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经被告人岳国旗纠集并预谋路线,2014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岳国旗、孔金祥、刘有军驾驶刘有军的伊兰特轿车到山西省和顺县松烟镇进行盗窃,三人用丁字形锥子撬开位于该镇的好又多超市大门,盗窃超市里的452条香烟和1800元现金。经价格鉴定,被盗香烟价值共计人民币34850元。
后三人又用丁字形锥子撬开位于好又多超市附近的母爱婴幼儿奶粉专卖店大门,盗窃店里的桶装雅士利奶粉12桶、盒装雅士利奶粉72盒、袋装婴儿配方奶粉38袋,经价格鉴定,被盗奶粉价值共计人民币7973元。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予以证实:
(一)书证及其他证据
1、林州市价格认证中心林价鉴(2014)149号价格鉴定,证实好又多超市被盗窃香烟价值34850元,母爱婴幼儿奶粉专卖店奶粉价值7973元。
2、被告人孔金祥辨认笔录、辨认照片证实2014年4月岳国旗、刘有军在山西省和顺县松烟镇盗窃的停车地点,印证本案事实。
3、证人李二X证明一份,证实我是好又多超市老板王四X的邻居,好又多超市在2014年4月份被盗了香烟500多条。
4、山西省和顺县文庆综合门市部香烟配送单印证好又多超市被盗香烟的数量。
(二)证人证言
1、证人范XX的证言,证实我是山西省和顺县松烟镇母爱婴儿奶粉店的售货员,该超市在2014年4月份的被盗了大量奶粉,盗窃的有雅士利、飞鹤听装、盒装的。
2、证人常XX的证言,证实我在山西省和顺县松烟镇经营一家烟酒超市,我旁边好又多超市老板是王四X,好又多超市于2014年4月份被盗了大量香烟,价值大约有5万多元。
(三)被害人的陈述
1、被害人王五X的陈述,我是批发、零售婴幼儿奶粉的,我在和顺县太行商城有一家奶粉批发店,我还在和顺县松烟镇开了一家“母爱婴幼儿奶粉专卖店。”2014年4月份的一天,具体那一天我记不清了。早晨八点半左右,和顺县松烟镇奶粉店铺员工给我打电话说店里的奶粉被盗了,我就赶紧过去了。我发现我的奶粉店卷帘门被人打开了,卷帘门的锁子被撬坏了,里面的木门的锁子也被撬坏了,我就赶紧进店看都是丢了什么东西,我发现摆在货架上的奶粉大部分都被偷了。我丢雅士利听装@金装婴儿配方奶粉3桶,进价225价,共计675元;雅士利听装@金装较大婴儿配方奶粉3桶,进价210元,共计630元;雅士利听装@金装幼儿配方奶粉6桶,进价180元,共计1080元;雅士利盒装@金装婴儿配方奶粉9盒,进价80元,共计720元;雅士利盒装@金装幼儿配方奶粉8盒,进价62元,共计496元;雅士利盒装@金装较大婴儿配方奶粉5盒,进价70元,共计350元;400g袋装较大婴儿配方奶粉12袋,进价35元,共计420元;400g袋装幼儿配方奶粉26袋,进价35元,共计910元;400g盒装能慧金装孕产妇奶粉5盒,进价60元,共计300元;400g盒装能慧金装婴儿配方奶粉5盒,进价55元,共计275元;400g盒装能慧金装较大婴儿配方奶粉2盒,进价53元,共计106元;400g盒装能慧金装幼儿配方奶粉15盒,进价50元,共计750元;飞鹤400g盒装飞帆较大婴儿奶粉15盒,进价83元,共计1245元;飞鹤400g盒装飞帆幼儿奶粉8盒,进价68元,共计544元。这些奶粉共计8501元。
2、被害人王四X的陈述,我在和顺县松烟镇开了一家好又多超市。2014年4月份的一天,早晨七点半左右,我的爱人给我打电话说超市被盗了,我就赶紧回家了。到超市后我发现超市的卷帘门的门锁被撬坏了,里面的铝合金玻璃门的锁子也被撬坏了。我到超市查看后发现超市里面的烟被盗了,还丢了1800元现金。我丢的香烟有软中华7条,进价550元,共计3850元;软云烟5条,进价195元,共计975元;玉溪5条,进价190元,共计950元;芙蓉王6条,进价206元,共计1236元;南京8条,进价122元,共计976元;利群5条,进价116元,共计580元;贵烟10条,进价88元,共计880元;楚风2条,进价88元,共计176元;金圣20条,进价88元,共计1760元;大福30条,进价101香烟,共计3030元;长白山12条,进价85元,共计1020元;紫云20条,进价83元,共计1660元;云烟8条,进价135元,共计1080元;黄鹤楼5条,进价135元,共计675元;黄金叶10条,进价88元,共计880元;红塔山16条,进价63元,共计1008元;软蓝钻20条,进价54元,共计1080元;紫钻石20条,进价88元,共计1760元;蓝红金龙21条,进价36元,共计756元;红金龙8条,进价85元,共计680元;泰山10条,进价88元,共计880元;黄色七匹狼13条,进价88元,共计1144元;白色七匹狼18条,进价63元,共计1134元;泰山40条,进价54元,共计2160元;娇子8条,进价63元,共计504元;黄山8条,进价88元,共计704元;红旗渠40条,进价22.5元,共计900元;龙凤呈祥20条,进价54元,共计1080元;黄金叶2条,进价115元,共计230元;中南海3条,进价68元,共计204元;狮牌2条,进价45元,共计90元;都宝30条,进价22.5元,共计675元;七匹狼20条,进价45元,共计900元。我的现金被盗了1800元,各种币值的都有。
3、被害人王六X的证言,证实我在山西省和顺县松烟镇经营一家好又多超市,该超市于2014年4月份的一天被盗了多条香烟和1800多元现金。其他与被害人王四X的陈述基本一致。
(四)被告人的供述
1、被告人岳国旗供述,2014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我和刘有军、孔金祥开一辆银白色现代伊兰特轿车从峰峰矿区出发,途中经过涉县、左权县后停到了一个超市边,我和刘有军打开超市大门后开始偷烟,装了几袋,还偷了些奶粉,烟和奶粉牌子记不清了,是刘有军负责销赃的,我分了一千六七百元。
2、被告人曹治刚的供述,2014年4月,我和岳国旗、刘有军开一辆银白色的现代伊兰特轿车到山西和顺县撬了一家超市。
3、被告人孔金祥供述,2014年4月,刘有军给我打电话去盗窃,我和刘有军、岳国旗一起开刘有军的一辆银白色的现代伊兰特轿车去山西盗窃,我负责开车,刘有军、岳国旗负责盗窃,岳国旗背了一个黑色的小包装有撬门用的工具,拿着蛇皮袋先是到好又多超市偷了烟,后来我看到刘有军又去我停车对面的超市拿奶粉,偷盒装奶粉有三十多盒,桶装奶粉有十几桶,三箱袋装奶粉。当天我不知道我们一共偷了多少,反正我们的车后备箱装满了香烟,我们车的后座位上还有两袋子香烟。后来岳国旗将这些东西卖了。我们每人得了3300多元钱。3000元是卖烟、奶粉的钱,300多元零钱是从超市偷来的零钱。我们还分了一条软中华烟,我和刘有军每人分了两盒盒装奶粉,岳国旗分了三盒盒装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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