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坪镇协调办对补偿款拨付到村后,对各村如何处理有专门的要求,专门为补偿款的管理开过会,要求补偿款到村后先由村统一保管,兑付的要求一是土地补偿款让村里直打到组,以组长名开户,村里掌握密码,以防止有人不健康,拿着钱跑了,并对要求不允许取现金,一律开成存单,二是附属物补偿款让村委会按照名册直接对准户下打成存单,兑付给老百姓。对起坟这一块是坟起完一后,由村里直接兑付给各户。镇协调办都是按业主的底册发放到村里,把该给村的钱都给了,不应该有剩余。 证明内容:三淅高速公路建设征用西坪镇辖区土地期间,西坪镇各村组班长成员有协助西坪镇人民政府管理各村被征用土地补偿款的管理工作的义务。 3、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包风各供述 关于高速坟和红薯窖补偿款一事,当时高速补偿款和红薯窖共补80.5360万元,实发47.2840万元,包训杰、刘建国、张国合和我四人把钱分了32万,账上余1.252万元。 当时开会商量刘建国提到坟有剩余款,我任村文书,我们村是由我保管着高速补偿款,支书问坟地补偿款有多少剩余,我说不少,支书说弄不弄,这可是红线,出事了我可要负责,张国合说,一天到晚累的不得了,头上都结了冰,明天不干了歇歇,刘建国说哪能歇得成,又停一会都没有说话,后支书说:“不中咋弄,你们两人(指刘建国、张国合)去弄点章子给这一样,你们仨(指刘建国、张国合和我)把手续完善一下,叫各娃给钱取出来。”之后刘建国和张国合开的假证明都交给我,我把这些证明和真实的证明都放一块入到高速专帐上了,并负责把每个人8万元取出来分给他们每个人。其中包训杰8万元是分次取的,刘建国打的存折两张一张4万,一张2万,取现金2万元,张国合好像是打三个存折一共8万元,记不清每张多少,我的8万元是陆陆续续自己取的钱。 证明内容:被告人包训杰决定、被告人刘建国、张国合、包风各对私分32万元均没有异议,四人将村保管的土地补偿款32万元私分,每人分得8万元的事实。 (2)被告人包训杰供述 2013年元月左右,村文书包风各、副村长刘建国、治安主任张国合和我,我们村委会四个人经多次商量后,把国家拨付的三淅高速公路起坟补偿款中的32万元私分了,每个人分了8万元。 当时去查坟数量的时候,草多沟深有些地方人也进不去,都大致点了下,另外怕问政府要里补偿款少了,以后兑付给老百姓怕不够,所以都多报了数量。等到实际兑付补偿款的时候,发现需要补偿的坟数远没有当时核查的数多,大概有三百棺左右,所以没兑付完。包风各给起坟补偿款这块的账目拿出来,算过后说账上现在补偿到位后还余有40万元左右,大家一看余下这么多钱,都在商量这钱该咋办。我说这钱要是作假给弄出来,咱们也都能分,但是要是让查住了可不得了。后来大家又商量说,实在不中去付建校款,但是一想要是被查住了,还是不中。毕竟建校有专门的资金,跟起坟补偿款这块不牵扯。我们商量好几个方案都不中,最后我一咬牙拍板决定,让包风各,刘建国,张国合做假账,让刘建国,张国合刻假章,打成假条交给包风各入账,具体是咋操作的我还不太清楚,但这个流程当时是商量好的。把起坟补偿款剩余的40万元中的32万元分了,余下的8万元钱都拿去冲茶叶合作社的账了。我、包风各、刘建国、张国合一人分8万元。他们三个领里是钱还是存折我不知道,我这是领有钱也有存单。我分得这8万元打麻将输了,日常生活花了。 证明内容:被告人包训杰决定、被告人刘建国、张国合、包风各均没有异议,四人将村代为保管的土地补偿款32万元私分,每人分得8万元的事实。 (3)被告人张国合供述 2012年国家新建的三淅高速公路途经西坪镇峡河村,占用了峡河村土地,国家对土地、附属物、起坟等进行补偿。在2013年年底(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我们在村里开会,刘建国提出来说迁坟补偿款有剩的,支书包训杰问包风各,包风各也说帐上确实剩有几十万块钱,当时我们就对这笔钱咋处理下不了决心。支书包训杰说这两年大家辛苦了,让我和刘建国打了32万元钱的条我们四个人经多次商量后,我造了十几万的补偿款假证明,刘建国造了多少我不清楚。把多出来的32万元分了,每个人分了8万元。 证明内容:被告人张国合于2014年9月27日投案后,如实供述了共同贪污犯罪事实,即被告人包训杰决定、被告人刘建国、张国合、包风各均没有异议,四人将村保管的土地补偿款32万元私分,每人分得8万元的事实。 (3)被告人刘建国供述 三淅高速公路起坟补偿款拨到峡河村以后,由村委会负责具体的起坟和兑付工作。在兑付过程我,该兑付的都兑付了,我们发现多拨了30多万元的起坟款,大概在2013年1月份,我们村委班子在一起开会商量工作,在会上,包训杰问:“坟起的咋样的,当时多报了一点坟,现在看还剩余好些儿?”包风各说:“大概有200多棺坟,30多万。”包训杰说:“那你俩(刘建国、张国合)先把条开出来。”我问他条咋开,包训杰说你编一点名字都好了,我说编点白条子能中不能,包训杰说你编点名再开点章子不就好了。然后我们就散了。第二天我和张国合一起到包风各屋里商量这个事,商量之后我和张国合各回各家办的手续。我回家打的假证明,交给包风各了。每人8万元把钱分了,包风各把给我分的钱打成存单还有现金交给我,我还账了2万,还有6万元换了个存折,放在家里没动。 证明内容:被告人刘建国于2014年9月28日如实供述了检察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即被告人包训杰决定、被告人刘建国、张国合、包风各均没有异议,四人将村保管的土地补偿款32万元私分,每人分得8万元的事实。 (二)被告人包训杰、包某某、吴某某、包风各挪用公款犯罪 2013年,因“三淅高速”征用西坪镇峡河村六组土地,西坪镇人民政府将应当补偿该组的100余万元土地补偿款拨付至以被告人包风各个人名义开设的专用账户内,由被告人包风各代为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