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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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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仝召景、李XX犯盗窃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6)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4
摘要:2014年9月27日供述:以前的老婆因为不会生育离婚了,现在的老婆叫张X,今年20岁,有精神病,现在正怀着孕,快生孩子了,父亲:葛丰武,现年70岁,偏瘫在床,母亲:伐喜梅,66岁,也有肠胃炎病,现在家。自幼上学。

2014年9月27日供述:以前的老婆因为不会生育离婚了,现在的老婆叫张X,今年20岁,有精神病,现在正怀着孕,快生孩子了,父亲:葛丰武,现年70岁,偏瘫在床,母亲:伐喜梅,66岁,也有肠胃炎病,现在家。自幼上学。小学肄业后在家务农至今。我是2012年8月15日因为销赃被抓,后被泌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我是2013年过了年从泌阳县看守所出来的,出来后我就在家继续养牛,一直到今年一个月前的一天,那天天快亮的时间,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胖子给我打电话说有货你要不,我就说要,于是,胖子就和帅牵着三头母牛就到我家来了,是两头大母牛和一头小公牛,这三头牛是按18000元的价格卖给我的,钱我当时没有给他们,在我家我把这三头牛宰了,然后,我就找了个车拉着到南阳市区的饭店卖了,牛肉是按29元一斤的市价卖的。牛肉是600斤左右,加上牛皮,总共是卖了19000多元。

还是一个多月前的一天天快亮的时间,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我记不清是胖子也不知是大个给我打电话说有货要过来,我就同意了,等了一会,“胖子”、“大个”、“帅”他们三个就牵了三头牛来到我这,两头大母牛和一头小母牛,具体什么颜色我也记不清了,当时是按16000元卖给我,我也没有给他们现钱,后来,我就牵着这三头牛到社旗下洼去卖牛,还没有到下洼街,就在半路就把这三头牛卖了,是以22000多元,具体买牛的是谁我也不知道。

还是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也是天快亮的时间,帅和胖子他们两个又卖给我一头白色母牛,是以12000元的价格卖给我,当时我也没有给他们,后来,我以16000元的价格把这头卖了,当时是在俺庄西边的路上卖了,是开着汽车下乡收牛的。这三次的总钱数是46000元钱,这些牛卖后,我给他们了45000元,还差他们1000元钱。

也是最近不到一个月左右的时间的一天晚上,大个或者是胖子给我打电话说有货要过来,等了一会他们两个给我牵来两头黄色母牛,是以14000元的价格卖给我的,后来,我把这两头牛卖到下洼那边了,也是在半路卖的,买牛的我也不认识,卖了18000元,后来,我就把那14000元给大个了。

前几天的一天夜里,大个给我打电话说有货要过来,我就同意了,等了一会,大个给我牵来两头黄色母牛,是以14000元的价格卖给我的,这两头牛还没有卖,现在还在我家养着。意思是他们偷到牛了。

“胖子”比较胖,有四十多岁,他是泌阳县人,具体是那乡的我不清楚,见面认识,平时是他给我打电话,他的电话号码我记不清了;“大个”叫保玉,有四十多岁,是俺南边的那个庄上的,具体姓什么我不知道,他个子比较高,人家就叫他“大个”;“帅”有四十多岁,他也是泌阳县的,具体那个乡的我不知道,他比较瘦。在他们没有给我送货也就是送偷的牛之前,胖子到我家去过,但是当时也没有说偷牛的事,他记着我的电话,后来,他们偷到牛后就给我联系然后就把牛牵到我这卖给我,我平时都是卖了牛之后再给他们钱。

2014年9月28日供述:我叫葛XX,绰号名大力,男,1972年08月06日出生,回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泌阳县郭集乡龙潭村委闪庄北组,现住泌阳县郭集乡龙潭村委闪庄北组,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2197208063097,联系电话18739687605。我认识“胖子”是通过王XX认识的,原来王XX和我弟弟葛海安,也就是小力认识,并且因为偷牛的事情他两个还被判刑。王XX和“胖子”认识,我就认识了“胖子”,之后又通过“胖子”认识了“大个”。“大个”的真名叫李XX,“胖子”的真名叫啥我不知道。“帅”是王XX,王XX是我们郭集的,具体是哪个庄的我不知道。“胖子”的卖给我的牛是偷来的。因为“胖子”卖给我的牛不经行市,不经人,价钱还便宜,而且都是天快亮的时候给我联系才找我卖给我牛,所以我知道他的牛都是偷来的。我买“胖子”的牛后先销后给他钱。大概是在今年六月份的时候,一天“胖子”来我家找我,要我的电话号码,我问他啥事,“胖子”说:“没事了出去跑跑,在家歇着没钱花。”意思就是说没钱花,出去跑跑偷牛,偷到牛了卖给我,他能挣点钱花。跟“胖子”一起卖给我偷的牛的有李XX、王XX还有一个我不认识的人,他们几个之间都来往,有时候这个去,有时候那个去,有时候他们单个人去,有时候他们和伙一起去,这个不一定谁给谁去卖给偷的牛。

最后一次是李XX卖给的,从现在算就是四五天前的夜里,也就是我被你们抓之前的前一天夜里卖给我的,当时是凌晨五点左右,李XX给我打电话说他在我们村东南的麦场里,让我过去,我接完李XX的电话我就从家出来过去了,我到场里没有见到李XX,等了有几分钟,我看见李XX牵着两头牛走在前面,我看到李XX牵的牛后面像是跟了一个人,当时我也没有看清,后来李XX一个人牵了两头母牛,一头是黄色的,一头是白的带点黄头,黄色的牛大一点,口老一点,两个牛角往下长、往内勾,牛角有三四寸长;另一头牛口嫩一点,两个牛角朝上长,牛角有五六寸长,这两头牛鼻圈上缠的都有布。李XX到我跟前后,我对李XX说:“得多钱啊。”李XX说得一万七元,我说市场价也没有恁贵,接着我们两个商量价钱,最后我给李XX出价一万四千元,李XX也同意了,李XX同意后把牛绳递给我,我牵着牛回家,李XX在后面赶着,我们两个把牛弄到我家后,我对李XX说牛销出去了你来拿钱,李XX在我家停了有几分钟,他就走了。最后这一次,我还没有把牛销出去,就被你们公安机关抓住了。现在李XX最后卖给我的两头母牛还在我家里。

最后一次我记得清,因为时间短,我知道是李XX卖给我的,其他人卖给我的牛的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但是我记得他们卖给我几头牛,多少钱这我记得清。

“胖子”和王XX各自没有单独去过,都是和其他人搭伙去的,只有李XX单独去过一次。李XX和“胖子”一起去过两次,一次价钱是一万六千元;一次是价钱是一万四千元。一万六千元那次是今年阴历七月份,这次是“胖子”给我打电话联系的,记得当时“胖子”打电话说我上你那儿去哩,我就过来了,然后我起来开大门出来了,我出来站我家门前的路上,站在路上有几分钟,我看到他们牵着牛过来,当时是牵了两头大母牛后面跟了一头小公牛,至于谁牵的记不清了,他们两个直接把牛牵到我家院内,到院里后我把牛接过来栓在院子西边牛圈里面了,然后我们三个进屋谈价钱,最后价钱谈到一万六千元,价钱谈好后他们就从我家走了。一万四元那次是也是阴历七月份,比一万六千元那次早,这次是“大个”,也就是李XX给我打的电话,他在电话上说你起来吧,我们过来了,我们在庄东边等着你。电话挂了以后我起来了,起来后我就从家里出去了,我走到庄东边也就庄边的时候,在一块包谷地边我看到李XX和“胖子”牵着两头母牛在那儿站着,我走到他们跟前开始谈价钱,最后谈的价钱是一万四千元。谈完我就把牛牵回家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