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高俊涛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4
摘要:1、被告人高俊涛供述:2013年5月份一天,舞阳县某乡党委书记罗某某到县委综合楼其办公室说,保和乡十里铺到贾庄8公里的乡级道路马上开工建设,规划宽度是6米,而穿过某乡政府街区的那1000米左右的路段宽度是11米,

1、被告人高俊涛供述:2013年5月份一天,舞阳县某乡党委书记罗某某到县委综合楼其办公室说,保和乡十里铺到贾庄8公里的乡级道路马上开工建设,规划宽度是6米,而穿过某乡政府街区的那1000米左右的路段宽度是11米,想加宽5米,需要资金40万左右,但是乡里拿不出这部分钱,想让交通局想想办法,然后临走时放到办公桌上一个装1万元的信封,后来,其给施工人员安排了加宽道路,没让某乡出钱。

2、证人罗某某证言:2013年5月份的时候,为了让交通局修路时免费帮某乡政府所在街区加宽5米道路,到交通局送给高俊涛1万元现金。

四、2012年至2014年期间,漯河市某局副局长宋某某、副局长宋某、纪检书记黄某某、质监站站长陈某某,为了承揽交通局修路工程及承揽工程获利后表示感谢,以高俊涛外出考察、过节的名义分3次送给被告人高俊涛人民币5万元。其中,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高俊涛在舞阳县交通局办公室收受宋某某、宋某、黄某某、陈某某所送人民币2万元;2013年6份的一天,高俊涛在舞阳县交通局办公室收受宋某某、宋某、黄某某、陈某某所送人民币2万元;2014年春节前,高俊涛在舞阳县委综合楼办公室收受宋某某、黄某某所送人民币1万元。

1、被告人高俊涛供述:舞阳县交通局的宋某某、陈某某、黄某某、宋某四人先后三次共送给其现金5万元,分别是2012年春节前一天,陈某某和宋某某、黄某某、宋某一块到办公室,说过节了过来看看,他们修路的事让多照顾一下,临走时宋某某将一个装2万元的信封放到办公桌上。2013年6月份舞阳县政协组织去台湾考察,宋某某、黄某某、宋某、陈某某到办公室将一个装2万元的信封放到办公桌上,说去台湾里,他们的一点心意。2014年春节前宋某某和黄某某到舞阳县委综合楼办公室,说过节了来看看,临走时将一个装有1万元的信封放到办公桌上。

2、证人陈某某、宋某某、黄某某、宋某证言:2012年春节前,宋某某、黄某某、宋某、陈某某为了干交通局的工程共同到高俊涛办公室送给高俊涛2万元。2013年6月份,高俊涛去台湾考察前,宋某某、黄某某、宋某、陈某某为了以后能继续干交通局的修路工程,所以趁着高俊涛外出到高俊涛办公室,将一个装有2万元现金的信封放到办公桌上。2014年春节前,宋某某和黄某某为了干交通局工程到高俊涛办公室,说过节了过来看看,修路的事还得照顾,临走将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放到办公桌上。

五、2009年9月份的一天,时任舞阳县某镇镇长的王某某为了让被告人高俊涛在修吴城镇道路时给予照顾,在舞阳县交通局办公室送给高俊涛人民币1万元。

1、被告人高俊涛供述:2009年9月一天,交通局在某镇修大东路的时候,某镇长王某某来到其办公室说,赵寨村的路和大东路有一段没有打通,希望镇里不出钱能给连上,其说尽量想办法解决,临走时王某某放到办公桌上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后来其安排把这段路给修了,没让吴城镇出钱。

2、证人王某某证言:某镇赵寨村的路和大东路有一段没有打通,镇里没资金,就送给高俊涛1万元,说交通局修路时把那条路连接上,后来高俊涛安排人把路修了。

六、2012年至2013年期间,舞阳县某镇的包工头郭某某为了承揽舞阳县交通局的修路工程,先后3次送给被告人高俊涛人民币2.2万元。其中,2012年春节前,高俊涛在舞阳县交通局办公室收受郭某某所送人民币2000元;2013年春节前,高俊涛在舞阳县政协办公室收受郭某某所送人民币1万元;2013年4月份,高俊涛在舞阳县政协办公室收受郭某某所送人民币1万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被告人高俊涛供述:2012年春节前一天,舞阳县修路的包工头郭某某为了干交通局的修路工程,到其办公室说,过年里过来看看,把一个装2000元现金的信封放到办公桌上就走了。2013年春节前一天,郭某某到办公室说,平时没少照顾,过节里是一点心意,然后将一个装了1万元现金的信封放到办公桌上就走了。2013年4月,郭某某到其在舞阳县综合楼的政协办公室,说想修贾湖项目的路,之后将一个装1万元现金的信封放到办公桌上走了,其和郭某某无亲属、借贷关系。

2、证人郭某某证言:高俊涛是交通局局长,交通局的修路工程不招标,让谁干是高俊涛说了算,为了和他搞好关系,能干交通局的修路工程,就趁着过节和要工程时给他送钱。2012年春节前,到高俊涛办公室送2000元,2013年春节前到高俊涛办公室送1万元,2013年4月一天上午,为了干贾湖项目的路,到高俊涛在舞阳县政协的办公室送了1万元。

七、2008年至2014年期间,舞阳县司机赵某某为了承揽舞阳县交通局的修路工程,先后7次送给被告人高俊涛人民币5.8万元。其中,2008年中秋节前,高俊涛在舞阳县交通局办公室收受赵某某所送人民币3000元;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高俊涛在其家中收受赵某某所送人民币1万元;2009年中秋节前,高俊涛在其家中收受赵某某所送人民币5000元;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高俊涛在其家中收受赵某某所送人民币1万元;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高俊涛在其家中收受赵某某所送人民币1万元;2014年春节前的一天,高俊涛在办公室中收受赵某某所送人民币1万元;2014年4月份的一天,高俊涛在办公室收受赵某某所送人民币1万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被告人高俊涛供述:2008年至2014年,包工头赵某某为了为让其在修路和结算工程款中给予照顾,分七次送5.8万元现金,分别是2008年中秋节前,赵某某送了3000元现金,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赵某某到家中送了1万元现金,2009年中秋节前的一天,赵某某到办公室送了5000元现金,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赵某某到家送了1万元现金,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赵某某到家送了1万元现金,2014年春节前的一天,赵某某到办公室送了1万元现金,2014年4月女儿结婚前,赵某某到办公室,送了1万元现金。

2、证人赵某某证言:2008年3月份一天,跟着领导和高俊涛出差时给高俊涛说想干点交通局修路的活,高俊涛让找副局长宋某某,后来宋某某安排了1公里莲花镇王寨村和1公里孟寨乡寨子王村村村通修路工程。2008年中秋节前到高俊涛办公室,说过节了过来看看,一点心意,临走将一个装有3000元现金的信封放到办公桌上。2009年春节前,到高俊涛家说过节了过来看看,将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放到礼品盒上走了。2009年中秋节前的一天上午,到高俊涛办公室,将一个装有5000元现金的信封放到办公桌上就走了。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到高俊涛家说过节了过来看看,将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放到茶几上走了。2010年以后几年,由于交通局的工程账难要,其资金有限,没有干交通局的工程。2013年春节前一天晚上,到高俊涛家说过节了过来看看,带了有一些特产,将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放到特产上面走了,过年后高俊涛给其安排了一段马庞路西段2.4公里的修路工程。2014年春节前到高俊涛办公室,说过节了过来看看,将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放到办公桌上就走了。2014年4月一天上午,听说高俊涛的女儿结婚,就到高俊涛办公室将装有1万元现金的红包放到办公桌上走了。

八、2010年4月份的一天,舞阳县某局干部郑某平为感谢被告人高俊涛在提拔副科级干部时给予照顾,在高俊涛办公室送给高俊涛人民币1万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