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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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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著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2
摘要:(向其出示张某提供的居间合同复印件)是这份合同。我记得是签完合同后过了有两个多小时,张某他们让北京那边的人把钱汇到徐文著农行卡上了,并且徐文著自己给张某他们打了一张收到条,收到条怎么写的我不清楚。从

(向其出示张某提供的居间合同复印件)是这份合同。我记得是签完合同后过了有两个多小时,张某他们让北京那边的人把钱汇到徐文著农行卡上了,并且徐文著自己给张某他们打了一张收到条,收到条怎么写的我不清楚。从中韩大酒店出来,徐文著喊着我和李某西去的济宁,到了济宁后,徐文著说我认识的书画界人多,给我卡上打9万块钱,说是这9万块钱是买字画送礼的时候用。第二天又给了我一万元现金说是给我往返济宁、济南、梁山的费用。当着我的面给了李某西现金2万,因为李某西有车就多给了他。后来我回济南,多次叮嘱徐文著领着李某丙他们去找领导,接触办事的人,徐文著说行,没问题。回去后徐文著给我的10万块钱我一直没有动。后来我也多次催促徐文著办这个事,到一个月的时候承包梁山县新旧车站工程的事还没有结果,张某、李某丙也没表示异议。快过年的时候徐文著让我催李某丙他们搞个办公场所,他们隔了有一个月租了个办公室,我给徐文著说让他们给徐文著一个北京七建在梁山办事处的职位,他们也答应了。后来徐文著让我给李某丙打电话让他们写一个关于建设新车站,开发老车站的申请,听徐文著说的申请书是梁山县的县长安排写的,具体谁安排的他没给我说,我多次催促他们,过了约20天他们当着我的面把这申请写好了,然后我把这个申请给了徐文著,徐文著把这个申请书送给谁了我就不知道了。申请书写了有半个月徐文著让我打电话让李某丙他们起草意向书,徐文著说是给梁山城投公司写的合作意向书,他们一直没有做,大约是在今年3月10号左右,我找到李某丙、张某,他们说写意向书,后来北京的石总说到3月底再承包不到这个工程就不做了。

一直到3月底,张某他们一直没有写出意向书,然后石总给徐文著要钱。徐某甲给我说石总多次给梅市长的司机赵司机打电话,他让我给徐文著说让徐文著赶快把钱退还给人家。我给徐文著说有多少钱退还多少钱,徐文著说是他们不干的,没必要给他们退钱。再后来就找别的投资的介入这个活,后来我也引荐了一个江西的投资公司,再后来没有多久,张某要我给徐文著打电话让他去梁山说说这事,徐文著到梁山后就被公安机关抓住了。

徐文著收到的居间费给我了10万,我这10万都没有动。我见到的给李某西了现金2万。李某西出事需要钱,我让徐文著汇给李某西了10万块钱。汇到哪个卡上我不清楚了。从那之后再也找不到李某西了。

我只是引荐张某、李某丙与徐文著认识。在运作承包梁山新旧汽车站工程的过程中我没有托关系、找路子。我只是协调徐文著与李某丙、张某的关系,催促徐文著办理这个事,催促张某、李某丙配合徐文著做事。

我不认识梅市长,或者梅市长的秘书。我见过梅市长的司机一面,具体什么时间我记不清了,那次是在梁山县政府,在政府大院里我和徐文著等着,他来了之后就领着张某去见的贾县长。徐文著给我说的那个人是梅市长的司机,他和梅市长的司机是战友。徐文著给张某、李某丙说赵某是梅市长的生活秘书。

新旧汽车站工程从一开始到现在我都不知道到什么环节了,是徐文著具体操作的。

我不知道通过什么方式让张某、李某丙在签订居间合同后一个月内承包到梁山县新汽车站建设、旧汽车站改造的工程,是徐文著打的包票,他说没事,都找好关系了。

(2)证人夏某于2014年5月14日在梁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提供的证言,证实2013年11月6日,其受石某委托,用自己的农业银行卡号62×××73转账人民币100万元至徐文著银行卡号62×××64,后来石某又把这100万还给其的事实。

(3)证人徐某甲于2014年7月7日在梁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提供的证言,证实2013年年底,被告人徐文著曾经带着其和赵某和北京七建的人在济宁运河宾馆见面,并请求赵某帮忙打听梁山县新旧汽车站置换工程的事情,以及徐文著收了北京七建100万元;在与北京七建人见面时,徐文著介绍赵某为赵主任,但赵某自称“司机”;赵某向徐文著表明梁山县新旧汽车站置换工程需要通过招投标;没有领导过问过这个项目,徐文著也没有通过其及赵某向有关领导送礼;上级领导没有安排赵某操作这个项目。

重点摘录:

我和徐文著都是小路口镇王尧村的,按照辈分他喊我叔,他和我在北京都当过兵。徐文著的家人亲戚里边没有做官的。赵某和我是战友,他老家是小路口镇雷口村的,济宁市市委车队工作,现在给梅市长开车。徐文著去年秋天给我说过这个项目的事,他老是缠着我让我介绍他给赵某认识,他给我说的是有个北京七建要在梁山县投资一个亿建设新汽车站这个项目,他们也想承包梁山县旧汽车站改造项目。当时还给我说过要是搞成了在梁山按照成本价帮我买套房子,他知道赵某认识很多领导,想让赵某通过他的关系在梁山县政府打听一下这个项目的情况。当时徐文著也给我说过给赵某表示表示,但是人家赵某说的他不在乎这些东西。

2013年底,在济宁运河宾馆,我们这边是我和赵某,徐文著领着那边三、四个人来的,他们那边的人提出来让赵某打听打听旧车站改造搬迁情况。徐文著介绍我是他叔,介绍赵某是赵主任。我听着赵某谦虚的说:“我是司机。”赵某第二天又打听的这个事,但是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才能取得这个工程。然后赵某给徐文著说了这个情况。上级领导没有安排赵某操作这个项目。徐文著没有通过我给领导送礼,也没有通过赵某给有关领导送礼。

后来我知道北京的人给徐文著打了100万,北京的人给赵某打电话,赵某很生气,让我督促徐文著把钱还给人家,我和徐文著一起去的农业银行,徐文著急的满头是汗,把他的银行卡插进去后他说不是这个卡,我看着他像是要还钱给人家,我就没再过问,我以为他已经把钱还给人家了。

(4)证人赵某于2014年7月7日在梁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提供的证言,证实2013年,被告人徐文著曾领着要承建梁山县新旧汽车站项目的人和其先后见过三次面,其曾帮忙打听,也帮忙引见过贾县长,贾县长告知徐文著该项目必须经过梁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经过招投标程序的事实经过,且证明徐文著未当面称呼其为梅市长的“赵秘书”的事实。

重点摘录:

我在济宁市市委办公室车队工作,是市委车队的司机。我通过我战友徐某甲认识的徐文著,去年徐文著给我提起一个北京城市建设第七建设公司要在梁山投资新汽车站建设项目一个亿,他让我帮忙打听一下梁山县里的规划,我也是为了给梁山发展引资,就打听了一下。

梅市长从来没有安排过也没有问过梁山县新汽车站建设和旧汽车站改造这个项目。我也没有给他们承诺过任何事,我只是帮他们打听过梁山县政府部门旧车站改造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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