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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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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玩忽职守案一审刑事判决书(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4
摘要:8、证人谢志某证言,安阳县永和乡政府副乡长。2009年和2010年小麦良种补贴工作由我主管,庞秀某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由于庞秀某一直在乡农经站工作,他家人也经营乡种子站,之前就都是由她具体负责的,所以2009年和20

8、证人谢志某证言,安阳县永和乡政府副乡长。2009年和2010年小麦良种补贴工作由我主管,庞秀某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由于庞秀某一直在乡农经站工作,他家人也经营乡种子站,之前就都是由她具体负责的,所以2009年和2010年还是由她负责。根据上级市、县小麦良种补贴的政策和方案,我县2009年和2010年全县实行统一供种,每亩供种标准为9公斤,每亩补贴标准为10元钱。每年9月初,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要求我乡上报我乡所需小麦品种和播种面积,庞秀某把品种和亩数写好后让我在上面签字,庞秀某给我说乡计税面积42000多亩,国家每亩只供18斤种子,按我乡实际种植习惯,农户实际播种时每亩18斤不够用,每亩都在25斤到30斤,按6万亩往上报,我乡种子就够用了。然后我就签了字由庞秀某报给农业局了。9月份20日左右安阳县农业局招开了小麦良种补贴会议。会后由我乡各村支书和会计参加在乡政府召开了小麦良种补贴会议,会上传达了补贴的政策,每亩供应标准为9公斤,每亩补贴标准为10元钱,按补贴后价格交款,会上将6万亩的种子指标大致分解到了各村,各村负责收农户的麦种款,各村将收齐的种子款交给庞秀某,然后庞秀某打款给种子公司,庞秀某根据各村所交的种子款和要的品种让种子公司给村里送种子。2009年农业局按上报的6万亩足量供应了种子,到2010年供种过程中庞秀某给我说今年农业局按计税面积给供种子了,种子不够用了,得给农业局协调,我就给农业局副局长张文某打电话协调,农业局最后又给拨了一部分。供种结束后,农业局种子管理站要求乡里上报供种清册,庞秀某就安排各村造清册,然后上报农业局种子管理站。农业局是按我乡的计税面积为依据安排的小麦良种亩数。供种前农业局没有要求我乡上报各农户申报的清册,只让乡里提供所需品种和亩数,农办主任和我签字盖章后报上去了,没有要求附农户申报清册。供种结束之后制作了供种清册送到了农业局种子管理站。庞秀某具体落实这项工作,她给我汇报说给种子管理站站长杨某某打过电话,杨某某给她说每亩地只能按18斤填写,多出的种子可以扩大亩数来解决。我说按上级意思办,她就去安排落实这一项工作了。2009年和2010年上报清册的播种面积不是实际播种面积,清册上每亩都是按18斤填,实际每亩播种量都多于18斤,清册面积比实际播种面积要大。我镇实际播种面积不会超过计税面积。

9、证人庞秀某证言与证人谢志某证言证明内容基本一致。

10、证人焦安某证言,我原任安阳县崔家桥镇政府正科级干部。2009年和2010年都是我主管小麦良种补贴这一块工作。根据上级和县里政策,2009年和2010年全县实行统一供种,每亩供种标准为9公斤,每亩补贴标准为10元钱。9月初时由各村上报所需播种的品种和亩数,由我乡汇总后向县农业局上报了我乡所需小麦品种和播种面积,9月份20日左右安阳县农业局招开了小麦良种补贴会议。会后由我乡各村支书和会计参加在乡政府召开了小麦良种补贴会议,会上传达了补贴的政策,每亩供应标准为9公斤,每亩补贴标准为10元钱,种子价格按补贴后价格交款,根据各农户上报的种植品种和亩数,各村收农户的麦种款,各村将收齐的种子款后交给农办主任史瑞某的帐户上,由史瑞某把钱转给种子公司以后,种子公司负责村里送种子,供种过程中史瑞某给我汇报说供种企业打电话,说每亩按18斤供种指标马上就用完了,要想再用种子得给农业局联系协调,供种企业说过后,我乡种子还不够用,我就给农业局主管领导反映协调,农业局又给拨了一部分。供种结束后,农业局种子管理站要求乡里上报供种清册,然后找了乡里几个工作人员,根据乡里供种总量,参照各村用种比例,按照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种的要求用种总量除以每亩18斤得出的亩数制作清册,然后上报农业局种子管理站。2009年供种期间,农户每亩按18斤种子不够用,史瑞某给我汇报后,我就给农业局主管领导任越某说这个事,看看能不能多给点种子,农业局同意后给多拨了点。2010年我在外地出差,史瑞某给我打电话,种子还不够,我说让我给农业局领导张文某电话联系联系,随后我就回来了,我到农业局给农业局主管领导张文某协调了此事,农业局同意后又多拨些种子。农业局种子管理站没有要求我镇在供种前提供清册。我们是根据各村给镇里报的种子品种及数量做了下汇总,写了总共需那几个种品,总共多少亩,由我和史瑞某签字加盖乡公章后上报给农业局。供种结束之后制作了种清册送到了农业局种子管理站。制作清册前,史瑞某给我说农户实际每亩用的种子量多于国家规定的18斤,怎么制作清册,我给史瑞某说给农业局请示请示,史瑞某种子管理站站长杨某某打电话请示后,说种子管理站站长杨某某说按用种子的总量除以18斤得出的亩数上报,这样才能享受国家补贴,要不按实际情况越出18斤的种子就不能享受国家补贴了。史瑞某就按杨某某意思找了乡政府几个人制了清册报给了种子管理站。

11、证人史瑞某证言与证人焦安某证言证明内容基本一致。

12、证人王某证言,我原任安阳县安丰乡副乡长。根据上级市、县小麦良种补贴的政策和方案,我县2009年和2010年全县实行统一供种,每亩供种标准为9公斤,每亩补贴标准为10元钱。9月初我乡向县农业局上报了我乡所需小麦品种和播种面积,根据各村上报的亩数。9月份20日左右安阳县农业局招开了小麦良种补贴会议。会后由我乡各村支书和会计参加在乡政府召开了小麦良种补贴会议,会上传达了补贴的政策,每亩供应标准为9公斤,每亩补贴标准为10元钱,按补贴后价格交款,根据各农户上报的种植品种和亩数,各村收农户的麦种款,各村制作清册,并进行公示,各村将收齐的种子款给崔利某打到帐户上,崔利某把钱转给种子公司以后,种子公司向村里送种子,村民在领取种子时在清册上签字按手印。随后各村将清册交给崔利某,崔利某汇总后交到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农业局没有要求在供种前向农业局提供清册。只是让乡里提供所需品种和亩数,农办主任崔利某和我签字盖章后上报,没有要求附农户申报清册。供种结束之后将各村实际供种清册收齐后送到了农业局种子管理站。收种子款后期崔利某给我汇报说超出我乡计税面积亩数,超出的亩数得给农业局协调,我就给农业局主管副局长张永某打电话协调这个事,最后农业局又给了几千亩种子。农业局是以我乡的计税面积为依据安排的小麦良种亩数。

13、证人崔利峰证言与证人王某证言证明内容基本一致。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