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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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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郑某某等五人诈骗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5)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9
摘要:遂平县公安局制作的辨认笔录。证实经辨认,被害人陈某某、朱某某、王某、郭某、李某某辨认出王某某是对其施骗人;被害人郝某某、杨某乙、马某某辨认出姜某某是对其施骗人;被害人杨某甲辨认出苑某某是对其施骗人;

遂平县公安局制作的辨认笔录。证实经辨认,被害人陈某某、朱某某、王某、郭某、李某某辨认出王某某是对其施骗人;被害人郝某某、杨某乙、马某某辨认出姜某某是对其施骗人;被害人杨某甲辨认出苑某某是对其施骗人;被害人郝某辨认出郑某某是对其施骗人。

3、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某某、朱某某、王某、郭某、李某某、郝某某、杨某乙、马某某、杨某甲、郝某的陈述。均证实2013年10月份,有人在马谷田镇马道村陈超家院子里开展健康讲座,宣传“风湿痛药酒”,免费发锅铲、眼镜、盆子等小礼品。后除被害人杨某甲以672元现场购买4瓶药酒外,其余被害人均以336元购买2瓶药酒,并留下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后陈某某、朱某某、郝某某、杨某甲、王某、郭某、李某某、杨某乙、马某某、郝某再次被骗购买药酒,所证被骗经过与以上被害人陈述经过基本一致,各被害人陈述的被骗金额与审理查明的一致。

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足以证实本院查明的事实成立,均予以确认。

对全案事实,检察机关还提供有以下证据:

1、书证

(1)被告人吴某某、郑某某、王某某、姜某某、苑某某、董某某的户籍证明,证实各被告人的年龄及基本情况。

(2)被害人韩富堂等人的户籍证明,证实各被害人的年龄及基本情况。

(3)遂平县公安局调取的江西众源药业有限公司企业证照资料。证明该公司具有药品生产证照,“风湿痛药酒”系该公司生产的(国药准字Z36021563)非处方药品,并经药监部门检验登记、注册。

(4)江西众源药业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证实韩三根、吴某不是其公司“风湿痛药酒”产品的代理商;吴某某、王某某、苑某某、姜某某、郑某某、董某某不是其公司聘请的“风湿痛药酒”产品销售员;遂平县公安局提供的规格为250克×4瓶/盒与规格为500克的“风湿痛药酒”经鉴定确系其公司生产,其中,规格为“500克”的药酒出厂价为9元每瓶,规格为“250克×4瓶/盒”的药酒出厂价为每盒21元。

(5)遂平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从吴某某处扣押“收据”18张、人民币2150元,扣押郑某某人民币3010元,苑某某人民币2815元,姜某某人民币1190元,王某某人民币1870元,董某某人民币1180元,乔某某人民币1560元。

(6)被害人出具的领条。证实遂平县公安局发还被害人韩富堂人民币5000元,肖某某1300元,冯某某2700元,张志喜1600元,吴某1100元,刘某1400元。

2、证人证言

(1)证人乔某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11月份左右,其到遂平县走亲戚,看到关王庙有人在搞健康讲座,其就要求给他们帮忙,老板韩三根答应包吃包住,每月给其工资1500元。他们在现场开场子(搞健康讲座),其负责发礼品,维护秩序。讲课一、两天后在场子里卖“风湿痛药酒”,并让在场购买药酒的人10元钱办张卡,把办卡人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登记到收据上,然后到指定的药店买药酒,每人限购一瓶,每瓶168元,买酒人过两天拿着卡到现场,韩三根以红包的形式再把钱退给他们。购买药酒的人还可以现场抽奖,领取礼物,拿着空酒瓶换酒或退钱。然后再按登记的买酒人的信息和他们联系,说他们中奖了,让他们继续购买药酒。其觉得他们的行为像骗人,就不干回家了。2013年12月份,韩三根和其联系,要租其的车送货,每天150元,并管吃、住和加油费用。还介绍郑某某、姜某某、王某某、苑某某、大梅英等人和其认识,郑某某、姜某某、王某某、苑某某、大梅英根据开场子时登记的信息和买酒人联系,一般买酒人都是老年人,她们给买酒人说中奖了,让他们再掏钱买酒,如果有人要酒,其就开着车把酒送过去。其通过韩三根认识了吴某和吴某的妻子吴某某,吴某也是开场子卖“风湿痛药酒”的,通过接触知道他们是利用卖酒骗老年人的钱。其拉他们去过遂平、西平、泌阳等地方的乡镇,卖出去很多药酒,没有见给人送过老年代步车和退钱,一般去过的地方就不再去第二次。韩三根、吴某是老板,他们负责提供酒,各自开场子搞健康讲座,韩三根的妻子和吴某的妻子吴某某负责收发登记买酒人信息的单据和收钱,韩三根、吴某谁开的场子,就由谁安排人推销酒,谁的妻子就负责管推销酒的人员吃、住等。郑某某、姜某某、王某某、苑某某、大梅英、董某某只负责按照登记的信息和买酒人联系、卖酒。

3、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郑某某的供述。证实其和苑某某、姜某某、王某某等人一起以卖“风湿痛药酒”的形式诈骗老年人钱财。吴某某等人把写有购买“风湿痛药酒”人员的信息提供给其和苑某某、王某某、姜某某、董某某,然后就带着他们乘坐乔某某驾驶的面包车到遂平县、西平县、泌阳县、驻马店等乡下的村庄,冒充医生或“风湿痛药酒”厂家人员,谎称购酒者中奖了,要求他们继续购买药酒,并承诺送奖品时再把购买药酒的钱退还,用此方法骗老年人钱财。卖酒的方法是吴某某教的,前期宣传的人是老板韩三根、吴某。老板提供酒,并安排其吃住,安排去什么地方骗人。说中奖、退钱都是骗人的,目的是为了让老年人购买药酒,卖完酒就不再和他们见面了。其去遂平县等地骗过,具体什么地方其记不清了,也不知道叫什么名字,销售多少酒其也记不清了。卖酒的钱其和苑某某等人提25%后平分,其余75%的钱交给吴某某或韩三根安排的人。

(2)被告人苑某某、王某某、姜某某、董某某的供述内容和郑某某供述推销药酒的方法和经过基本一致,并能相互印证。王某某、苑某某、姜某某均供述还去过长葛市卖过药酒。

(3)被告人吴某某的供述。证实前期宣传“风湿痛药酒”时免费送酒,现场赠送小礼品、卖酒、抽奖,后期组织人员冒充厂家人员或医生,以中奖为名,骗取买酒人再次买酒。前期宣传是吴某开的场子,后期回访就由其负责给苑某某、姜某某、郑某某、王某某、董某某分发登记购酒人员的信息单,由他们给买酒人联系。吴某在驻马店的刘阁、泌阳的马谷田、西平的吕店、许昌的长葛几个地方开场子前期宣传时其都参与了。其不知道吴某在西平仪封开过场子,其没有去过西平仪封的前期宣传和后期回访。泌阳马谷田前期宣传其去了,后期销售其没有去。韩三根也是以这种形式卖药酒的,有个叫郭丽君的四川女人,平时帮老韩开场子。韩三根在驻马店卖酒有时和吴某交叉进行,用的都是郑某某、王某某、苑某某她们几个人,提成都一样,用的司机也是乔某某。

另有指认现场照片,相关物证照片,抓获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足以证实本院查明的事实成立,均予以确认。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