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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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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俊奎合同诈骗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2014年10月27日,被告人李俊奎在安徽省蒙城县坛城镇坛城社区44号被公安人员抓获。案发后,从购赃者蒋某某处扣押到296箱5912套衣服,从购赃者曾某某处扣押到79箱3606(件)套衣服,从购赃者蔡某乙处扣押到72箱1728套

2014年10月27日,被告人李俊奎在安徽省蒙城县坛城镇坛城社区44号被公安人员抓获。案发后,从购赃者蒋某某处扣押到296箱5912套衣服,从购赃者曾某某处扣押到79箱3606(件)套衣服,从购赃者蔡某乙处扣押到72箱1728套衣服,尚有3504套衣服在蔡某乙处。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林某甲陈述称2014年8、9月份,其与被告人李俊奎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将8560套服装交由李俊奎包装。该批服装于9月30日加工完成,其确认服装包装完成后将服装放在被告人处。同年10月4日,其再将6472套服装交由李俊奎包装,约定于10月8日将服装包装完成并交还。同年10月8日早上,其到李俊奎加工厂提货,货物不见了,也联系不上李俊奎。其和李俊奎口头约定服装交由被告人包装加工,被告人应按时完成包装任务并将服装如数交还。

2、被害人林某乙陈述称2014年9月份,其委托被告人李俊奎包装7000套童装。同月20日,其员工先将其中1000套包装好的童装运走。因国庆放假不出货就没有将包装好的童装运回来,准备10月8日出货时直接到李俊奎工厂将货运走。同年10月8日,其到李俊奎工厂要出货时发现只有包装的工人,找不到李俊奎,也打不通电话。后来其发现在石狮侨乡商业城部分门店、仓库中有其生产的童装,其才确定童装被李俊奎私自卖掉。其和李俊奎口头约定服装包装好如果没有出货,就会将包装好的货物运到自己仓库,李俊奎需要将其货物存放好。

3、被害人郑某某陈述称2014年9月18日及20日,其将10224套童装委托被告人李俊奎包装,约定9月28日需包装完成。同月29日,李俊奎打电话说童装已经包装好。其让李俊奎将童装送到仓库,但李俊奎说10月6日会送。同年10月6日,其打电话问李俊奎,李俊奎骗称已经送了部分货物到其仓库。同月7日,其又联系李俊奎,李俊奎说第二天会送完,但到了10月8日,李俊奎手机关机联系不上,也不在工厂里,那些包装好的童装也不见了。后来其发现在石狮侨乡商业城部分门店、仓库中有其生产的童装,其才确定童装被李俊奎私自卖掉。其和李俊奎口头约定包装好服装后没有出货,李俊奎需将服装运到其仓库,但李俊奎并未送货。

责任编辑:采集侠