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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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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著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2
摘要:徐文著领的是不是北京七建的人我也分不清,我记的见过三次,一次在梁山县中韩大酒店,一次在济宁一个宾馆里,一次是在梁山县政府里。在中韩大酒店房间里那次我问他们进展的怎么样了,他们说和梁山县城投公司接上头

徐文著领的是不是北京七建的人我也分不清,我记的见过三次,一次在梁山县中韩大酒店,一次在济宁一个宾馆里,一次是在梁山县政府里。在中韩大酒店房间里那次我问他们进展的怎么样了,他们说和梁山县城投公司接上头了,那天就待了两三分钟,然后我就走了。在济宁宾馆里谈的时候徐某甲也在场,在济宁那家宾馆大厅里,徐文著领去的人给我谈的,他们先说他们投资一个亿先建设新汽车站,再开发旧汽车站这个项目。他们给我说他们的意图,让我打听一下是不是有旧车站改造的这个项目,我也说这是好事就帮忙打听有没有这个项目。第三次是今年三四月份的事,我有公事顺路来的梁山,在梁山县政府我领着北京七建的人去见的贾县长,贾县长明确给他们表示要取得梁山县旧汽车站改造项目必须经过梁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经过招投标的程序。没说几句话就出来了。徐文著平时喊我叔,他没有当面称呼过我“赵秘书”。徐文著没有当着我的面说过我是梅市长的秘书。

徐文著没有给我说过在什么期限内取得新旧汽车站建设改造这个项目,我也没有承诺过。徐文著没有给我说过帮他推进或者签得梁山县新旧汽车站建设改造这个项目。我和徐文著没有经济上的来往。

(5)证人李某甲分别于2014年7月22日在梁山县交通局、2014年11月25日在梁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提供的证言,证实梁山县新旧汽车站置换项目在2013年11月份至12月份规划效果图已经结束,正在组织施工图的设计,徐文著曾向其打听过该工程,其也告知其该项目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且其从未让徐文著或者他代表的公司设计图纸;未有领导安排该项目交由某公司承建;梁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济宁市交运集团签订的迁建协议是2014年4月4日;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孔庆金主任跟梁山县交通局领导联系过,说有个公司要咨询一下梁山县新旧汽车站项目。

重点摘录如下:

我现任梁山县交通局副局长。梁山县新旧汽车站建设改造项目是两个项目,这两个项目是两三年前就开始有设想规划的,到2013年7月份确定的在水泊新路和梁山南外环东南角处为新车站建设地址,确址之后又进行了规划设计。2014年4月4号水泊梁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城建投)和济宁市交运集团签订了迁建协议,(协议附材料后),协议签订后才正式进入施工图设计,直至今天施工设计图经过济宁市审图设计中心审查完毕,审图完后还需项目预算、财政评审、然后进入招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进入招标程序后还需要发布招标公告,对建设资质进行审核,缴纳投标保证金,最后竞标决定施工企业。

2013年11月份至12月份,这个项目规划效果图设计已经完了,当时正在组织施工图的设计,还没有定下来招投标方案。这个工程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才能确定承建公司企业。县里的政策一直是定的走招投标的程序。(向其出示徐文著照片)这个人我认识,他自称是北京第七建设集团的人,是通过他战友王某过来打听过这个项目。没有领导专门安排新旧汽车站建设改造项目交由某公司承建,他给我打听的时候我给他说要取得这个项目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我从来没有让他个人或者他代表的公司设计图纸。

政府办公室孔庆金主任给我们领导联系过,说有个公司要咨询一下梁山县新旧汽车站项目,别的什么也没有说。

徐文著说过他们的公司很有实力,垫资没有问题,具体说多少钱记不清了。

不管什么情况,想要取得梁山新旧汽车站项目都要经过公开招投标程序,凭借自己的实力取得该项目。

(6)证人李某乙(李某西的伯父)于2014年5月14日在梁山县杨营镇柏庄村提供的证言,证实李某西没有在中纪委上班的亲戚,其听李某西说其在公安局的战友王怀田有在中纪委上班的亲戚的事实。

(7)证人徐某乙于2014年7月29日在梁山县小路口镇王尧村提供的证言,证实被告人徐文著家人没有在外地工作的,王尧村没有人在外地当大官的事实。

3、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1)被告人徐文著分别于2014年6月25日、2014年6月26日、2014年6月26日在梁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2014年7月24日、2014年9月10日、2014年9月28日、2014年11月26日在梁山县看守所的供述与辩解,供认其伙同李某西、李某东与张某等人签订居间合同并收取居间费100万元,约定在一个月内促成张某等人承包梁山县新旧汽车站置换工程,后该100万元除给李某西12万元、李某东10万元外其余为其个人使用;辩解称张某等人代表的北京七建公司实力很强,其没有找任何领导从中斡旋。

重点摘录:

我和李某西、李某东是朋友关系,我们和张某他们签订的居间合同大体内容是我们作为乙方促成张某他们签订梁山县新旧汽车站建设项目,他们先期支付我们100万活动经费,在一个月内如果签成这个项目再把剩余200万居间费支付给我们,如果一个月签不成这个项目,我们在7天内把100万活动经费退还给他们。张某他们在合同签订当天就把钱支付给我们了,是转账到我农业银行卡上的。

在签订居间合同前李某西没有参与这个项目,我去梁山县交通局咨询过,也了解过这个新旧汽车站的运作模式和方法。我直接去办公场所咨询的工作人员,没找过领导。先前我给李某东说过梁山县新旧汽车站建设在找投资商,可能是李某东给李某西说了这事,后来李某西给我说的张某他们跑梁山新旧汽车站工程的事,李某西就领着张某他们去济宁找的我。张某和李某丙一块去的,他们说是北京七建的。我当时给他们说了,梁山的工程建设需要垫资9000多万,他们说拿出一两个亿没问题,我看了看张某他们的实力和梁山政府提出的条件相差无几,我就答应给他跑跑这个事。

我先是通过战友王某找的交通局的李副局长,后来找过交通局的王书记。他们说的政府和济宁交运集团签完合同就开始运作。说的还要通过验资、交保证金等方式招投标运作这个工程。我给张某说要是他们先拿出一个亿来,政府肯定倾向他们,当时没有报名招投标的公司。

我没有找过领导干预这个工程,因为我觉得条件已经很好了,我觉得用不着找。我不认识梅市长或者梅市长的秘书。我找过县长,县长没时间见我,然后我找的政府办公室的孔主任,找他两回。我自称是替北京七建在梁山跑业务的,给孔主任说北京七建有意做梁山县新旧汽车站工程的事情,我把这建筑资质给他了,让他交给县长看看。快到期的时候,我问他们这个项目还做不,张某和李某丙都给我说让我再跑跑,年后再运作。第二次找孔主任的时候他说让七建写个关于这个项目的申请报告。我把这个报告通过孔主任交给贾县长了,然后贾县长找张某谈话。

我和孔主任约好后,领着张某去见过贾县长,见了之后,张某说县长的意思是让七建与城建投合伙开发旧车站,并且张某表示能先给梁山县财政汇款一个亿。我没有通过济宁市的领导领着张某见过县里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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