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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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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梁某、喻某、黄某犯滥伐林木罪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2
摘要:被告人喻某辩解称:起诉书指控的是未经林业部门批准,但是《采伐许可证》应该由梁某办理,而且每次林业局都去现场勘验的。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如下的辩护意见:1、一审查明的事实是已砍伐、机

被告人喻某辩解称:起诉书指控的是未经林业部门批准,但是《采伐许可证》应该由梁某办理,而且每次林业局都去现场勘验的。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如下的辩护意见:1、一审查明的事实是已砍伐、机耕的林地共计2635.32亩,但未查明已砍伐、机耕在土地中被告人所砍伐的林木立方数,根据喻某砍伐的林木总重为1711.2吨,三次采伐证所确定的出材量为1597立方米,实际只超出采伐许可证约20立方米左右。2、一审未查明被告采伐超过许可的范围和面积,是认定事实不清,因为在喻某砍伐的同时,黄某在未砍伐的部分也进行机耕。3、本案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为均为公司行为,应认定为单位犯罪。4、被告人喻某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系偶犯、初犯,主观恶性不深,不具有危害社会的可能,希望判处喻某一年三个月以下或者适用缓刑。对其辩护意见,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网络百度搜索《关于一株桉树离地一米测量直径为20厘米的体积和重量的提问及回答》。

被告人黄某辩解称:其从来没有砍过树、也没有挖过树,都是梁某安排的。其没有拿过一分钱的收益,其参与在里面,但是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8日,东方市林业局批复同意海南新科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将其位于东方市东河镇大广坝水库东南侧(东河镇保丁旧址坡)共计3982.38亩,活立木蓄积量总计9159立方米,出材量6594立方米的桉树林地更新改造,改种黄花梨、沉香等珍贵树种,创建海南黄花梨等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该项目同时还报东方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同意、备案。

2013年2月22日,被告人梁某未经东方万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讨论决定、授权,以东方万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海南新科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协商后达成合作“协议”,约定:东方万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为海南新科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种植黄花梨与其他珍贵树种,负责采伐及清理树头、平整土地、挖穴种植、灌溉、除草、施肥、防治病虫害等管理工作;海南新科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则提供70%的林下空间土地给东方万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种植短期农作物。

2013年1月27日,被告人梁某未经东方万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讨论决定、授权,以东方万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名誉与东方林业种植有限公司就海南新科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林木采伐工程进行商谈,后被告人梁某以75万元的价格将海南新科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3982.38亩桉树转让给东方发善林业种植有限公司,由东方发善林业种植有限公司自行采伐、销售。东方发善林业种植有限公司在同东方万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鉴订《承包砍伐桉木协议书》后,被告人梁某遂到东方市林业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东方市林业局分别于2013年1月15日、7月8日、11月1日三次审批,准许砍伐的林木共计870亩。

2013年12月2日,被告人梁某为利用林下种植经济作物,经协商后,决定以每亩600元的租金将砍伐后的林地出租给黄某套种香蕉。被告人黄某与被告人梁某签订租地《协议书》后,就雇挖掘机到海南新科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林地里将林地上的已采伐过的桉树头、空地上零星桉树、灌木丛及杂树等都连根挖出地面,堆集在一起,用火烧毁。

案发后,经海南省森林公安局对被伐林木的现场进行勘验调查,毁林开垦面积总计为2635.32亩,其中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采伐的面积为870亩,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采伐的面积为1765.32亩。经海南省森林公安局技术鉴定中心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采伐的1765.32亩林地进行调查评估,被伐林地总面积为1765.32亩,总立木蓄积量为4911.5996立方米,其中被用锯采伐的林木面积为1201.65亩,林木蓄积量为3399.8283立方米;被机械推挖采伐的林木面积为563.67亩,林木蓄积量为1511.7713立方米。

另查明,海南新科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3982.38亩桉树除被告人梁某、喻某、黄某砍伐、机耕外,没有被其他人砍伐、机耕过。至案发时,被告人喻某砍伐的林木共计有1711.2吨运到东方市东方雄华木材加工厂和宗泰胶合板加工厂销售;被告人黄某套种香蕉共计880亩。另,被告人梁某于2014年4月30日下午到东方市森林公安局投案;被告人喻某于2014年5月1日凌晨到东方市森林公安局投案;被告人黄某于2014年5月23日下午到东方市森林公安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书证

1、《海南省集体林地其他方式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林权证》。证实,2012年6月1日,海南新科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同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承包了位于东方市东河镇大广坝水库东南侧(东河镇保丁旧址坡)3982.38亩林地用于造林。(承包期限30年);2012年7月5日获东方市林业局颁发的东府林证字(2012)第000546号《林权证》,林权证登记面积为3938.82亩。

2、《协议书》、《公证书》。证实,2013年2月22日,海南新科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陈康平)与东方万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梁某)签订协议并经公证。东方万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免费为海南新科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东河镇承包农业综合用地内种植黄花梨及其他珍贵树种,并负责管理和保护,海南新科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免费为东方万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部分林下空间土地种植农作物。还约定,海南新科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和取得小叶桉与终止黄花梨所需要的东方市政府批准文件,确保基地终止黄花梨项目的合法性。东方万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采伐林木必须严格按照林业等相关部门规定操作,种植林下空间的农作物如需要取得政府相关部门行政许可证的,均由东方万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3、《更新改造林地申请表》。证实,2013年1月15日,东方市林业局同意海南新科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东河镇保丁旧址坡265.4667公顷的桉树林进行更新改造,改种花梨、沉香等乡土树种。

4、《林木采伐许可证》。证实,2013年1月25日,经海南省林业厅批准,东方市林业局向海南新科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在东河镇原保丁村旧址(东至岭脚南至小路西至房屋北至桉树)更新采伐290亩桉树,采伐蓄积667立方米,出材量466立方米;2013年7月8日,批准在东河镇原保丁村旧址(东至灌木丛南至桉树西至桉树北至花梨树)更新采伐19.33公顷桉树,采伐蓄积662立方米,出材量464立方米;2013年11月1日,批准在东河镇原保丁村旧址(东至岭脚南至小路西至水沟北至桉树)更新采伐19.33公顷桉树,采伐蓄积952立方米,出材量667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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