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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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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开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林祥合同诈骗罪等人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2
摘要:3、陈某丙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陈某乙经营的汽车租赁行的车都是用其名字登记采购的,每辆车都安装卫星定位器在仪表盘下方,容易安装和拆除。2014年11月,车行被人租走两部车没有按时收回。一广东人打电话询问其是

3、陈某丙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陈某乙经营的汽车租赁行的车都是用其名字登记采购的,每辆车都安装卫星定位器在仪表盘下方,容易安装和拆除。2014年11月,车行被人租走两部车没有按时收回。一广东人打电话询问其是不是有车抵押给别人准备买车,其感觉车辆可能被人骗走了。查看行车轨迹后,发现两部车都有经过厦门一个二手车行,遂向警方报警。索8型小车购价为152900元,奥德赛小车购价为86000元。并辨认出:公安机关扣押的借条、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均不是陈某丙本人的,是伪造的。

4、陈某戊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11月29日,被告人范开以陈某甲名字来福州仓山区一六八贸易有限公司其打工的汽车租赁公司租越野车。因其公司没有越野车,其老板就向哥们租赁公司借了一部的本田VCR越野车。出示驾驶证、支付押金、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后,范开走该车。晚上11点,哥们租赁公司老板黄某某打电话说该车被抵押到厦门一个二手车行。其和老板等人就连夜赶到厦门湖里区,看到车辆停在车行门口,方向盘被锁住。其老板就将车门打开,撬开锁,没跟车行老板联系直接把车开走。并辨认出范开就是向其租车的陈某甲。

5、黄某某的陈述,证实2014年11月29日,陈某戊向其公司租车,并签订租车协议。当晚,厦门有人打电话给其说这部车被抵押了,并叫其报警。其和陈某戊等人赶到厦门并追回该车。并辨认出:车辆转押协议、个人车辆抵押借款合同、借条、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都不是其签名,均是伪造的。

(二)物证、书证

1、周宁县公安局制作的扣押笔录、清单、发还清单,证明侦查人员于2014年11月28日在厦门市腾旭二手车行冯某乙处扣押到奥德赛小车一部,于2015年2月3日将该车发还给被害人。

2、周宁县公安局提取的彭某某、冯某甲银行卡交易清单,证实冯某甲于2014年11月12日向彭某某银行卡汇入58000元;于11月22日向彭某某银行卡汇入55899元;卓某某于2014年11月14日向冯某甲银行卡汇入64500元;于11月25日向冯某甲银行卡汇入68000元。

3、周宁县公安局出具的被盗抢上网登记表,证实涉案的丰田卡罗拉小车和现代索纳塔8代小车已被上网登记。

4、被害人陈某丁提供的陈某甲驾驶证复印件、汽车租赁合同、卡罗拉小车行车轨迹图,证实被告人范开使用陈某甲驾驶证在古田县鑫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到卡罗拉小车,并从古田开到厦门,于2014年11月13日在厦门市火炬路冯某甲的滕旭二手车行停止轨迹。

5、被害人陈某乙提供的叶某某、陈某甲驾驶证复印件、个人租车合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机动车销售发票、索8型小车、奥德赛小车注册登记信息、机动车强制保险单,证实被告人范开、林祥分别使用陈某甲、叶某某驾驶证到周宁县陈某乙食杂店租赁索8型小车、奥德赛小车。索8型小车于2013年1月12日购入,购价为152900元;奥德赛小车于2014年10月27日二手购入。

6、被害人陈某戊提供的营业执照、陈某甲驾驶证复印件、汽车租赁合同,证实范开使用陈某甲驾驶证到福州市仓山区一六八贸易有限公司租赁本田VCR越野车。

7、周宁县公安局制作的提取笔录,证明周宁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在厦门市湖里区派出所向冯某甲提取到内容为陈某丙于2004年6月6日借35000元的借条;陈某丙奥德赛小车行驶证复印件;陈某丙个人车辆抵押合同;陈某丙身份证复印件;黄某某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车辆抵押借款合同、借条、行驶证复印件;四份车辆转押协议(抵押价格、乙方等主要内容空白)。

8、黄某某提供的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证实从冯某甲处扣押的黄某某身份证是伪造的。

9、厦门市江头派出所出具的到案经过,证明2014年11月27日中午,厦门市江头派出所接冯某乙报案称:有两名男子将车辆抵押给他,有车主找到腾旭二手车行,现怀疑车辆是非法所得,已将两名男子控制在车行。民警到场后将两名涉嫌诈骗的男子带回派出所。2015年1月8日周宁县公安局民警到江头派出所称冯某甲、冯某乙涉嫌犯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罪,要求协查。江头派出所电话通知冯某乙和冯某甲到所接受调查,协助抓获冯某甲和冯某乙。

10、周宁县公安局出具的到案经过,证明2014年11月30日被告人范开和林祥被群众扭送至厦门市湖里区江头派出所。2015年1月7日周宁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到厦门市江头派出所,表示要对涉嫌犯罪的冯某甲、冯某乙进行抓捕,江头派出所民警给冯某甲和冯某乙其中一位打电话告知周宁县公安局民警到厦门调查取证需要其二人配合调查。次日二人到达江头派出所,被侦查人员抓获并于当日带回周宁县看守所。

11、周宁县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饶平县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2014年11月30日,范开和林祥被群众扭送至厦门市湖里区江头派出所,周宁县公安局在周宁调查取证,12月11日将范开和林祥带回周宁。周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经过对宁德众泰车行和林祥家中提取的两部电脑进行电子数据分析,未发现QQ471529804电子数据和2014年11月份58同城网浏览记录。周宁县公安局无法找到陈某丙制作笔录落实其为何将陈某甲驾驶证给林祥。冯某甲手机已被家属带走,无法采集其微信信息。周宁县公安局前往厦门市湖里区工商局调取有关腾旭二手车行的申办材料,该局工作人员查询后未能查到相关资料,拒绝出具任何证明。周宁县公安局民警于2015年1月27日到广东省饶平县调查取证,找到了收购涉案车辆的犯罪嫌疑人卓某某所在的卓越二手车行,但未找到卓某某和涉案车辆。

12、江苏省阜宁县法院(2014)阜刑二初字第0118号刑事判决书、释放通知书、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看守所释放证明书,证明被告人范开因犯诈骗罪,于2014年11月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2014年8月4日被刑拘后当日变更为取保候审,并于同年10月29日被逮捕,判处缓刑后于同年11月5日释放。

13、被告人范开、林祥、冯某甲、冯某乙户籍证明,证明四被告人姓名、年龄、户籍地等身份基本情况。

(三)周宁县公安局制作的指认笔录,被告人范开、林祥指认出周宁县体育场出口左侧的食杂店就是二人骗租索8型小车、奥德赛小车的店铺。

(四)鉴定结论

1、周宁县价格认证中心周价认证(2014)10号鉴定意见书:涉案的本田奥德赛HG6480轿车鉴定价格为6万元。

2、周宁县价格认证中心周价认证(2015)9号鉴定意见书:涉案的北京现代索纳塔8轿车鉴定价格为122320元;本田CRV越野汽车价格为153000元;丰田卡罗拉轿车价格为106210元。

(五)被告人供述及辨认笔录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