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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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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宋某友、辛某英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6)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5
摘要:这个事过哩有十来天,宋某友、辛某英两口子又来到省人民检察院门口上访,辛某英要冲进高检院里去,我们拦住不让,将辛某英拉到接待室不让她出去闹,辛某英在接待室站在椅子上用手去摸空调的插座,以要触电来威胁我

这个事过哩有十来天,宋某友、辛某英两口子又来到省人民检察院门口上访,辛某英要冲进高检院里去,我们拦住不让,将辛某英拉到接待室不让她出去闹,辛某英在接待室站在椅子上用手去摸空调的插座,以要触电来威胁我们,我们把她拉下来了。当时我拿着保安队的执法仪对着辛某英进行录像,她还要夺我的执法仪。之后,她出了接待室又到大门口吆喝起来,让蔡宁出来,还骂我们是土匪羔子等侮辱性语言。

在今年三月份的一天上午,辛某英又到省高检上访了,当时蔡宁检察长的车刚进省高检院里,辛某英和其他几名上访人员冲到院里,拦住蔡宁检察长的车了,我和他同事上前劝阻他们,劝了好大一会,才把辛某英他们劝出省高检大院,出院后,辛某英继续在大门口吆喝起来,我们也拿她没法。

(5)证人刘明证言:第一次是在去年十一月份的一天下午,辛某英、宋某友又来到省高检门口上访,临近下午六、七点的时候,宋某友在门口拦住省高检检察长蔡宁的车不让走,我上前和其他同事一起将宋某友拉到一边了。还有一次也是在去年十一月份一天晚上七点左右的时候,宋某友、辛某英以及他们的儿子一起在省高检门口拦住蔡宁检察长的车,我上前将宋某友的儿子拉到一边,其他同事也将宋某友及辛某英拉开了,但是宋某友的儿子挣脱了我的手后,又去追蔡宁检察长的车了,一直追到玉凤路、郑汴路路口,我和其他同事撵上宋某友儿子将他拉到一边了。

(6)证人温东阳证言:今年三月份的一天上午12点多的时候,我接到我们控申处高处长的通知说有三个女的闯到我们张国臣副检察长的办公室闹访去了,让我负责在我们控申处接待一下。过了一会之后,我们高处长通知我时候三个在张国臣办公室闹访的女的已经被我们单位的法警带到我们控申会议室了,让我过去接待一下,之后我就和我们高处长一起到我们控申处会议室对这三个女的进行了接谈,经询问这三个到张国臣办公室闹访的女的一个是淮阳县的辛某英,一个是安阳的司海凤、另外一个是周口市的吴春霞。

(7)证人刘银杰证言:今年三月份的一天,我当时在省检察院办公楼后门看门执勤,那天上午大概八点多的时候,有三个女的准备从我执勤的后门进入办公楼,我拦着他们问他们是干什么的,他们说是在地下室干活的,我们办公楼的地下室当时有施工队干活的人,就让他们进入办公楼了。大概过了半小时左右,我们省检察院法警总队领导给我打电话通知我说三个女的进入我们办公室内到张国臣办公室闹事了,让我到监控室调取监控看看这三个女的是从办公室的那个门进入办公室的。我接过电话之后就到监控室调取监控,通过观看监控我才知道我之前拦的那三个女的,他们不是办公楼地下室施工队的工人,他们是冒充施工队的工人进入办公大楼的到张国臣办公室闹事的。当时那三个女的我不认识,我是后来听说其中一个女的叫辛某英,家是淮阳的,他丈夫叫宋某友,是我们检察院的老上访户。……我当时看守的省检察院的后门主要是为了内部人员就餐和日常工作方便而开的,但是辛某英等三人从这个门进入办公楼到张国臣办公室闹事后我们办公楼的这个后门就封闭了,给我们省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生活和工作带了了诸多不便,严重影响了我们省检察院工作人员的正常秩序。

(8)视听资料截图:证明辛某英在省检察院接待室站在椅子上用手去摸电源插座,以触电来威胁工作人员。

以上证据均经当庭举证、质证,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三)被告人宋某友和辛某英因其子宋争光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多次无故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拦截、辱骂该机关工作人员,严重扰乱该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

1、2012年3月份,宋某友和辛某英夫妇两次尾随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办理其儿子宋争光案件的孙杰副庭长,在孙杰家楼道口与其争吵。

2、2012年3月8日,宋某友和辛某英夫妇闯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闹访。二人在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内大声喧哗,辱骂领导,后辛某英爬到立案庭二楼的挑檐上,坐在挑檐上大声辱骂领导。后辛某英从挑檐上跳下来被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接住。

3、2013年2月16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宋某友和辛某英冲进中级法院大会会场,辱骂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

4、2013年2月26日,在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工作表彰大会的当天早上,宋某友和辛某英夫妇在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口拦截该院主要领导的车辆,并在该院大门口拉起了白布横幅,吆喝辱骂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

5、2013年周口市召开两会期间,宋某友和辛某英到周口市人民会堂、周口市饭店等场所闹访。并在代表们驻地周口饭店一楼的大厅吆喝辱骂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

6、2013年4月份的一天,宋某友和辛某英夫妇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闹访。张云周副院长接待,在把宋争光案件的情况告知二人后,宋某友、辛某英不听劝告,一直从张云周副院长办公的13楼哭闹到1楼大厅,在办公楼内喧哗哭闹、谩骂工作人员长达一个小时。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以下证据证实:

(1)证人王立伟证言:2012年3月份的一天上午宋某友和辛某英又来到中院闹访,当时这两口子大吵大闹要求见张云周副院长,后来张云周副院长也接待了他们。张院长接待了他们之后这两口子还是不愿意离开,就在中院的院子里面提着张云周副院长的名字进行辱骂,后来辛某英还爬到我单位立案庭二楼的挑檐上坐在挑檐上还是大声吆喝,提着张云周副院长的名字进行辱骂,宋某友站在一旁也时不时的进行吆喝辱骂领导。最后辛某英从二楼的挑檐上跳了下来,被我们保安及中院的工作人员给接住了,之后辛某英和宋某友还是大声吆喝、辱骂领导、无理取闹长达一、二个小时,严重扰乱了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正常办公秩序。

2013年春节刚过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天上班,宋某友和辛某英夫妇就来到中院的大门口进行闹访。当时中院是新年后的第一天上班就在大门口放鞭炮,但是宋某友和辛某英不让中院放鞭炮,还提着张云周副院长的名字骂,并且还把鞭炮扯断。后来宋某友和辛某英还两次冲进中院召开大会的会场,在会场里提着中院主要领导的名字进行辱骂,大吵大闹,我们保安和中院的多名工作人员进行劝阻都无济于事,致使大会两次被迫中断。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