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后一次见着张一某是在2015年1月1日晚上。1月2号早上7点多钟,醒了后我看见王某某也在床上睡着,我给王某乙说饿不饿,饿了我下去买点东西吃,吃完饭我就走。这时王某某也醒了,让我等着他,说是张一某让我和他一起再去昨天晚上停车的位置去看看,然后,我就开着我的本田车拉着王某某,我们顺着百里奚路往南走,到了中州路往西,经过北京路,过师院向西到了潦河闫庄,又向南到了姚营后在向东走,最后走到了龙凤路上往南阳方向走。过了高速桥之后没多远有个砖厂,过了砖厂没多远,王某某给我指指说昨天晚上就在这附近停车,我往那边一看在西边的一条土路上停了一辆黑色的电动车,电动车的北边是一条土埂。王某某看到了电动车之后,我们又返回到了张一某办公室的大门口,王某某下车,我就开着车回家了。 (9)证人魏某甲证言 我家三口人,我;我大儿子魏厚朋,曾用名魏鹏飞,22岁,在家务农;二儿子魏朋远,11岁,在卧龙区潦河镇辛集上小学5年级。魏厚朋,男,22岁,未婚,家是卧龙区潦河镇上范营村庙坡13组123号,平时他自己一个人在家中生活,跟着王村的丁光虎在南阳的工地上盖房子,他的手机号是18336614938。他一般白天到南阳市的工地上干活,晚上在家里住,早上6点多都出去干活了,晚上回来一般都到五点多了。平时他也不经常出去跑,出去干活都是在外面吃饭,不干活了就是在家自己做饭吃。 我没有听他说过魏厚朋跟什么人有过矛盾。今天中午的时候派出所的人说我大儿子魏厚朋出事了,让我回来。之后我就给我侄子魏厚强打电话,问魏厚朋的情况,魏厚强告诉我说,昨天中午,他和魏厚朋见过,当时是说用魏厚朋身份证的事,但中间魏厚朋借个电话,说是有事,就走了,之后魏厚强还给了他50元钱。其他没有听说魏厚朋的消息。 我们之间达成了一个赔偿协议。2015年1月6日下午,我和张一某的家属姜公青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书,协议的内容,是张一某方赔偿我五十万元钱,我不再追究张一某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若司法机关追究张一某的刑事责任,我方请求司法机关减轻对张一某的处罚,我对张一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这份协议是我本人的意思。协议上的签字和指印是我自己写的和按的。如果这个案件时因为张一某无意致使我儿子魏厚朋死亡的话,我就接受张一某方的赔偿,并且谅解张一某的行为。但是如果存在张一某有意将我儿子开枪打死的情况,我就把钱还退还给他。五十万元钱张一某方已经给了我,现在钱在叔伯侄子魏某戊那里放着。我希望你们及时将鉴定的结论和案件的进展情况告诉我。 (10)证人魏某乙证言 平时魏厚朋就一个人在家,他父亲和他弟弟在南阳居住,偶尔回来看他。魏厚朋一般白天到南阳的工地上干活,早上六七点酒去了,晚上五六点回来。魏厚朋是我叔伯兄弟魏某甲的大儿子,他问我叫伯的,平时在一个村子里相互帮个小忙,其他没有什么交往。我最后一次见魏厚朋是2015年1月不是1号就是2号早上7点左右,我去厕所之后在路边蹲着,就看到魏厚朋骑着一辆电动车从我们村的路上往西上龙凤路,但我们没有说话,看他像是往城里去干活的。我印象这两天见过魏厚朋。 (11)证人田某某证言 2015年1月2日早上七八点我起床,看见我丈夫苗某某躺在客厅的沙发上在睡觉,还没有起来,我就开始去做早饭,到了十点左右,我丈夫就从外面回来了,回来之后他就开始喝闷酒,还是用用玻璃杯倒了一杯之后陪着花生米喝的,喝过酒之后,都快到中午了,我丈夫跟我说他到青华派出所去送个东西,之后他就出去了,也没有说送什么。接着我就在家带小孩,快晚上的时候我带着我小儿子出去看病,之后就被通知到青华派出所了。 (12)证人王某丙证言 2015年1月2日上午大概九点多,我准备去我们村西岗坡上割草喂牛,我走到村西边去小官庄村的土路后,我发现路中间停放了一辆黑色电车,周围没人,我就继续往前走,走上土路北边的小土坡看看是不是骑电车的人在北边沟里,我到土坡上一看就发现土坡树下面有个人在躺着。我很害怕就没往跟前去,我赶紧拐回来走到我们庄老五饭店厕所的位置,看见砖厂的人在拉砖,我就给拉砖人说:“那边死个人”,他让我领他去看看,我就带着他过去,我们两个都去土坡上去看,发现那个人确实躺着不动了,我就问那个拉砖的人有电话没有,他说有,我就让他报警。那个电车就在龙凤路西边大概四五十米的位置,在土路中间放着。那个拉砖的人我不认识,他说他是李庄的,姓代。我没到尸体跟前去。 (13)证人代某某证言 2015年1月2日上午九点34分,我在后屯村西边坡地上发现个死尸,所以就报警了。我当时在死尸南边的砖厂干活,有个老头喊我说那边有个死人,让我陪他去看看,后来我和他一起过去,在路上先看见了一个黑色电车,在电车北边小土坡树下面有一个人在地上躺着死了。我就走到尸体跟前了,死者大概就是二三十岁的样子,眼睁着,嘴张着,两个手在头两边伸着,两手攥着,头朝西,脚朝东,看着像刚解完手裤子还没有提起来的样子。尸体上身是黄色的外套,下面穿着黑色裤子,鞋子不注意。 (14)证人魏某丁证言 2015年1月1日上午十一点左右,我用18567296865手机给魏厚朋打电话一起去玩,下午一点四十左右魏厚朋骑着电车到南阳市八中门口世纪龙超市门口找到我和妻子宋某某,我们一起到新华城市广场玩,下午六点十分左右,我们三人在武侯路和车站路“牛蛙爱上虾”吃完饭,吃完之后大约晚上七点半左右,我们分手,魏厚朋骑着电车顺着车站南路回家,我骑着摩托带我妻子回我岳父家。过后我们没有联系。魏厚朋当天穿着棕黄色的袄,下身穿啥没注意。他骑的电车是黑色踏板,后面有个黑色后备箱。 (15)证人宋某某证言 2015年1月1日上午11点许,我丈夫魏某丁给魏厚朋打电话约着一起出去玩,约好后我丈夫带着我去市里八中世纪龙那里见到魏厚朋,魏厚朋骑着黑色踏板电车,我们一起玩到下午六点多,在车站路武侯路那里的牛蛙爱上虾吃了晚饭,吃完大概七点半,我们分手,魏厚朋回家,我和丈夫一起回家。魏厚朋当天上午穿着棕黄色的袄。 (16)证人魏某戊证言 我和魏厚朋是叔伯兄弟,我是他的堂哥。2015年1月1号我见过魏厚朋,再上一次见到魏厚朋是几个月前的事了。 2015年1月1号,我因为想办个信用卡,需要魏厚朋的身份证还有本人到场,于是12点6分的时候,我给魏厚朋他爸魏某甲打电话要他的手机号,接着我就给魏厚朋打了电话,让他到河南白河加油站附近,然后我又给他说说路线。到了12点28份的时候,我又给他打电话,问他到哪了,魏厚朋说他到白河加油站的十字路口了。然后我开着车碰头后,我让他跟着他的车后面,然后我们到了卧龙桥南头路西的农业银行,我俩一块进了银行办了业务,办了有个一个小时才办完,办完之后我喊他吃饭他不去,我就给了他50块钱,然后他就骑着电动车朝卧龙区大桥北头方向走了。在业务的时候,我听见他接了一个电话,他说了一句,那中啊,你在八中门口等着我,我等一下就过去。魏厚朋平时非常内向,不善于沟通,跟生人和不熟的人基本都没有话说。我俩接触也不多,一般就是有事了通过他父亲和他联系。平时魏厚朋的生活轨迹我不太了解。 (17)证人魏某丑证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