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证人董某某(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安全办公室副主任)证言,证实2012年3月至5月,西大街办事处安全工作是赵某某负责。这期间其带领王某乙两次下乡检查航天公司,当时里边有人但不开门,他们进不去,也没有下发检查文书,就围着院子转了一圈,发现外围有干草堆,属于安全隐患。后来其把检查情况向赵某某汇报,赵某某说知道了,没有让其再去检查,也没有要求将检查情况上报市政府、安监局。并证实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安全监察指令书五份,文号是新西指(2012)第412、313号,其中412文号3份,313文号2份的检查表都是事后补的,是在航天炮厂发生爆炸事故后,赵某某安排让其补写的。检查表上的字全部是其写的。 25、证人王某乙证言,证实其在西大街办事处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办)工作。西大街办事处安全办的工作职责包括组织本辖区内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每次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并建立企业安全检查档案,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上报等。烟花爆竹企业属于安全办管辖的业务。2011年7月份左右李某某主任请假,主管领导是武装部长赵某某。并证实安全办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检查,在对企业检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当场下达安全督察通知书,填写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相关责任人签字接收,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到期后和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起去现场进行验收。2012年3至5月,其和董某某一块到航天公司检查过两次,但因没有执法证件没有进去门。并证实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安全监察指令书五份,文号是新西指(2012)第412、313号,其中412文号3份,313文号2份的检查表都是事后补的,是在航天炮厂发生爆炸事故后,赵某某安排让董某某补写的。检查表上的字全部是董某某写的。 26、证人刘某丙(西大街办事处主任)证言,证实2011年6月份之前,西大街办事处的安全工作是由李某某分管,2011年7月至2014年5月左右,安全办的工作归赵某某分管。并证实安全办人员应配合各行业主管职能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安全办人员也不定时对辖区企业进行检查,一般是一个月检查一次,需要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给主管领导汇报,经主管安全领导在安全督察通知书签字后下发安全督查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到期再去检查时,如企业扔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就由安全办检查人员给领导汇报情况后,经主管领导请示,由安全办人员经手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和安监局联合执法。烟花爆竹企业是以安监部门为主监督检查,西大街安全办是协助配合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安监部门报告,由安监部门执法。 27、证人梁某某(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主席)证言,证实其分管法制科和安监四科、安监八中队工作。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安监四科的部门负责人是裴某某。安监四科的工作职责为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等。安监四科对政府要求停业整顿的企业,以安监局的名义下发停业整顿通知文件,停业整顿通知下达后,按规定安监四科每年要组织不低于四次的安全大检查,同时要定期不定期的巡查,检查时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进入生产企业的生产区域、生产场所进行检查,同时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每次检查都要填写检查文书,现场检查记录。发现有违规生产行为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上报、取缔、关闭。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企业到期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监督监察部门应当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予以关闭。2011年8月11日,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接到新密市委新密督办(2011)182号文件,大概内容是:新密市范围内不允许有生产鞭炮厂存在,请安监局下功夫予以取缔,市委办督办。后向航天公司下达了停业整顿通知。依据批文要求裴某某落实,确保该厂不能有生产行为,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裴某某向其汇报说检查中没有发现生产迹象。安监局没有收到过企业恢复生产申请,也没有下文让这个厂恢复生产。裴某某没有向其汇报过河南航天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在停业整顿到期后如何处理。在整顿超过法定期限后,安监局没有对该厂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致使没有对该厂上报政府予以关闭,造成了爆炸事故。严禁擅自组织工人恢复生产决定书不用主管领导签字,系检查时下发的常规文书。并证实2011年11月份安排裴某某印制烟花爆竹防伪标签,并让他通知企业领取标签。印制标签成本价成本价是5100元,其安排裴某某找了5100元油票入帐报销了。航天公司交了37000元,给该公司发放了8万枚标签。 28、证人朱某某(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副主任)证言,证实其于2011年9月至2013年6月份任安监五中队中队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安监四科给其中队送达停业整顿文书,其所在中队与安监四科共同去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巡查。2011年8月份中旬,其与裴某某往航天公司送达新密安监(2011)49号文件,要求该厂停止一切生产活动。2011年9月20日,其与裴某某去航天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厂存在154中转库超量存放、237原材料库超量存放等问题,向该厂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检查记录,限期于2011年9月27日整改完毕。 2012年4月13日其与裴某某共同对航天公司进行检查。并证实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法律对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停业整顿要求的期限是六个月。此外,还证实安监中队的日常支出是从新密市安全生产协会的会费中提取的。 29、被告人裴某某供述,证实其任安监四科科长时,主管领导是局工会主席梁某某,还有一个工作人员是韩晓丽。安监四科主要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等。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文件精神,安监四科做为烟花爆竹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下令停业整顿的企业,以安监局的名义下停业整顿通知文件,给各乡镇办事处安全部门、中队、企业送达该停业整顿文书。下文后,有时和中队一块去企业检查,有时安监四科人员自己去企业检查,对企业是定期不定期检查。依法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应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主要是对生产企业的生产区、中转库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能当场整改的,要求当场予以纠正,不能当场整改的,要求限期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法律规定,对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停业整顿要求的期限是六个月。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企业到期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监督监察部门应当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