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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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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朱某某、易某某犯某某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1
摘要:11、证人冯登顺证言:2014年6月16日,桃花园KTV发生打架时我不在� N液罄刺凳怯幸桓隹腿税袺TV包房内的玻璃打烂了,因为赔偿的事客人、朱刚和彭磊之间发生了口角,彭磊拦着客人不让他们走。后来打架的人是陈某某

11、证人冯登顺证言:2014年6月16日,桃花园KTV发生打架时我不在场。我后来听说是有一个客人把KTV包房内的玻璃打烂了,因为赔偿的事客人、朱刚和彭磊之间发生了口角,彭磊拦着客人不让他们走。后来打架的人是陈某某和朱刚他们,朱刚是那位打碎包间玻璃的客人的朋友。彭磊和陈圳是关店老乡,彭磊是2013年10月被陈圳请来桃花源KTV帮忙“看场子”的。彭磊不是我们度假村的员工,我们也没有给他发工资。具体陈圳私下给不给他拿钱我就不知道了。听说年前彭磊出了个车祸撞死人了,现在正在取保候审期间。那一天和顾客打架的陈某某经常在我们桃花源客房部住,陈某某和彭磊是关店老乡,两人关系不错。

12、证人杜兵伟证言:6月16日晚上我在出果盘,杨经理在对讲机里说有客人把店内的东西砸了,让我们出去拦住客人。杨经理让他们赔钱,那几个人在那骂我们。陈某某出来和杨经理说几句话后也和那几个人吵起来了,说他们砸了东西应该赔钱,正在吵时彭磊也过来了,彭磊说先赔钱才能走,那几个就打电话。过一会来辆车下来两女一男帮那几个客人争执,那女的和陈某某吵吵、撕扯,这边就陈某某自己,那边几个人说着就打起来了,姓陈的从东向西跑被几个人撵上围起来打,当时有好几个人围着一个人拳打脚踢,那个人被打倒在地。我进去工作,等我再出来警察已经到了,打架的人就剩那个穿红衣服的,又来一个警车要把那个穿红衣服的带走,有十来个人堵在警车前不让走说没赔钱,张所才强行将警车开走。

13、证人陈圳证实,其陪同陈某某投案自首。彭磊是帮其在桃花源看店的。打架那天其不在现场。

14、证人易猛证言:2014年6月16日夜晚,我在KTV机房内,听服务员说包房内的玻璃被砸烂了,杨泽喜喊我去看看,评估一下损失。我看后,按公司规定评估损坏的有三千元。杨经理就让那个穿红色上衣的人赔偿三千元,对方不赔,要走,还骂人,说自己的手也弄冒血,拉开车门上车要走。杨经理让服务员站在车前面,不让对方走,赶紧要彭磊电话。这时陈某某正好过来了,问杨经理咋回事?杨经理说他们把包房玻璃砸了,不赔钱要走人。陈某某也拦着不让他们走,对方吵起来了。这时彭磊也过来了,彭磊了解情况后,把易某某从车上拽下来了,让他们赔钱。我当时听着对方就打

电话要叫人,过的有十来分钟,过来一辆车三个人,两个女的一个男的,我不认识那人男的,大高个,事后听说是包信的大哥朱刚,听说有一个女的姓徐,还一个女的不知道叫啥。他们来了后给彭磊打个照面,彭磊和朱刚都认识,彭磊说按公司规定办事,朱刚的老婆给彭磊说,为了这点事还不给夏老六面子吗?后来朱刚让易某某他们一块唱歌的先走,他来处理这事,彭磊和陈某某拦着不赔钱不让他们走,双方都在这争执。朱刚的老婆和她一块的那个女的和陈某某吵恼了,她俩上去撕、抓陈某某,陈某某一推,把朱刚老婆推倒在地上了,头磕个包。然后朱刚过去和陈某某互相推攘起来,旁边很多人在拉架,朱刚的老婆和她一块的女的也上去厮打陈某某,陈某某用手推着退着,之后陈某某转身跑走了。通过看文件名为17-02-140617-004035-011918-029977876监控视频显示,朱刚打陈某某起来后,开始看自己右手的伤情。朱刚跑过去截着陈某某,用拳头将陈某某打倒在地上,自己倒在陈某某的身上打陈某某,然后王建也上去用脚踢陈某某两脚,易某某也上去用脚朝陈某某身上踹一脚,朱刚的老婆上去打的不明显,估计用手抓陈某某了,当时也有人拉架。

15、证人杨中华证言:我回去后,看到朱刚带两个女的撕陈某某打,陈某某踢了其中一个女的一脚,然后陈某某就跑。朱刚和一个人开始撵陈某某,撵上后,朱刚用拳头将陈某某打倒在地,和朱刚一块撵陈某某的那个人也上去打了,然后我就跑上去拉架。一个穿红色上衣、白马裤人(之后在现场看到这个人手冒血了,还用卫生纸包

住)开始踢陈两脚。在现场没有看到有人打朱刚。

16、证人王建(王长望)证言:那天我和易某某、王宁、尹勇、朱刚、朱刚的老婆某某,还一个女的在桃花源唱歌,朱刚他们有事先走了,易某某他们几个又去房间唱歌,看见易某某手冒血了,地上烂的有杯子,我说出去包扎一下,刚走到门口,倒好车,彭磊他们拦着不让走,说把房间的东西砸了,让赔偿。我一直在旁边站着,后来听说要三千,我说我口袋有三千,掏给他们,他们不要,说又要五千,没人接钱了。易某某一直在那里骂人家,我还在那一直拉。后来不知道谁要的,朱刚开着车过来了,去到后赔偿的事还是没谈好,朱刚和彭磊在那吵的嗷嗷叫,我也没注意陈某某啥时候在现场的,听着有人吆喝着陈某某打朱刚老婆了,当时现场人很多,乱作一团。我就看见陈某某朝西跑,朱刚撵他,我也跟着跑,也没注意咋弄的,陈某某和朱刚都倒地上了,然后易某某上来用脚踢陈某某,我也用脚踢几脚,也有人拉架,没注意谁,陈某某爬起来之后朝南跑了,后来又听说掂刀,我没朝南边去了,我不知道了。后来警察去现场把朱刚、陈某某他们带走了。我没看见朱刚和陈某某打架,他俩咋倒地上我就没看见,在一块倒着,朱刚在上面,陈某某在下面,易某某反正用脚踢了,踢几下不知道,也没注意踢哪了,我也用脚踢了,不知道踢几下,也不知道踢哪了。

17、证人彭磊证言:2014年6月17日夜晚大概11点时,我坐车准备去城区,走到半道杨泽喜给我打电话说店里东西被砸了,不理赔,开车要走。我去看看,不认识。就把车门打开,把那人叫下

来。我说:你砸了东西,要理赔。他说:我今天就是不赔你能咋了我?不信我让你的桃花源关门?我就安排人报警,打110报警。这时陈某某就在旁边站,他们两个就吵起来,我和杨经理就拉他们,我说你等警察来了处理。过一会,来了一辆摩托车两个警察,紧接着朱刚开车过来了,车上下来三个人,两个女的、一个男的。我看见朱刚到了,我就对杨经理说,我和朱刚关系不错,你看着处理,我就到旁边站着了。朱刚一到,刚才还不多说话的那个砸店看见朱刚后就兴起来,跳起来骂人,朱刚到了后就和陈某某抬起来了,当时和陈某某一起的陈学宝、叶树等也和朱刚认识,也在劝架。朱刚和陈某某先是吵,说相互不服气的话,然后动手打起来了。那两个女的追着打陈某某,陈是一边挡一边退,叶树也在劝架不让打。陈某某趁机向西跑,想到洗浴中心去,朱刚从北边子跑过去从前面截住陈某某,上去就打陈,陈倒地,接着和那个砸店一起去的那个胖子(后来听说叫王建)、那个砸店的一起打陈。我就向那走过去,朱刚的女人也过去拉架,不让打。我看见那个胖子(王建)站在陈某某的头旁边用脚轧陈的头,没有轧住,轧在肩上。那个砸店的(易某某)站在陈的东边在左侧,他用脚轧陈的腰。朱刚不知道咋也倒了,他压在陈的身上,头向东,脚向西,肚子向下,手在打陈。陈某某是头向北,脚朝南,面向上,躺在地上。打架持续的有最多30秒钟就结束了。被杨经理他们拉开了,陈某某跑了。

三、被害人陈某某陈述:

2014年6月17日凌晨0点多的时候,我和朋友……共6个人在息县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