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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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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宋某友、辛某英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11)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5
摘要:(3)证人张素君证言:大概是2013年7、8月份的一天早上7点多的时候,我到办公楼的外面之后我看到老宋的妻子坐在办公楼15楼西头一个窗户下面的挑檐上在那里大声吆喝,我看到这个情况之后就赶紧给我们的童新义队长进

(3)证人张素君证言:大概是2013年7、8月份的一天早上7点多的时候,我到办公楼的外面之后我看到老宋的妻子坐在办公楼15楼西头一个窗户下面的挑檐上在那里大声吆喝,我看到这个情况之后就赶紧给我们的童新义队长进行了汇报,之后我们童队长就带着我们去换班吃饭的保安赶了过来,我们在办公楼的十五楼对老宋的妻子劝说了好长时间,但是老宋的妻子还是坐在窗户下面的挑檐上大声叫骂,我们童队长害怕老宋的妻子发生什么意外,就把老宋给叫了过来,后来我们保安趁老宋和他的妻子说话的时机,就伸手把老宋的妻子给拉了过来。……这两口子到我们检察院办公楼里面找领导闹访那都是家常便饭,这两口子每次来都是哭天喊地、高声叫骂领导,老宋的妻子更是经常在我们办公楼里面的地上打滚、撞头,反正这两口子的闹访招数很多,就说我在这当保安的这段时间里面这两口子到我们检察院闹访多少次我都记不清楚了。

(4)证人张天生证言:大概是2013年7、8月份的一天早上7点多的时候,老宋就来到我们检察院的门口闹访大吵大闹,由于当时我们检察院还没有上班,我们就不让老宋进去,过了一会办公楼的保安给我打电话说老宋的妻子闯到我们办公楼里面去了,我接到通知之后把这个情况向我们的保安队长童新义进行了汇报,之后我就和我们童队长还有保安贾春玲、张素君一起到办公楼里面寻找老宋的妻子,我们找到老宋的妻子之后就把老宋的妻子带到办公楼的一楼大厅进行做工作不让她闹事,但是老宋的妻子根本不听劝阻,一直在办公楼一楼大吵大叫、辱骂领导,到了中午11点多的时候我们保安换班吃饭,在我们吃饭的过程中张素君给我们童队长打了个电话说老宋的妻子要跳楼,我们接到这个消息之后就赶紧赶到办公楼,我们赶到办公楼之后我看到老宋的妻子坐在15楼西头的一个窗户下面的挑檐上在大声吆喝,之后我们就赶到办公楼的15楼进行劝阻,但是老宋的妻子根本不听我们的劝阻,我们童队长害怕老宋的妻子发生意外,就把老宋叫了过来,后来在老宋两口子说话的时候,我们趁老宋的妻子不注意就把老宋的妻子给拉了回来。……老宋两口子到检察院闹访多少次我都记不清楚了,反正那一次闹访都是大声吵闹、叫骂领导、骂的话不堪入耳。

(5)辨认笔录:辨认人童新义、贾春玲、张素君、张天生经过辨认,辨认出到周口市检察院闹访的宋某友、辛某英。

以上证据均经当庭举证、质证,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五)、2012年10月18日,辛某英到郑州闹访被接回送到淮阳县冯塘乡政府,之后辛某英在冯塘乡政府的办公室内喝药,致使冯塘乡政府的多名工作人员进行陪护,自己正常的工作无法开展,严重扰乱了冯塘乡政府的正常办公秩序。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以下证据证实:

(1)证人李广证言大概是2012年下半年的一天下午的时候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把去郑州上访的辛某英送到我们乡政府了,我们接到辛某英之后,我就安排我们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打电话通知我们乡政府的女干部朱素娟和徐桂梅到乡政府来给辛某英做思想稳控工作,之后朱素娟和徐桂梅就陪着辛某英在我们乡政府的办公室说话做工作,当天晚上朱素娟和徐桂梅还陪着辛某英在我们冯塘乡的街上一家旅社住了一晚上,到了第二天的早上,朱素娟和徐桂梅又陪着辛某英回到我们乡政府的办公室继续做辛某英的思想稳控工作,大概到了上午8点多的时候,朱素娟给我汇报说辛某英在我们乡政府办公室里间里面喝药了,我接到朱素娟的汇报之后,就赶紧召集我们乡政府的相关工作人员赶到乡政府的办公室,我们来到办公室之后由于辛某英把办公室里间的门从里面反锁了,我们乡政府的工作人员没办法就把门撞开,我们撞开门之后看到辛某英正拿着一个掺着紫红色东西的纯净水瓶子往嘴里倒,我们乡政府的工作人员就上前把纯净水瓶子给夺了回来,由于当时我看到辛某英的嘴角有紫红色的东西,我害怕辛某英出什么意外,我就赶紧给我们冯塘乡卫生院的周广林院长打电话说有个妇女在我们乡政府喝药了,周广林院长就给我说让我抓紧时间把人送到卫生院。我打过电话之后就赶紧安排我们乡政府的工作人员把辛某英送到了冯塘乡卫生院,我们把辛某英送到卫生院之后,周广林院长就赶紧组织医生对辛某英洗胃进行抢救,但是在要给辛某英洗胃的过程中辛某英向卫生院的医生说她没有真正的喝药不用洗胃了,但是当时我看到辛某英的嘴角有紫红色的东西我担心辛某英出什么意外,我就安排一起到卫生院的乡政府工作人员朱素娟、王敏洁等人按着辛某英让医生给辛某英进行洗胃的抢救措施,卫生院的医生对辛某英抢救结束之后我为了确保辛某英的生命安全,我就让卫生院的周广林院长还有我们乡政府的王敏洁、朱素娟等人一起陪着辛某英去了淮阳县新人民医院,给辛某英办理了住院手续,我们乡政府的工作人员在医院陪护了辛某英两天之后,医院的医生给我们说辛某英没有什么问题了,我们就把辛某英送到周口的家中了。……辛某英从到我们乡政府,我们乡政府的多名工作人员都一直陪护着辛某英,我们乡政府工作人员自己正常的工作无法开展,严重扰乱了我们乡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

(2)证人朱素娟证言:大概是2012年下半年天还有点热的时候的一天下午,辛某英去郑州闹访去了,县里面的工作人员把辛某英从郑州接回来之后,就把辛某英送到了我们乡政府,后来辛某英就从我们乡政府出来了,我就一直陪着辛某英在我们冯塘乡的大街上转圈,当走到我们冯塘乡街上一家卖农药的门市部的时候,辛某英就进去要买农药,我就站在辛某英的后面向门市部的老板示意不卖给她,辛某英没有买成农药就从门市部出来了。辛某英还是表示要继续上访,另外辛某英还用死在我们面前威胁我们不要继续给她做工作了。我和徐贵梅又劝了一会辛某英说她累了要休息一会,之后辛某英就来到我们办公室的里间里面的床上躺下了,辛某英还把里间的门给锁上了。过了一会我害怕辛某英出什么意外,我就趴在窗户上往里面看,我看到辛某英从身上拿出一个袋子撕开之后就往嘴里摸紫红色的东西,我看到这个情况之后我就赶紧给我们乡政府的李广副书记汇报,之后我就和我们乡政府的工作人员把辛某英送到了冯塘乡卫生院进行抢救,在冯塘乡卫生院里面卫生院的医生要给辛某英洗胃进行抢救,但是辛某英不让医生给她洗胃并表示她没有把要喝到肚子里,我们乡政府的领导看到辛某英的嘴角有紫红色的东西,为了确保辛某英的生命安全就建议医生进行抢救,领导为了确保辛某英的生命安全,就让我和徐贵梅、王敏洁及卫生院的周广林院长还有其他乡政府的工作人员一起把辛某英送到淮阳县新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并给其办理了住院手续。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