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12年2月8日,被告人张良为归还欠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中安凯旋城1、2、5、9号楼已对外销售的真相,虚构存在0号楼的事实,明知没有履行合同能力,与被害人李某某签订中安凯旋城0、1、2、5、9号楼部分房屋买卖合同,实际骗取李某某303.2万元,用于偿还以前债务。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害人李某某陈述,其和河南德恩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李乙丁是亲戚,我和李乙丁说过我手里有点钱,想搞点投资赚点钱。大约是2012年(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李乙丁找到我说安阳市中安房地产公司的张良借他们公司的钱,现在还不了了,想用中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中安凯旋城楼盘抵债,但是张良还想再借点钱,看我能不能投资借给张良。后来,李乙丁把我和张良都交到一起,张良当时一直讲他公司实力很好,发展前景也很好,我就想投资赚钱。我就和李乙丁、张良我们三人谈这件事。最后,我们三人约定,我出资900万元购买张良凯旋城的房子,不过,我把900万元购房款中的550万元给李乙丁,算是张良还德恩公司的欠款,余下的350万元,我直接给张良,张良给我签订购房合同。我、李乙丁和张良我们三方约定,张良欠德恩公司的900万元钱,用张良开发的中安凯旋城的0号楼、1号楼、2号楼、5号楼、9号楼共计11214.28㎡,价值共计900万元抵债,我给张良350万元,将这900万元的房产卖给我,等我将房子卖掉后,张良欠德恩公司的900万元除去我给张良的350万元后,余下的欠款由我替张良还给德恩公司,并签订了购房合同。2012年2月8日我和几个想一起投资的朋友到汤阴进行实地考察,中安凯旋城商品楼当时正在搞墙体外粉刷,我们还看了张良的搅拌站,张良在中安凯旋城商品楼售楼部接待了我们,张良叫我们看了他公司中安凯旋城商品楼土地证、施工许可证,我们商定购买当天晚上我们和张良还有一个他公司负责修路的姓张的经理等人在一起吃饭定下了此事,几个朋友购房以我一个人的名义,吃完饭张良就先给我打了一张收到我900万元的购房款收据,时间写的是2012年2月9日,他说以我们转账为准,还向我们提供了时间为2012年1月19日安阳市中安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会销售给我商业房决议,张良说股东会召开时间按规定的需提前半个月所以写的是2012年1月19日,还有5份购房合同,一份购房授权委托书,我可以提供给你们。给张良汇了302万元。我方委托人葛甬(一个出资人)从账户上打给张良公司会计梁某某2532000元,2012年2月10日葛甬又打给张良公司会计梁某某500000元,打过钱后我们还觉得不放心,想再调查一下,我又委托朋友到汤阴县房管所查了一下中安凯旋城商品楼情况,发现我们购买的1号楼、2号楼、5号楼、9号楼全部已经被张良抵押出去了,而且中安凯旋城商品楼根本没有0号楼,我和朋友就不再给张良打钱了。我和朋友就开始找张良,但是一次面也没有见过,张良光在电话里说等他有钱一定退钱,但是至今张良也没给我们退一分钱。 2、证人姜某证言证实,其任德恩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经理。张良欠德恩公司钱,张良在未还款的情况下,多次向我公司提出借款请求。2012年元月,公司董事长李乙丁、李某某和张良谈好,由张良以低价销售安阳市中安房地产有限公司五处房产给李某某,李某某分三次以葛甬名义给张良打款3032000元,余款用张良欠我公司的钱抵扣。当时张良称销售给李某某的五处房产产权清晰,并且提供了预售许可证,还按我们要求安阳市中安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这份决议是我咨询律师后要求张良提供的。去年大约3月份,李某某说张良卖给他的五处房产已经被抵押,并且0号楼不存在,无法在房管局备案。我们意识到不对劲,就一直找张良,张良说还我们钱,但一直给我们拖着没给解决。 3、证人李乙丁证言证实,大约是2012年2月份,张良到郑州找我说,他现在急需用钱,让我再给他筹借点钱。我说你以前借的钱还没有还,我没答应再借给他钱。过了两天,张良又来找我说,他继续用钱,想把他开发的中安凯旋城的楼盘卖房子卖掉,让我给他找买家。我当时给张良说,我可以帮他找买家,但是,他卖房子的钱,需要还我公司的500多万元的欠款(我当时不知道还有万某某的300万元没有还,因为当时张良借300万元的时候说的是一个月,我以为这300万元已经还我公司了,我公司的人员也没有给我汇报),余下的钱给他,张良当时同意这么办。我和张良谈好后,我就找到我的亲戚李某某,问他是否要房产,价格是每平方1200多元,楼盘在汤阴县,李某某觉得可以。也就同意出资900万元,购买张良的房子。我就和李某某说你和张良你们具体谈,他们谈好后,我、张良和李某某我们三方又具体谈,我们三方约定,李某某出资900万元购买张良的房产,其中500多万元由李某某给我公司,算是张良还我公司的欠款,余下的300多万元直接给张良。后来具体的手续问题我安排李甲丁、姜某去办的。 证人李甲丁证言证实,河南德恩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法人是我兄弟李乙丁。张良欠我公司900万元,一直还不了我公司,张良想用中安凯旋城的房子给我公司抵债,但是他又说楼盘还欠别人钱,如果想让他盘活楼盘,还得给他融资1000多万元,我公司没有能力再给他融那么多钱,我找到李某某,李某某是我一个亲戚。把楼盘买卖的事给他说了说,李某某想购买楼房,最后,我、李某某和张良约定,张良将楼盘卖给李某某,李某某替张良还我公司欠款大约550万元,并再借给张良350万元。当时协商的是350万元,但是后来发现有问题,李某某只转给张良303.2万元,以李某某说的为准。张良当时说房子产权明晰,不存在纠纷,但是,李某某去汤阴县了解,中安凯旋城的楼盘被多家法院查封,并且张良卖给他的零号楼根本不存在,所以,李某某没有买到房。 证人张丁戊证言证实,我是做期货生意的,李某某家和我一个朋友很早就熟悉,我开始做生意时有些问题经常问李某某,平时叫李某某李叔或李老师。2012年春节前后,李某某说一个朋友认识安阳一个做房地产的,给的房价比较便宜,他想投资房产,问我投不投资,我想在安阳买房虽然住不上,但当时投资渠道不多,投到房产上比较稳妥,就说我的钱不多,只能投几十万,李某某说多少都行。春节过后没多少时间,李某某让我跟他一块儿来汤阴看房签合同,姜某也一块儿来,我就开车跟他俩一块儿到汤阴,我们是下午到汤阴,下高速后,姜某先带我们到张良的工地看了一下,当时的房子基本上都已封顶,工人正在做外墙保温。我们看过房子后,姜某给张良电话联系了,张良也到工地,又带着我们在工地转了转,给我们介绍了项目的情况,说是那里地块好,在汤阴是比较好的小区,给我们的价格比较低是因为资金紧张,他说的是让我内部认购的意思。在工地转过后张良又带我们到售楼部,带我们看了看楼盘模型,当时李某某征求我的意见,他说了买房的价格,现在我记不清多少了,只记得说的价格较低,我说可以做,我们看过后,张良带我们去售楼部附近一个酒店吃饭,吃过饭后,李某某就和张良签了购房合同。签过合同后,我们就回郑州了。第二天,我给李某某20万元,我说如果够一套房就要一套房,不够以后我再补。咋给张良汇钱我就不清楚了。李某某给我说他开始不认识张良,是经德恩公司的李乙丁介绍认识张良的,李某某给我讲张良原来欠的嫩公司的钱,他们三方约定李某某购买张良900万元的房产,一部分钱替张良还德恩公司的欠款,剩余的部分给张良。张良承认这笔钱,然后给我们签订购房合同。过了一段时间,李某某说我们买的房子出现了问题,想把钱要回去,他们和张良沟通,张良一直拖着,到现在也没要回来,我也跟李某某来汤阴找过张良要钱,没见到张良本人。李某某因为这个事,身体不太好,脑子也受了影响,还住过医院,我就没有再追问李某某这件事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