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证人张某某(系河南航天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证言,证实2011年8月份,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四科科长裴某某给航天公司送达了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文件,要求航天公司从收到文书开始,停止一切生产经营和改扩建活动,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厂区、设备、原料及成品的安全。2011年8月至2012年2月期间,航天公司没有生产。2012年3月份,为了挽回经济损失,又因到了高温季节,其召集厂里各车间主任开会开始组织整改、清理半成品、组装半成品,把半成品组装成成品。2012年3月至5月期间,厂里一直在清理半成品。2012年4月13日,裴某某在航天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正在进行生产,对其说政府和安监局下有文件,让航天公司停业整顿,禁止一切生产行为。现在厂里有工人在干活,按规定在停业整顿期间,是不能组织工人恢复生产的。后裴某某给其下达了一份强制措施决定书,让其签字。新密市安监局对企业进行检查时,裴某某和中队监察人员朱某某是到仓库、车间、厂区进行检查,主要是检查有无生产迹象。2012年5月13日上午,车间发生了爆炸事故,造成了一死多伤的后果。此次爆炸事故,给死者家属赔偿了110万元,伤者住院治疗也花费了一定费用。造成厂区27、28、29、41、42、43车间不同程度受损,31号与34号车间中间变为废墟。里边应该还有成品、半成品。事故发生后,厂区的60栋房子被全部推平,这部分房产地基投入最少得有400万。2012年3月至5月期间,西大街办事处的人没有去航天公司检查过。但之前在2011年8月15日和11月2日,西大街安全办人员去检查过,主要是去看厂区、车间是否有生产迹象,当时给航天公司下达有停产停业的安全监察指令。且之前西大街办事处在航天公司设有驻厂安全员。并证实2011年11月份,临近春节,新密市安监局召集了新密市范围内的生产、销售烟花爆竹企业开销售工作会,强调销售安全。在会上梁某某提出新密市实行烟花爆竹防伪标签统一管理,由新密市安监局负责监制并下发至各生产销售企业,没有粘贴标签的烟花爆竹不能在新密市场流通。安监局印制的这些标签,由生产、销售企业购买,一枚小标签3至5分,大的标签3至5角。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与新密市安全生产协会签订技术服务费,以技术服务费的名义交纳。会后,梁某某让裴某某通知其领取标签并交纳标签款。2012年1月1日,河南航天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与新密市安全生产协会签订了一份技术服务协议,航天公司向新密市安全生产协会交纳技术服务费37000元用于购买烟花爆竹防伪标签。 14、证人武满仓(系河南航天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安全厂长)证言,证实2011年8月安监局给航天公司下发了停业整顿通知,2012年3月份,过完正月十六左右,张某某安排进行过半成品的组装工作。其没有见过允许航天公司复工的相关文件或者批复。航天公司在恢复生产期间,安监局的裴某某去检查过,西大街的人没有去检查过。2012年3至5月期间,厂里一直在生产,生产期间厂里最多时有一二百人,最少也得有五六十人,检查时肯定会发现生产迹象。且安监局下达的强制措施决定书上明确写着严禁擅自组织人员恢复生产。2011年8月份停业整顿后,西大街开始安排专人在航天公司驻着,负责安全。2012年3月份复工时,西大街就没有再派驻厂安全员了。并证实2012年5月13日上午9时许,航天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一死多伤。 15、证人李景丽证言,证实2011年8年份,新密市安监局到航天公司检查,听张某某说安监局给公司下停产通知书了。2012年3月中旬公司又开始生产。当时安监局没有让他们恢复生产。并证实2012年5月13日上午,厂里27栋组装车间发生爆炸事故,有多人受伤。 16、证人姜瑞鹏(系河南航天烟花爆竹有限公司A组装车间的车间主任)、陈某某、郭某某证言,证实2012年5月13日上午,厂里27栋组装车间发生爆炸事故,有多人受伤。 17、证人丁改芳、姚苟药证言,证实航天公司2011年8月至12月放假,2012年3月至5月13日停停干干,2012年5月13日上午,厂里27栋组装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其二人也受伤了。 18、证人申某某、赵某某、韩某某证言,证实2012年5月13日上午,厂里27栋组装车间发生爆炸事故,有多人受伤,其三人也受伤了。并证实航天公司是2012年2月20号左右开始开工的。 19、证人徐某某证言,证实2012年5月13日上午,厂里27栋组装车间发生爆炸事故,有多人受伤,其也受伤了。 20、证人谢某某、钱某某、程某某、姚某乙、吴某某、刘某乙证言,均证实航天公司于2012年2、3月份开始生产。 21、证人杨某某(河南航天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证言,证实2011年8月,航天公司收到新密市政府及安监局下发的停业整顿通知书后不久,张某某就又开始组织工人开始生产了。并证实2012年春节其从安监局裴某某处领取防伪标签用于销售烟花。 22、证人李某某(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副主任)证言,证实2011年6月,其因患糖尿病住院治疗,向相关领导请假。后来听说其分管的安全工作调整后让赵某某分管。2011年10月份左右,就没有人再给其汇报过安全办的日常工作了。并证实安全办的工作职责包括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等。安全办人员不定时对辖区企业进行检查,一般是一个月检查一次。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检查人员应该进入生产单位生产场所进行检查。检查企业的证照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检查文件规定的行为。发现问题给主管领导汇报,经主管安全领导在安全督察通知书上签字后下发安全督查通书书,督促限期整改,到期再去检查时,如企业仍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就由安全办检查人员给主管安全办领导汇报情况后,经主管领导指示,由安全办人员经手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和安监局联合执法。航天公司属于西大街办事处的辖区。 23、证人刘某甲(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安全办公室主任)证言,证实2009年西大街安全办在航天公司派有一个叫张姜涛的临时工驻厂负责安全监管。后来该人被单位清退,2011年8月航天公司停业时,这个人就已经走了。其于2011年12月至2012年7月因病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