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证人时任三明物流公司招标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徐某某的证言证明,郑某某于2010年的时候通过谈某某介绍认识何某某,谈某某与何某某原是上下级关系,谈某某带郑某某来找何某某是为郑某某公司入库说情,他当时就按照何某某交代的意思把郑某某的公司入到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中;此外,2011年8月份的时候,何某某交代他将金泉路、金港路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交给郑某某做,随后在比选过程他向其他招标小组成员汇报时也有倾向性给郑某某做,并说何某某也是这个意思。在比选进入招标代理库会上,招标小组组长姜某某提出郑某某公司招标代理过程中不认真、业务不熟悉,建议取消,当时讨论分歧较大,姜某某电话请示何某某,何某某回复说还是先让郑某某公司进入招标代理库,对此其他招标小组成员没有再提出反对意见,接着按规定对进入招标代理库的公司,应通过随机抽取方式获得招标代理权,但何某某交代说金泉路、金港路工程招标代理权考虑给郑某某公司做就没有进行随机抽取,而是选择姜某某出差期间违反《福建省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代理机构比选办法》通过会议研究方式直接指定给郑某某公司获得招标代理权。 (7)证人时任三明物流公司副总经理兼招标小组副组长吴某某的证言证明,2011年8月的一天,其主持研究金泉路、金港路工程招标代理权事宜,当时参会人有徐某某、沈某、陈丽钦、刘某某等成员(组长姜某某未参加),会上徐某某提出郑某某经营的三明建信公司资质不错,倾向给郑某某公司做,并说何某某也觉得郑某某公司不错,其一听徐某某这样说就知道何某某的意思是把金泉路、金港路工程招标代理权交给郑某某公司做,大家就没有发表反对意见,也没有从名录库中公开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而是直接商议决定给了郑某某公司。 (8)证人时任三明物流公司规划部副主任兼招标小组成员沈某的证言证明,2011年8月的一天,徐某某召集其与吴某某、沈某、陈丽钦、刘某某等成员(组长姜某某未参加)研究金泉路、金港路工程招标代理权问题,会上徐某某提出郑某某经营的“三明建信公司”资质不错,倾向给郑某某公司做,并说何某某也觉得郑某某公司不错,其一听徐某某这样说就知道何某某的意思是把金泉路、金港路工程招标代理权交给郑某某公司做,大家就没有发表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