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份的一天,南阳来了俩个朋友到了我们方城小史店找魏庆玩,我和魏庆在一起吃饭,在魏庆家吃饭时我将我捡的一把枪给了南阳来的两个朋友。南阳来的两个朋友一个是年龄大概有三十二三岁男的,圆脸,身高有个一米七五左右,黑色长头发,肤色反正是不白,身材不算胖也不算瘦,不知道叫什么名字;另一个有四十多岁的男的,叫个什么“庆”,具体名字记不起来了,身高有个一米七八左右,长头发,不算太胖有点黑,眉头上有皱纹。枪是在我在南阳来的两个人之前的几天在我的猪场门口通往河边的路下边遛狗时,捡了一个白色编制袋,里面打开后是一把枪。这是一把长枪,枪身总长有个一米左右,是单枪管的,枪管是金属质的,有个六七十公分长,;枪把是红色木制的,枪全身都生锈了,枪上没有枪带,枪中间右边有个金属圆疙瘩,我用手扣扣没有掰动,用手拎着感觉有个五六斤重,我还扣了扣扳机,但是没有扣动,锈死了,然后我把枪还放在了编制袋里拿回猪场,放到了猪场门口的门卫室里。 (2)证人张某甲证言 2015年1月1日,我大舅子张一某跟别人一起在卧龙区潦河镇丁奉店南边路西边的地里使用小口径步枪打猎的时候误将一个人打死了,2015年1月2日上午,我嫂子苗某甲给我打电话,说我哥出事了,让我到龙凤路上看看是什么情况,之后就开着我的吉普车去了看了看,看过之后我就到张一某家中,之后我和我大舅子张一某、及张一某的小舅子苗某某一起商量打猎误将人打死这件事,之后我们三个商量着由苗某某到青华派出所去自首顶替张一某,张一某把事情的详细经过告诉苗某某,并承诺给苗某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商量好之后,我就开着车拉着张一某和苗某某到张一某的办公室,把2015年1月1日晚上张一某打死人那把枪交给苗某某,并由张一某教会苗某某这个枪的使用方法,等这些事情都交代好之后,苗某某就骑着电动车带着小口径步枪到青华派出所去投案,我就开着车回家了。 (3)证人苗某甲证言 2015年1月2日早上六七点的时候,我丈夫张一某从外面回来,进门后给我说,出事了,让我给他妹夫张某甲和我兄弟苗某某打个电话,让他们到家里来。我就用我的电话给张某甲和苗某某打电话,说他哥出事了,让他们赶紧到家里来。然后我就进屋里哄妮儿去了。估计八点多的时候,张某甲来了,我给他开的门,后来我丈夫张一某和张某甲就在客厅里说事,我就又回屋了,张某甲给我说张一某昨天晚上打兔子的时候,用枪打着人了,现在要去自首,但是得有两天时间把工程上的事安排安排,让我兄弟苗某某去顶两天罪。我听了之后,就在那儿哭。我兄弟苗某某还劝我说,我哥身体也不好,工程的事也得安排一下,我先去顶两天,等我哥事安排好了再去自首。我听了这事之后,啥也没有说,坐在那儿一直哭。我当时心里害怕,难受,其他也没有想啥。 (4)证人曾某某证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