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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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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一审刑事判决书(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4
摘要:7.被告人何某某的供述:2009年下半年的时候,我已经到某某直属库当主任,我安排将拖欠大成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给其副总经理刘某某,我还让大成公司承揽了陈曹库点、范湖库点建设粮仓的工程,并点名让刘某某干,这给刘

7.被告人何某某的供述:2009年下半年的时候,我已经到某某直属库当主任,我安排将拖欠大成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给其副总经理刘某某,我还让大成公司承揽了陈曹库点、范湖库点建设粮仓的工程,并点名让刘某某干,这给刘某某及她的公司带来了很大的利润。2010年,我安排刘某某把我在某某西街的房子改造了一下厨房,花了三万多。2011年,我安排刘某某帮我装修了一下我在某某市六一路粮苑小区3号楼东单元2楼东户的房子,花了11万多,这两个地方一共花了150000元钱。我有能力付给刘某某装修的钱,但我没有给她钱,我觉得我在工程上帮了她很大忙,让她帮我装修是应该的。

(四)2009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何某某利用担任中储粮河南公司某某直属库主任、某某直属库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某某珠峰钢结构有限公司在某某直属库、某某直属库工程承建等方面谋取利益。2009年3、4月份,何某某让该公司经理朱某某为其装修某某西大街房屋,花费110004元,后何某某妻子张秀花付给朱某某100000元;2011年9月,何某某让朱某某为其加盖某某西大街房屋,花费221129元;2011年年底,何某某让朱某某为其装修某某奎楼街房屋,花费47895元;2012年春节后,何某某让朱某某为其装修某某西大街房屋三楼,花费25000元。2009年,何某某长子何某甲结婚时,收受朱某某所送现金20000元,后何某某给孙子办满月时,收受朱某某所送现金10000元;2011年8月,何某某让朱某某为其支付钧瓷款10000元;2011年10月,何某某让朱某某为其支付冬虫夏草款107000元;2012年12月,何某某让朱某某为其支付手机款9400元。综上,被告人何某某索取、收受朱某某钱物共计价值460428元。

上述犯罪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1.朱某某户籍证明、私营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履历表、股东决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某某珠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年检报告书、经营情况、装修清单、手机信息照片、冬虫夏草照片、某某直属库与某某珠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合同。

2.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关于朱某某为何某某装修、加盖房屋价格的认定,在侦查过程中,取到了朱某某当时自己记载的装修、加盖房屋等实际支出原始记录的书证,且朱某某、何某某二人供述的装修、加盖房屋的实际支出与原始记录一致,故价格认定应以原始记录为准。

3.证人朱某某的证言:从2007年开始,我就通过何某某的关系开始在某某库干一些小工程,何某某到某某直属库当主任后,在他的帮助与照顾下,我在某某直属库及下属分库陆续干了几百万元的工程。2009年3月份的时候,何某某给我打电话说他儿子要结婚,让我把他某某市西街的房子装修一下,我给他装修后,花了110004元,何某某的妻子张秀花给了我100000元;2011年9月份的时候,何某某给我说他西街的房子要加高,我找人加高,花费了221129元;2012年春节后,又给他把加高的房子装修了一下,花费了25000元;2011年年底,给何某某房子加高工程期间,何某某说奎楼街那里一处房子要安装门窗,让我做一下,花费了47895元。2009年5月份,何某某的儿子何某甲结婚,我给了何某某20000元。2010年初,何某甲的爱人生孩子,我给了何某某10000元钱。2011年10月份,何某某给我发了一条短信,让我按照短信上的卡号和户名打过去107000元,后来说是买冬虫夏草了。2011年何某某让我给他拿了10000元,后来知道是买钧瓷用的。2012年下半年,何某某让我给他买了两部手机,一共是9400元。我给何某某行贿的总共是460428元。何某某是某某库主任,我经营的公司大部分业务都来自于某某库,我给他行贿,就是为了让他多给我点儿工程或者尽快付款。2013年年初,检察院调查何某某期间,我和何某某在某某中医院病房里几次讨论如何应对检察机关的调查处理,互相串供。我借过何某某380000元,这与我给何某某送的现金、盖房子、装修等没有关系,我借的钱我会还他的,并会给他出利息,送的钱和盖房、装修的钱我不会再要了,何某某和他的家人也没有给我对过账。

4.证人陶某某的证言:2011年10月,何某某安排我购买了一斤冬虫夏草,他让朱某某付的钱,一共是107000元。

5.证人程某某的证言:2009年我调到某某直属库分管资产中心工作,何某某给我介绍了朱某某,库里有什么工程,何某某大多数直接让朱某某干了。

6.被告人何某某的供述:2009年3、4月份,我给朱某某打电话说想把西街的房子整修一下,他装修完让我看了一下费用清单,花了11万多元。2011年9月份,我让朱某某把我家的房子加高一层,花了大约20余万元。2012年春节后,我叫朱某某把加高的楼层装修,大概花了二万多元。2011年年底,我让朱某某安装了奎楼街房子的门窗、不锈钢扶手,花了大约四万多元。朱某某为我加盖、装修房子一共花了40余万元。2011年10月份,我让朱某某付了107000元的冬虫夏草款。2011年,我让朱某某送了10000元现金买瓷器。2012年10月前后,我让朱某某付款在某某买了两部三星智能手机,花了9400元。2009年何某甲结婚,朱某某到我家给了我20000元。2009年12月我添了一个孙子,朱某某到我家给了我10000元。我在某某直属库让朱某某干了很多工程,赚了不少钱,对于朱某某给我盖房、装修的钱,我没有想过给他,这是一种受贿行为。朱某某借了我375000元,这是一种经济往来,我还会给他要这一笔钱。

三、贪污罪

2003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何某某在担任某某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中央储备粮某某直属库主任、中央储备粮某某直属库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某某库副主任陶某某、某某库出纳张某某(均另案处理)采用“价外加价”、“降水增价”、虚开多开粮食收购发票、收入不记账等手段套取公款,共同贪污800000元。

(一)2004年,某某国家粮食储备库改制,单位研究每人都要交上岗保证金,被告人何某某利用其担任某某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的职务便利,安排副主任陶某某、出纳张某某采用收入不记账的手段侵吞国家粮食资金130000元,并指使陶某某、张某某二人用该款交纳了何某某、陶某某、张某某三人的上岗保证金,其中何某某60000元、陶某某40000元、张某某30000元。2006年之后,单位逐年将上岗保证金全部退还给个人,三人领取后,分别据为己有。

上述犯罪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1.书证:某某库记账凭证、收据、领款单、退还登记表。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