某甲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8
摘要:1.被告人周某甲的供述与辩解,2013年5月1日下午,我和某地产公司的项目经理郑某某、周某乙、周某丙到轻工路派出所反映祁某甲、高某某、兰某某等人无理骚扰我在高楼村工地的事。我想想祁某甲等人无理在我工地闹事,

1.被告人周某甲的供述与辩解,2013年5月1日下午,我和某地产公司的项目经理郑某某、周某乙、周某丙到轻工路派出所反映祁某甲、高某某、兰某某等人无理骚扰我在高楼村工地的事。我想想祁某甲等人无理在我工地闹事,给我造成损失,就想找人打祁某甲一顿出出气。我给马某某打电话说:“我们村的祁某甲等人天天在我工地上无理取闹,公安局也管不了,你给我找几个人打他一顿,吓唬吓唬他”。马某某一听也很生气:“哥,你说这事就是够气人的,你别管了,我找几个朋友过来吓吓他”。我在新华路南段星龙小区洗车场跟马某某见面,商量着就在兄弟停车场若见到祁某甲就打他一顿,别打太狠。我和马某某对一个叫“皓”的交待了兄弟停车场的位置,“皓”领着这人就去兄弟停车厂等祁某甲。他们在兄弟停车厂门口等了一二个小时,后我和马某某开着车在市区内的饭店门口找祁某甲,未果。当日晚上九时左右,他们给马某某打电话说祁某甲的车从兄弟停车场出来了,车开的跟疯了一样顺新华路往北跑,“皓”领着人和车正在追祁某甲的车。于是我和马某某还有我的司机赵某某向新华路方向追去,在新华路南头看见祁某甲的银色本田飞度车顺新华路往北走,我们的一辆轿车也跟着祁某甲的车。期间,我的车被一辆豫A牌照的白色越野车挡住,我安排司机赵某某下车坐出租车去看看情况。我和马某某快走到人民商场时,赵某某给马某某打电话说:“皓他们已经在东安路北头追上祁某甲了”。我连忙接过马某某的电话问赵某某:“人打的啥样?”赵某某说人不碍事,车玻璃给他砸了。我主要是怕祁某甲被打的太狠。我和马某某、赵某某到新华路蓝海假日洗洗澡,将近凌晨1点时我们各自回家。我找人打祁某甲是因为祁某甲多次在我签过合同的高楼村的工地上无理取闹,使我的挖掘机不能正常施工。

2.被告人吴某某的供述与辩解,2013年5月1日11时许,马某某给我打电话说:“周某甲有点事,你找几个朋友到新华路南段的“董老五土家菜””。我给王某甲、殷某某、陈某乙、“王二欢”四个人打电话。我对王某甲交待让他叫俩朋友,王某甲又叫了吕某某和另外一个人,“王二欢”喊了陈某甲。当日12时许,我开车到“董老五土家菜”,看见周某甲、马某某、赵某某、彭某某、陈某乙、殷某某、王某甲、吕某某和他的一个朋友。吃完中午饭后,我们在打麻将。当日18时许,周某甲、赵某某、彭某某三人回来了。周某甲说:“一会儿你们吓吓那货,别伤人,把车玻璃砸了就行了”。接着彭某某坐上我的车,我们俩一块到新南环路“兄弟停车场”指了一下那辆本田飞度轿车。回来后,周某甲说:“等那个人到车前时,当着他的面把车玻璃砸了。”我看见彭某某拿了三把40多公分的大刀放在我的车后排座前,他向陈某乙车上也放了。我们到兄弟停车场等那个人。当日21时许,受害人来开他的车。我发现之后边追赶,边给马某某打电话,告诉他那个人开车顺新华路向北走了。我开车追到新华路涵洞桥时,找不到受害人的车了,马某某说他们跟着了。当我走到矿工路时,赵某某告诉我受害人的车在东安路与矿工路向北50米。我开车赶到时,看见受害人的车就停在那儿,我把我的车停在飞度轿车的前面,他们每人拿了一把刀,赶到本田飞度轿车边,看见车的驾驶座上有一人,他们三个人就将车玻璃砍碎,正砍的时候殷某某、“王二欢”、陈某甲手持大刀从北面过来,也进行打砸。我到跟前看见车上就一个人,我也没有打砸,也没有骂,就回到车上了。打砸完后,我们开车向北跑了。

3.被告人马某某的供述与辩解,我和周某甲、赵某某是战友。2013年5月1日下午六点多,周某甲要我开着车到新华路南头去找他。我给吴某某打电话问他在哪?吴某某说他在新南环路兄弟停车场等祁某甲。期间,赵某某说:“我们三个人开着车到这儿转转,祁某甲不在兄弟停车场,估计祁某甲在附近吃饭。”我们三个开着车顺高阳路往东走到宝马4S店时,赵某某接到电话说祁某甲开着车顺新华路往北走,吴某某他们开着车正跟着祁某甲。于是我调头往新华路方向走,发现祁某甲的“本田”飞度轿车过来。我开车走到新华路与东风路交叉口时,被一辆白色越野车挡住。我们跟着祁某甲的车到诚朴路与建设路交叉口时,又被那辆白色豫A牌照的越野车强行拐到车前面挡着。这时周某甲、赵某某我们开始怀疑是不是被祁某甲发现了,人家有准备。我们让赵某某下车去跟着这辆车。我们快到人民商场时,赵某某打电话说:“吴某某他们已经打了祁某甲了,车玻璃给他砸了,祁某甲钻在车上就没下来,应该没事。”我和周某甲都害怕吴某某等人把祁某甲打得太狠。后见到彭某某,他说:“车玻璃给祁某甲砸了,人不碍事。”

4.被告人彭某某的供述与辩解,2013年5月1日8点左右,周某甲打电话让我去他村上给他帮忙。我们到工地后,发现对方的人在砌墙堵门,后来有人报了警,轻工路派出所的民警到现场,派出所让双方去所里说事。后周某甲打电话让我到新华路“董老五土家菜”吃饭。到饭店后,我看见周某甲、马某某还有三个人我不认识,我觉得事情不对,想找借口走。我给周某甲说让赵某某把我送到喜来登对面的复印部,洗上午我拍的照片。到晚上8点多,过来两辆车,周某甲让我坐车上别吭声,从新华路向东300米停在路南,车头朝北停在兄弟停车场西侧等人。大约等了半小时,我们向东走了有100米左右掉了个头,开始追赶一辆本田飞度车。我们追到东安路与矿工路口时,看见飞度车在路口北100米路东停着。我右边坐的那个年轻孩说准备下车,下车之后主要砸车。大约过了2分钟,银灰色奔腾轿车追了上来,停在本田飞度车前面,看见银灰色奔腾轿车上面下来四个人,有一个拿刀开始砸车,我所在的本田轿车上下去了三个人,我左面的瘦孩拿一把刀,副驾驶上面那个孩和我右侧的年轻孩各拿一根钢管,之后司机陈某乙下车又上车,我坐在后排中间没有下车,看着他们砸。陈某乙开车接其他人时,我到大营路口上了周某甲乘坐的越野车,我看见在我左右两边的那两个孩上了陈某乙的车。周某甲问他们咋样,他们都说:把车玻璃砸了,车砸了,人坐在车里,没有打。周某甲说:今晚就这吧,你们各自回家。之后马某某开车,我们接着赵某某去蓝海假日洗澡了。

5.被告人吕某某的供述与辩解,2013年5月1日11点多,王某甲打电话喊我出来。我们乘坐出租车到新华路南头的一个小饭店。大约过了30分钟,从外面陆陆续续进来了五、六个人。吃完饭之后,我们一起出来,走到旁边一个茶社“斗地主”。当日17时许,王某甲喊我上了一个银色的轿车里。司机开着车我们一起去到新华路南头左拐200米左右路南的路边停到那了,我坐到车上玩手机,其他什么情况没注意。大约过了一个小时,车启动又返回新华路向北开,司机频繁的打电话问咋拐咋走,我听见他的电话里有人给他指路。最后拐到矿工路路北的一条南北的窄路上,司机给我们说,一会儿把车玻璃砸了。王某甲从后座递给我一个钢管,也不知道谁喊了一句下车,我跟着他们走到后面的一辆银色的小轿车,大概有五六个人围着这辆车砸玻璃,王某甲在拽驾驶室的门把手,喊司机“下车、下车”,也不知道又从哪里来了两个人也开始砸。砸完后,司机开车拉着我们向北逃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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