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下半年,永安公司南阳分公司开始办理具体的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我和王凡负责具体办理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永安公司南阳分公司办理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断断续续的开展到2009年初,时间记不清了,以江春香说的为准。永安南阳分公司的成立以及与南阳市公积金中心拉关系谈合作都是张某甲在南阳操作的,程运华就具体工作在南阳负责,张某甲不在南阳住,有事经常来。 2009年初,张某甲成立河南省富邦住房公积金担保有限公司,就把南阳永安投资担保公司的牌子直接换成了富邦住房公积金担保有限公司,就在此时,永安公司已经三个月没发我、王凡、江春香每月800元的工资,张某甲把拖欠的工资补齐,并和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三年,程运华也是张某甲发工资,所以我无法过问永安公司为什么变成富邦公司,开会时张某甲说“永安公司想放弃南阳的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但这个事是他一个人跑下来的,不想放弃,就成立了富邦公司,接手永安公司的业务”,富邦南阳分公司成立两个月后,张某甲又带来一个焦作人,叫陈某某,说是有民间借贷工作经验,让他在南阳负责,程运华就离开了。陈某某在富邦南阳分公司工作了半年左右,教我们如何办理存贷款业务,说的是“社会上有人有钱、有人贷钱,我们就起一个桥梁作用,这也不违法”,培训资料、合同文本都是陈某某从焦作带来的,截止到富邦停业,用的合同还是陈某某的样本,没有改变过。期间,陈某某对我说“老板(指张某甲)的意思是南阳作为资金的来源地,吸收的资金主要给焦作和打给他四川的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作保证金用”,我已记不清陈某某的原话是咋说的,但陈某某对我说这话的意思是有顾虑,顾虑钱都被张某甲拿走的话风险太高。 自富邦南阳分公司成立之后,没有新办一笔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只是维系永安公司已经签订过合同的公积金担保业务,然后就是吸收存款,在“晶石广告”、“古城广告”上还登过广告。六七个月后,张某甲知道陈某某还在往南阳的小学送蒙牛学生奶,就不让陈某某干了,实质上是不信任陈某某了。张某甲当时还明确让陈某某选择是卖学生奶还是在富邦公司干,后来陈某某离开富邦公司。陈某某离开后,张某甲口头任命我为富邦公司南阳的临时负责人,公司还是按照陈某某在时的模式运行,一直到停业,2012年或2013年,张某甲对我提到过让我承包经营富邦南阳分公司,我当时就表示不同意,他也没往下说了,如果张某甲手中有我签名的承包经营协议之类的东西,那一定不是我签的名,请一定要做笔迹鉴定。 在富邦公司具体办理一笔存款的业务流程是这样的:储户来源是有看到广告后来的,有路过公积金中心时看见公司招牌来的,还有就是公司员工身边的亲戚、朋友、同事。看见公司广告和公司招牌来的客户,先到大房间业务科,由业务员王凡、赵丽娟倒茶接待,解答客户提问,然后由业务科和客户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付款或在银行打款到江春香处,这就是整个流程,我个人经办的都是我的亲戚、朋友、或亲戚朋友介绍的人。 河南省富邦住房公积金担保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张某甲,身份证上是焦作的,我知道他是四川达州人,1972年出生。我听张某甲说他是永安公司的股东之一,真实性无法证实,永安公司在南阳的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是张某甲谈下来。张某甲在四川有一家‘丁木住房置业有限公司’,在达州、广安分别有一家分公司,可能是张某甲想向我证明他有实力,好让我死心塌地的给他干,让我去过达州、广安,看他的这两家公司,这两家公司开展的都是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 富邦公司南阳分公司的资金流向是:濮阳分公司欠南阳公司10万元是陈某某在负责的时间,我不了解,是听江春香说的。其余的资金流动或对外放贷都由我向张某甲汇报、也有张某甲直接指示我和江春香办理的。从陈某某负责到我负责,张某甲要求江春香每月做一份财务报表电子邮件给他,至于江春香做没做我就不清楚了,另外还要求将江春香的银行卡和他的手机号码绑定,以便他本人及时知道南阳分公司的资金流动。凡是对总公司及四川公司及张某甲个人账号打钱,都有张某甲的指示,但向焦作要求还钱时可能有没向张某甲汇报的,因为我觉得那是焦作欠的钱,截止到富邦南阳公司停业,焦作总公司还欠南阳分公司大概300万元左右、四川方面及张某甲个人账户还欠南阳分公司大概180万元左右,这些数字记不清了,以会计审计结果为准,反正我没拿公司一分不应拿的钱。再补充一句,向焦作总公司和四川方面打钱的账户不固定,有对公账户、有个人账户,账户号都是按张某甲的短信为准。 富邦南阳分公司成立后,除了把永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牌子换成富邦住房公积金担保有限公司的牌子外,办公地址还是没变、人员没变,而且还在做永安公司遗留的担保业务,但我没看见南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出异议,也没见永安公司来人提出异议。 河南省富邦住房公积金担保有限公司之所以能以较低利息吸收客户存款,取得客户信任的原因不止一个,但最重要的原因是冲着公积金的牌子、冲着富邦公司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院内办公,包括我本人,也是想着张某甲和政府合作比较安全,才将我的钱放在公司的。 (2)被告人江春香供述 2006年,我看到一个招聘广告,当时是河南省永安投资担保公司招聘的我,我应聘时永安公司就张某甲和程运华两人,当时张某甲是公司负责人,他问我会啥,我说我干过出纳,张某甲就让我当公司的出纳,2009年时,我不清楚是什么原因,永安投资担保公司更名为河南省富邦公积金担保有限公司,还是张某甲是老板,他从焦作带过来一个叫陈某某的人到富邦南阳公司作负责人,当时的会计是孙艳霞,到2011年时孙艳霞辞职,我就是会计兼出纳。陈某某是2010年4月份至11月份在公司负责,陈某某让我们吸收存款,并在“古城广告”和“晶石广告”两个媒体上进行宣传,2011年11月份,张某甲不让陈某某干了,不清楚原因,张某甲当时口头上让杨洋作富邦南阳公司的负责人,公司运营一直运营到2013年10月份。 在富邦公司我所具体办理一笔存款的业务流程是:储户来源是有看到广告后来的,有路过公积金中心时看见公司招牌来的,还有就是公司员工身边的亲戚、朋友、同事。看见公司广告和公司招牌来的客户,先到业务科,由业务员接待,谈好后到我处交钱或转帐,然后由业务科和客户签订合同,当时公司财务章在我处保管,合同章先是在邓婷婷手中,后来在谁手中不清楚,公司行政章在王鹏手中,后来不知道。这就是整个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