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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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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江受贿罪,赵江单位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7
摘要:证人王某甲(系郑州市供电公司营业及电费部郑东区域综合管理员)的证言,证明了2010年左右,赵江到郑东新区供电部任局长以后,他本人或郭某和一个五十多岁的老王(指郑州市鑫裕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经理王某乙)给其一

证人王某甲(系郑州市供电公司营业及电费部郑东区域综合管理员)的证言,证明了2010年左右,赵江到郑东新区供电部任局长以后,他本人或郭某和一个五十多岁的老王(指郑州市鑫裕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经理王某乙)给其一些钱,让其造表发放给供电部工作人员,其经手的钱其在电脑上记有收支流水帐。今年赵江听说供电系统出事了,让其把流水帐删除了。自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份,经其逐笔核算,其保管小金库期间,共收入474.3万元左右,支出473.8万元左右,目前保险柜中还有5千多元。支出主要有临时工工资、正式工作补助、月度指标考核、过年过节福利、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职工食堂补贴,还有一些以单位名义支出的婚、丧、病、生子等礼金。2013年春节,其根据电力系统改革分家后的20个正式工名单,和123个聘用工、临时工名单造表,正式工人均5000元(其中13个管理岗人均8000元),聘用工、临时工人均1000元,六个班组每组发放浮动奖5000元,这次共发放29.2万元,发放当天他们给其了30万元;2012年12月,其接管单位职工食堂后,食堂每月需要补贴5000元左右,自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共补贴食堂2万元左右,这些钱都是他们拿过来的。其听说其辖区有一个中电死亡的,一个电伤的,还有烧毁了一辆汽车,都是由分局出钱赔偿的,赔偿的钱其没有经手,但家属收到赔偿后写的收条由其保管着,中电死亡的赔了62.5万元;烧毁汽车事故赔偿了10万元;电伤人事故赔偿了多少钱其不清楚。

证人吴某甲(现任郑州市供电公司新郑航空港综合保税区供电部副主任)的证言,证明了其于2006年12月至2012年11月任郑州供电公司郑东新区供电部副主任。2011年11月赵江任郑东新区供电部局长之后,经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利用外部施工企业资质从事电力施工,后赵江对其说原来分局都用河南博元电力实业公司接电力工程,想再引进一个施工队伍,两个队伍好相互制约。后其按赵江安排先介绍给王某乙几个小活,后王某乙就进入郑东新区供电部辖区内施工了。郑东新区供电部陆续介绍宇通公司、中豪房地产、社科院、郑东新区线路迁移工作、郑东新区第十六批、第十七批等多个工程等让王某乙干,合同金额大致5000余万元。这些工程基本上没有招标,即便招投标也只是走个形式。这些工程都是在郑东新区供电部管辖范围内的事情,郑东新区供电部为了能让鑫裕公司接到这些工程,在用户的用电方案上,尽量予以优化,减少用户的改造投入,在装表送电方面,也尽分局的最大努力,争取鑫裕服务的用户能早日送电。另外,郑东新区供电部总共给博元公司介绍负责挖龙湖的东龙公司一、二、三批线路改造、华晶公司、东方魅力KTV等电力工程、另外还有20多个小的电力工程。博元公司大致签订了3000万的施工合同。郑东新区供电部需要用钱时,赵江都让其通知王某乙和博元公司的郭某把郑东新区供电部介绍的电力工程收支清单汇总一下报给其,然后其再把收支清单报给赵江,赵江开班子会让大家看一下,班子会研究后让财务上算出来需要支出具体数目,让其通知王某乙和郭某根据郑东新区供电部支出数额凑整提取现金交给其,其再直接转手交给财务王某甲,由王某甲负责发放。郑东新区供电部每次提取的现金都是根据两个公司可用金额提取现金,没有每项工程具体比例分成,就其调走之前,赵江让其汇总了一下全部工程的收支清单,大概郑东新区供电部从鑫裕公司的王兴国那里提取了300多万元的现金,基本上就是按照实到工程款金额不到10%提取的;郑东新区供电部从博元公司郭某那里提取了200多万元的现金,根据未收账款余额,赵江和郭某商量博元公司再留100万元给郑东新区供电部使用,钱留在博元公司,当时其也在场,等于说郑东新区供电部从博元公司提取的现金基本上就是实际收到金额的10%提取的。郑东新区供电部提取的这些现金都用于每个月劳务费、食堂补贴、临时工工资、加油卡、修车费、通讯费及每个所里的办公费和过年过节福利,另外2012年7月份,因郑东新区供电部辖区内电线落地电死两个人,赔赏死者家属钱也是由王某乙出的。

(四)证人袁某甲(现任郑州供电公司港区供电部职工)的证言,证明了其于2004年调到郑东新区供电部任检修班班长,2012年11月调到郑州供电公司港区供电部工作至今。其工作职责主要负责辖区内检修工作及事故处理工作。另外郑东新区供电部需要用钱时其受郑东新区供电部经理赵江委派通知郑州鑫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和河南博元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让他们按时把应给其单位提取的工程款交到郑东新区供电部办公室综合管理员王某甲那里。这两个公司向郑东新区供电部提交工程款的事,当时其和赵江、吴某甲、贾某、王某乙都在场,大概意思是除去工程上的材料、人工工资、管理费等方面的支出外,利润基本上都给其单位。由于工程成本核算比较麻烦,商量的原则是以工程合同总价的10%作为一个参考数据。其印象中郑东新区供电部从鑫裕公司王某乙那里提取了200多万元的现金、从博元公司郭某那里提取了300万元左右的现金,后来这些事情基本上都是赵江、吴某甲与王某乙、郭某进行商定。鑫裕公司、博元公司在郑东新区供电部范围内承接的工程,郑东新区供电部不出资也不提供劳务。鑫裕公司和博元公司之所以能接到这些工程,主要是因为这些工程全在郑东新区供电部的辖区范围内,客户是看着郑东新区供电部的面子,才同意让鑫裕公司和博元公司干这些活的。郑东新区供电部还利用自身的权利,为鑫裕公司和博元公司协调一些内外部关系。郑东新区供电部提取的这500多万元现金都用于每个月劳务费、食堂补贴、临时工工资、加油卡、修车费、通讯费及每个所里的办公费和过年过节福利,另外2012年7月份,因郑东新区供电部辖区内电线落地电死两个人赔偿60多万元;2012年8-9月份,郑东新区供电部职工工伤赔偿50多万元。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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