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的一天,郏县商务局的孙某某副局长和万客来公司的法人史某某到我办公室,送来了万客来公司的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补助申报资料和项目资金申请表。申报资料中有配送中心资金申请表,2008年审计报告,土地租赁合同及公证书,施工合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公司的基础资料等。这些资料是我负责审核的,这些资料由于我没有去核实真实性,所以我也不知道是真是假,后来才知道是假的。郏县万客来商贸公司申报的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地址在郏县县城西南,北临南环路,东临桃园铺村村通公路,面积20亩,是一个工厂的废弃厂院。验收的情况是当时由秦某某带队,我、张某某、范某某一起去验收的,郏县商务局的孙某某和刘峻峰陪着,史某某也在场,验收完后在一起吃的饭。验收时看到一个废弃厂院,有院墙,大门,楼,厂房,不是新建或改扩建的配送中心,是老厂房。史某某准备在老厂房基础上改造新的配送中心,便还没有开始改造。这种情况不符合(2009)76号文的规定,不可以享受配送中心的国家补助,按照规定配送中心必须是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或部分投入使用,而且要求是新建或改扩建的配送中心。2009年8月20日《郏县万客来公司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中《配送中心项目资金申报表》里的验收成员签字,我的名字是我本人签的,张某某和范某某的签字也是他们本人签的。我们没有审核史某某的土地手续是否真实,没有确定是不是真实的。2010年的时候史某某给我说想换地方建设配送中心,申报的那个地方土地手续不完善,我对史某某说要么你如实上报,国家收回资金,要么赶紧再找个地方把项目完成。史某某没有在2009年完成配送中心的建设,他地都没有了,上哪里建设去。郏县万客来商贸公司按照政策在2009年是不可以享受国家对配送中心的补助资金的,但实际上资金确实拨付给万客来商贸公司了,有60万元。 叶县银杏副食品销售公司申报配送中心补助的时候,因为土地手续还没有办好的原因,验收的时候配送中心还没有开始建设。我和张某某、范某某去验收了,也签字了。我们去银杏副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验收时,叶县商务局的王某某,局长兰某某,我局有我,财政局的范某某,张某某去了没记不清了。申报资料中他们公司只提供了土地部门、建设部门针对该块土地符合规划的证明,没有土地使用证。土地部门、建设部门针对该块土地符合规划的证明不能代替土地使用证或十年以上土地租赁合同及公证书,不符合文件规定。叶县银杏公司所建配送中心土地租赁协议是于2009年9月20日才生效的,之前这块土地没有租给该公司,根据文件规定,该公司不符合享受国家补助资金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该公司配送中心项目验收合格是不对的。我们验收去的地方只是一个快要拆了的五交化旧仓库,不是新建或改扩建的配送中心。叶县银杏副食品公司的申报资料经过叶县商务局初审初核了。 宝丰商业总公司的情况是我们验收的时候宝丰商业总公司并没有建设配送中心,只是借用宝丰县恒丰糖酒公司的仓库作为自己的配送中心接受我们的验收,但是我们当时不知道这个情况,一直认为恒丰糖酒公司是宝丰商业总公司的下属企业,后来才知道这两个公司是各自独立的法人,没有隶属关系。宝丰商业总公司在2009年申请建设配送中心专项补贴款时,宝丰县商务局没有进行初验,因为李恩召和陈志良没有给我报送宝丰县宝丰商业总公司在2009年申请建设配送中心专项补贴款的申报资料,按规定,宝丰县商务局在对该公司的申报资料进行初验,并认定合格后,要由宝丰县商务局的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资料报送到我这。宝丰县商业总公司在2009年申请建设配送中心专项补贴款的申报资料是宝丰县商业总公司董事长张某甲直接交给我的,他当时还任宝丰县商务局局长,因为他是商业系统全国的标兵,所以他和我们局的人非常熟悉,他就把申报资料直接拿来了。据张某甲说宝丰县恒丰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是宝丰县商业总公司的下属企业,我没有实际核实过没有张某甲所说的宝丰县恒丰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是宝丰县商业总公司的下属企业。我应该去核实一下这两个公司的关系。宝丰商业总公司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恒丰配送中心仓储设施改扩建项目支持资金申请报告》的显示,其中除配送中心项目资金申请表及申请报告加了“宝丰县商业总公司”这个头之外,其余所有的资料,包括审计报告、工程竣工报告、车辆行驶证、土地租赁协议都是宝丰县恒丰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的资料。这种情况不符合豫商建2009年76号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材料申报时我们就应该不予通过,应该将材料退回并要求其出具宝丰县商业总公司的相关资料。如果其不能按我们上面有的要求完成补正,我们应该将其申报资料退回,不予上报。宝丰恒丰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所建配送中心的申报材料是我和张某某、范某某审核的,实地验收是我、范某某和张某某去的,秦某某局长也去了,张某甲请客吃的饭。张某某和范某某当时也看过宝丰恒丰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的申报资料,可能当时没有发现,如果发现他们会给我说,我也看过申报资料,当时也没有发现。张某甲是作为商业公司总经理和商务局局长参加验收的。 汝州的河南金宇农化有限公司申报的资料齐全,你们调查的汝州市河南金宇农化有限公司2009年建配送中心所占的土地为农村居民点用地,且未在城建部门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属于违章建筑这个情况我们当时不知道,我们实际上没有审核是不是违章建筑,我们只需要查看他的土地使用证或者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及公证书。我们也没有核实其他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据、发票我不知道是伪造的。2009年8月15日河南金宇农化有限公司“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金宇农资配送中心仓储设施扩建项目支持资金申请报告是他们的企业经理潘瑞霞直接给我的,汝州市商务局不知道这件事,也没有参与初验。因为当时时间比较紧,该企业是按我的要求直接报给我的。按照程序规定申报企业没有经过汝州市商务部门初验是不符合文件规定的,这样做也是不对的。我和范某某以及张某某一起到汝州立交桥西200米北的配送中心现场实地验收了,进院后看见三个绿棚子,一个新的,两个旧的,没有墙,是用钢架建起来的棚子,还有十几间旧平房。 郏县、宝丰、叶县、汝州四个县市在2009年申报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建设补贴款如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不能享受。2009年这一批企业申报配送中心项目时,由于时间紧,是提前向省商务厅行的文,所以这之后我们在资金申请表上加盖商务局公章,只要有我和张某某作为验收成员的签字就可以了。秦某某局长对我们提前向省商务厅行文进行申报的情况知情,而且也同意,因为这样做是不符合规定的,如果他不同意我们也不会报。他知道叶县、郏县的项目当年实际上并没有建成;也知道宝丰的承办企业是商务总公司,享受补贴的是恒丰公司;汝州没有经过初验的情况他不知道。平顶山市商务局、财政局文件,平商(2009)164号《平顶山市商务局、财政局关于申报2009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项目资金的请示》文件是我拟的,就是我上面说的为了抢项目提前向省商务厅报的文件,意思是先在省里挂个号,申请资料随后再报,这个文件共申报了四家企业的配送中心的建设项目,分别是郏县万客来公司、叶县银杏副食品公司、宝丰商业总公司、汝州市金宇农化公司。其实按照正常程序应该是把承办企业的配送中心验收后才向省商务厅报。我和这四个承办企业的老板之间没有经济往来,就是每次验收完后,承办企业的老板会请客吃顿饭,参与验收的人都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