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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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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洋等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7
摘要:陈某某大概干了半年时间,发现陈某某做的业务有违法的情况,就把程卫东辞退了,2011年初,南阳市卧龙工商局对富邦公司进行了处罚。陈某某被辞退后富邦南阳公司就由杨洋负责,江春香是会计兼出纳,一直运营到2013年

陈某某大概干了半年时间,发现陈某某做的业务有违法的情况,就把程卫东辞退了,2011年初,南阳市卧龙工商局对富邦公司进行了处罚。陈某某被辞退后富邦南阳公司就由杨洋负责,江春香是会计兼出纳,一直运营到2013年底。

2008或2009年,我报资料到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由省中小企业服务局进行审批,然后在郑州市工商局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在河南省内都可以营业,因为公积金担保公司到每个地市开展业务需要交纳保证金,所以审批过程中就不用交纳保证金了,到南阳时我到南阳市的一个工商局办理了分公司营业执照。

我在四川有一家丁木住房置业有限公司,交的保证金将近600万元,我没有固定资产。我不清楚富邦焦作总公司的财务情况。

2011年我和杨洋签订了南阳分公司的承包经营协议。该协议在焦作市定和分局扣押的公文包里。

3、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刘某甲陈述

被害人刘某甲出具的借款协议,证实了她将4万元借给了河南省富邦住房公积金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2)被害人王某某陈述

被害人王某某出具的借款协议,证实了他将共计41.99万元借给了河南省富邦住房公积金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3)被害人刘某乙陈述

被害人刘某乙出具的借款协议,证实了他将20万元借给了河南省富邦住房公积金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4)被害人张某乙陈述

被害人张某乙出具的借款协议,证实了他将共计10万元借给了河南省富邦住房公积金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5)被害人陈某甲陈述

被害人陈某甲出具的借款协议,证实了她将5万元借给了河南省富邦住房公积金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6)被害人周某陈述

被害人周某出具的借款协议,证实了她将8.6万元借给了河南省富邦住房公积金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7)被害人曾某某陈述

被害人曾某某出具的借款协议,证实了她将共计15万元借给了河南省富邦住房公积金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8)被害人马某某于陈述

被害人马某某出具的借款协议,证实了她将共计23万元借给了河南省富邦住房公积金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9)被害人郭某某陈述

被害人郭某某出具的借款协议,证实了她将共计10万元借给了河南省富邦住房公积金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10)被害人唐某某陈述

被害人唐某某出具的借款协议,证实了他将共计19.5万元借给了河南省富邦住房公积金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11)被害人陈某乙陈述

被害人陈某乙出具的借款协议,证实了他将共计5万元借给了河南省富邦住房公积金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12)被害人段某某陈述

被害人段某某出具的借款协议,证实了她将共计17万元借给了河南省富邦住房公积金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13)被害人刘某丙陈述

被害人刘某丙出具的借款协议,证实了他将共计9万元借给了河南省富邦住房公积金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14)被害人邓某某陈述

被害人邓某某出具的借款协议,证实了他将共计20万元借给了河南省富邦住房公积金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15)被害人牛某某陈述

被害人牛某某出具的借款协议,证实了他将共计10万元借给了河南省富邦住房公积金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16)被害人冯某某陈述

被害人冯某某出具的借款协议,证实了她将共计2万元借给了河南省富邦住房公积金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17)被害人张某乙陈述

被害人张某乙出具的借款协议,证实了她将共计8万元借给了河南省富邦住房公积金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18)被害人安某某陈述

被害人安某某出具的借款协议,证实了她将共计5万元借给了河南省富邦住房公积金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19)被害人金某某陈述

被害人金某某出具的借款协议,证实了她将共计23万元借给了河南省富邦住房公积金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20)被害人张某丙陈述

被害人张某丙出具的借款协议,证实了他将共计40万元借给了河南省富邦住房公积金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21)被害人赵某某陈述

被害人赵某某出具的借款协议,证实了她将共计40万元借给了河南省富邦住房公积金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22)被害人范某某陈述

被害人范某某出具的借款协议,证实了她将共计4万元借给了河南省富邦住房公积金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23)被害人薛某某陈述

被害人薛某某出具的借款协议,证实了他将共计16万元借给了河南省富邦住房公积金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24)被害人陈某陈述

被害人陈某出具的借款协议,证实了他将共计85万元借给了河南省富邦住房公积金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25)被害人贾某某陈述

被害人贾某某出具的借款协议,证实了他将共计7万元借给了河南省富邦住房公积金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26)被害人李某陈述

被害人李某出具的借款协议,证实了他将共计10万元借给了河南省富邦住房公积金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4、证人证言

(1)证人李某甲证言

我是中诚永安公司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法人,主要业务是银行贷款担保。2007年时我公司在南阳设立分公司,当时和南阳是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担保协议并交保证金100万元,当时派往南阳分公司的负责人是张某甲,跟着还派去一个叫程运华的,张某甲的工资在焦作是开到2007年的2月,后来都是南阳分公司发工资,因为南阳分公司的业务量小、周期长、利润低,后来就把南阳的业务停了,就没再开展新的业务,但分公司还在,因为之前办理的公积金担保业务需要后续工作处理。后来张某甲离开公司,自己成立了河南省富邦住房公积金担保有限公司,因为我们南阳分公司的开展业务的关系是张某甲建立的,而且他知道我们的业务已经停了,所以他主动找到我们公司谈转让南阳分公司业务的事,在没有正式签订转让合同的情况下,我记得当时程运华在南阳分公司办公室的门都被撬了,张某甲直接把程运华手中的客户资料拿走了,程运华当时还报了案,也就是说我公司在南阳的客户资料被张某甲控制了,程运华是焦作人,后来也一直在南阳,我们让他处理南阳的后期扫尾工作,但他执行不了,客户资料都由张某甲控制着,我们就把程运华的工资也停了,听说程运华还在南阳做生意。到2010年,因为不允许跨地区设立分公司,所以南阳分公司的牌子就摘了,并注销南阳分公司。后期对南阳住房公积金担保业务的合同由我公司履行。

(2)证人徐某某证言

证人徐某某的证言证实了在赵丽娟经办的存款中有一笔20000元的存款本金已经归还,该笔存款是储户赵梅花的。

(3)证人渠某某证言

证人渠某某的证言证实了江春香将其丈夫渠某某以及渠某某母亲杨元梅的钱存在了河南省富邦住房公积金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4)证人江某某证言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